Ⅰ 金融理財產品的分類
一般根據本金與收益是否保證將金融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固定收益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三類。 保本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保證收益產品包含兩類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和保證最低收益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指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向投資者支付全額本金和固定收益的產品。投資者買這類產品到期獲得固定收益,投資風險全由銀行承擔。但投資者並不是完全無條件地獲得固定收益,監管層規定銀行不能無條件地承諾固定收益,以防銀行高息攬儲。因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合約中規定銀行在特定時間或特定條件下擁有提前終止產品的權利,而投資者並不享有。由於固定收益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均由銀行承擔,而投資者主要關注的是產品提前終止風險,而這類風險發生的概率較低。因此,投資者在選擇固定收益產品主要把握兩個比較:
第一,同類產品比較,同期限產品選年收益率高者,不同期限產品,在考慮流動性需要和利率政策的基礎上進行選擇;
第二,與定期存款比較,投資者之所以選金融理財產品,特別是固定收益產品,重要因素是其收益水平高於存款利息。保證最低收益產品指銀行按照合同約定事項支付投資者全額本金、最低固定收益以及其他或有投資收益的產品。這類產品主要特點為銀行承諾支付最低收益,這部分收益所產生的風險由銀行承擔;其他或有投資收益則按合同約定進行分配,投資者需承擔這部分收益為零的風險。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商業銀行在開展有關理財業務(協助性服務)時可以未經事先獲准而使用信託權利。同時,境外多實行的是利率市場化和浮動匯率政策。因此,商業銀行可向客戶提供的產品種類較多、交叉性較強,理財業務主要側重於咨詢顧問和代客理財服務,分類和性質界定較為簡單。相比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和信託業務,同時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在這樣的市場環境和經營條件下,商業銀行開發銷售個人理財產品面臨的約束較多,潛在的法律風險較大。具體的保本浮動收益又分很多種,比如保本信託產品,保本掛鉤股票、商品指數等。其中貸款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信託貸款業務主要有聯營投資信託貸款、技術改造信託貸款、補償貿易信託貸款、住房信託貸款等。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准。這意味著委託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託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利益。
其次,盡管信託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託公司的信任。而信託公司剛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 1)活期存款和備用金不能配置太多,投資者可以使用短期金融理財產品或無固定期限。
2)在金融理財產品配置方面,投資者可以樹立如下思路:
首先,應該注意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在利率進入上升通道後,投資者將面臨較大的利率風險:各種投資的收益率將隨利率上漲,如果長期投資收益率不能隨利率向上浮動,會導致投資者的實際損失。
其次,在利率上漲的背景下,活期存款和備用金不能配置太多,投資者可以使用短期金融理財產品或無固定期限(開放式、滾動式)金融理財產品來代替,如工商銀行的「靈通在線」、中國銀行的「日積月累」理財產品,這些產品都具有「收益較高,可隨時變現」的特點。 1)期限結構:超短期代替現金
2)單一性產品:資金投向很重要
對於單一性產品來講,投資方向是影響理財產品風險和收益的決定性因素,投資者可以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適當避開政策調控的行業及項目,特別是地產業的商品房項目。
二是關注有政策扶持的行業,關注投資於這些行業的金融理財產品,如投資於水利建設、電網建設、新興能源的金融理財產品。
三是區別對待投資消費類行業的金融理財產品。
3)結構性產品:細選擇掛鉤標的
在結構性產品方面,選擇好掛鉤標的尤為重要。
4)用時間換空間換取高收益
如果投資者可以接受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建議投資者配置一部分期限相對較長的結構性理財產品,其中可關注掛鉤於一些紅籌股的結構性理財產品,以「用時間換空間」的手法,換取較高收益。
Ⅱ 投資理財產品有哪些
1、債券型 2、信託型 3、掛鉤型 4、QDII型
拓展資料:
一、理財產品,是指有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發行的,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或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收益後,按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種金融產品。理財產品主要有這幾類: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包括儲蓄、基金、國債、債券、外匯、股票、炒金等。
二、投資理財,投資理財是指投資者通過合理安排資金,運用諸如儲蓄、銀行理財產品、債券、基金、股票、期貨、商品現貨、外匯、房地產、保險、黃金、P2P、文化及藝術品等投資理財工具對個人、家庭和企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管理和分配,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加速資產的增長。投資理財一詞,最早見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報端。隨著我國股票債券市場的擴容,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的日趨豐富和市民總體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財」概念逐漸走俏。
三、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具體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2010年信託市場發行規模為3萬億,增長率每年大於30%。信託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動的。市場主流產品還是以固定收益率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較高、穩定性好是信託理財產品的最大賣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都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類信託計劃,並且大多有第三方銀行擔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單純的信託投資項目要略微高一些。同時在投資過程中,銀行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
Ⅲ 什麼是金融理財產品
是指金融機構發行的用於投資理財的金融工具,理財要簽訂理財協議,內容一般有期限,預期收益率,資金收付安排等內容。
Ⅳ 理財產品有哪些種類
理財產品,是指有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發行的,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或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收益後,按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種金融產品。理財產品主要有這幾類: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包括儲蓄、基金、國債、債券、外匯、股票、炒金等。Ⅳ 理財產品有哪些種類
理財產品主要有這幾類:債券型、信託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包括儲蓄、基金、國債、債券、外匯、股票、炒金等。另外,理財產品根據風險等級可以分為:低風險、中低風險、中等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根據收益類型分為:保本、保本保息、非保本
拓展資料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產品。
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強化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管理,明確了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多項禁止性行為,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債券型
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掛鉤型
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QDII型
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電子現貨
新型的投資理財產品
投資渠道
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
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
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收益率
如廣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還是累積收益率;產品是否代扣稅、廣告中的收益率是稅前收益率還是實際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