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同中規定商品質量的方法有哪些
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
一、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以作為交易對象的商品的實際品質或以代表商品品質的樣品來表示商品的品質,包括:
(1)看貨成交
又稱憑現貨買賣,即根據現有商品的實際品質買賣。具體做法:在貨物存放地賣方向買方展示貨物,買方或其代理人逐一檢視,對滿意的貨物即與賣方達成交易。這種做法,多見於寄售、拍賣、展賣等貿易業務中。
(2)憑樣品買賣
指交易雙方規定以樣品表示商品的品質並以之作為賣方交貨品質的依據。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些商品難以用文字來說明其品質,代之以實物樣品來表示。
根據樣品提供者的不同,憑樣品買賣可分為:
①憑賣方樣品買賣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二、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品質
即以文字、圖表、相片等方式來說明商品的品質,包括:
(1)憑規格買賣。
指用反映商品品質的指標,如成分、含量、性能等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統一」鮮橙多鮮橙汁飲料,鮮橙原汁含量10%。
(2)憑等級買賣。
指同類商品因規格不同,而用文字、數碼或符號進行分類,以此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2002中國綠茶,特珍一級。
(3)憑標准買賣。
指以政府機關或工商團體統一制定的標准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美國的UL 是其電器電子產品的國家檢驗標准。
在買賣農副產品時,還有兩種常見的標准:FAQ「良好平均品質」(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銷品質」(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對於某些工業製成品,如電器、儀表等,很難用幾個簡單的指標來反映其品質,而需要憑說明書、照片或圖樣來具體地描述其內部構造及性能,按此方式交易,稱為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
指對某些質量穩定且在市場上有著良好聲譽的商品,買賣雙方在磋商和簽訂合同時,直接採用這些商品的商標或牌號來作為商品的品質表示,按此方式交易,稱為憑商標或牌號買賣。如「張小泉」剪刀、「海爾」家用 電器、「Software」軟體等。
(6)憑產地名稱買賣。
有些商品,尤其是農副土特產品,其品質因產地而異,交易中僅憑產地就可說明商品的品質好壞,即憑產地名稱買賣。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華火腿、山東龍口粉絲等。
Ⅱ 產品銷售合同中質量標准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按照約定來確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或者按照交易習慣、相關條款來確定;如果還不能確定其質量標準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Ⅲ 怎樣填寫產品的質量要求條款
產品質量劃分為國家標准(簡稱國標)、行業標准(簡稱部標)、企業標准(簡稱企標)三種。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採用產品質量標准時,如果有國標或部標的,按照國標或部標;沒有國標或部標的按企標簽訂。如果合同雙方還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協商簽訂。
簽訂質量條款還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寫明供方在什麼條件和多長時間內對產品質量負責。
.對成套產品質量要求,不僅要寫明主件的質量要求,而且要寫明附件的質量要求。
.對一些需要安裝運轉後才能知道其質量缺陷的產品,在合同中必須寫明產品在安裝運行後,在什麼條件下和多長時間內,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向供方要求承擔責任,如果過了期限後提出,供方則不負責任。
.質量按照樣品的,必須對樣品的質量標准作出明確的說明。最好把樣品封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