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產品不合格怎麼寫報告有固定格式嗎
產品不合格報告是有固定格式的,如果你們公司沒有,可以參照下馬幾點來寫報告
產品名稱,
加工狀態,
數量,
檢驗工具,
檢驗方法,
檢驗標准,
不合格比率,
不合格描述:
判定結果:不合格
最終處理方案:代用, 返修,退回供應商,報廢,等等。
檢驗員: 部門主管:
B. 不合格品有什麼概念簡介
不合格品是指經檢驗和試驗判定,產品質量特性與相關技術要求和圖紙工程規范相偏離,不再符合接收准則的產品。
不合格品包括廢品、返修品和超差利用品(也稱等外品)三種產品。這里關鍵是質量標准,沒有質量標準是無法判斷產品合格與否的。
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準出廠,這是一個企業的基本要求。
可疑產品也應視為不合格品,計量器具或檢測設備失效時,所檢驗和試驗過的產品也視為不合格品。
處置不合格品方式一般有:
1)讓步接收(後工序可以補救,如粗加工後面有精加工;產品可以選配,如孔小,可以將軸也加工小點);
2)全檢(對不合格品進行100%全數挑選使用,不合格做其他處理);
3)返工(對不合格品實施返工作業,使其符合要求,如外徑偏大,內徑偏小,長度偏長等);
4)返修(特別說明,返修後的產品有可能是合格的,也有可能是不合格的,返修的目的是確保其滿足預期使用要求,並非一定要合格);
5)報廢/拒收(不合格為主要缺陷或重要缺陷,不具備返工返修或讓步接收條件,做報廢或拒收處理)。
處置不合格許可權要在《不合格品控製程序》或相關文件中予以明確。
C. 不合格產品的認定標准
法律分析:(一)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的要求,有強制性標準的,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二)產品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這些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企業標准不能與國家標准或者行業(地方)標准相抵觸;(三)產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產品的實際狀況是否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狀況;(四)產品的生產廠名、廠址與產地是否真實。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十條規定: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