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副產品稅收優惠政策
農副產品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根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規定抵扣進項稅額或者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再者「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免徵企業所得稅、銷售畜禽免徵增值稅。核心提醒一:征3%或者1%抵扣9%核心提醒二: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增值稅核心提醒三: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企業所得稅核心提醒四:「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免徵企業所得稅.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暫免徵收房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