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對哪些農產品有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1、種糧直補政策:中央財政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安排補貼資金140.5億。. 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中央財政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1071億。. 3、良種補貼政策:中央財政安排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203.5億。. 4、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國所有農牧業縣 (場)范圍內實施,補貼機具種類為11大類43個小類137個品目。. 5、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 6、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政策:補貼234億元支持適度規模經營,重點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傾斜。. 7、小麥、水稻收購價政策: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農」保持2015年水平不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第五條 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條 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 違反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核算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條 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九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條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並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合夥私分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 在執行津貼補貼政策中不負責任,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