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質量檢驗的形式有哪些
全數檢驗、抽樣檢驗、計數檢驗、理化檢驗、破壞性檢驗等。
1、全數檢驗
全數檢驗一般應用於:重要的、關鍵的和貴重的製品;對以後工序加工有決定性影響的項目;質量嚴重不勻的工序和製品;不能互換的裝配件;批量小,不必抽樣檢驗的產品。 例如:適合冰櫃的製冷效果,不適合電視機的壽命試驗,鋼管的強度試驗,大量的螺母的螺紋。
2、抽樣檢驗
抽樣檢驗又稱抽樣檢查,是從一批產品中隨機抽取少量產品(樣本) 進行檢驗,據以判斷該批產品是否合格的統計方法和理論。它與全面檢驗不同之處,在於後者需對整批產品逐個進行檢驗,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揀出來,而抽樣檢驗則根據樣本中的產品的檢驗結果來推斷整批產品的質量。
如果推斷結果認為該批產品符合預先規定的合格標准,就予以接收,否則就拒收。所以,經過抽樣檢驗認為合格的一批產品中,還可能含有一些不合格品。主要的抽樣方法包括簡單隨機抽樣、系統抽樣和分層抽樣三種。
3、計數檢驗
對抽樣組中的每一個單位產品通過測定檢驗項目僅確定其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從而推斷整批產品的不合格品率,這種檢驗叫計數檢驗。計數檢驗的計數值質量數據不能連續取值,如不合格數、疵點數、缺陷數等。
4、理化檢驗
質量檢驗的方式按檢驗性質劃分,可分為理化檢驗和官能檢驗。理化檢驗又稱"器具檢驗",就是藉助物理、化學的方法,使用某種測量工具或儀器設備,如千分尺、千分表、驗規、顯微鏡等所進行的檢驗。
5、破壞性檢驗
破壞性檢驗是在產品檢驗過程中使得受檢產品的形態發生變化,產品的使用功能或性能遭到一定程度破壞的檢驗形式或者方法。
非破壞性檢驗是產品經過檢驗以後,受檢產品的形態沒有發生變化,產品的性能和使用功能沒有受到影響的檢驗形式或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