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把我電腦弄壞了 賠償問題
1、公民、法人損壞了國家、集體的、他人的財產,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因此,民事法律體系內,對於賠償的第一原則為優先恢復原狀,如果原狀無法恢復,應考慮損壞物品的最初購買價格以及物品的使用期限,予以折價賠償。
2、需要確定,電腦所損壞的具體部件,賠償范圍僅為具體部件之中損壞的部件。
3、如果事實證明,受害人對於損壞發生存在過錯的,侵害人有權要求減輕賠償責任。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06條、117條、131條
㈡ 東西被別人弄壞了,應該原價賠償還是怎麼賠償
東西被別人弄壞了,賠償要視情況判定:
1、與對方進行協商,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不是原價賠償,而是按照案件發生時的市場價,進行賠償 ;
2、如果是賠償全部這個賠償是不記損耗的按照全新價賠償,賠償後如果東西沒有特定的,那麼物品歸賠償人所有;
3、如果東西是特定的,原物品所有權歸被賠償人所有。若雙方不能確定或商定,請第三方介入。
損害賠償如下:
1、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於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各國法律均認為損害賠償是一種比較重要的救濟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濟方法。但是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到違約一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范圍和賠償辦法等問題,而且差異較大。
2、指對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主要的特徵,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一般情況下,賠償能夠對原告的損失進行彌補,但對於商標侵權案件,原告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讓被告停止侵權,其次才是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㈢ 手機被弄壞了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手機被弄壞,賠償價格應該是當前的市場價,而不是原價。但是可以要求賠償其他損失,比如手機裡面的一些重要信息的價格,精神損失費等等。如果手機比較貴,對方還涉嫌損壞私人財物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