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假冒偽劣產品的認定標准
法律分析:1、檢驗報告
鑒定報告分為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和商品生產廠家的檢驗報告。一般情況下,工商執法人員只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涉案商品抽樣送檢,兩種檢驗報告得出的「送檢商品屬不合格或者假冒商品」的結論都可以直接作為認定假冒偽劣商品的證據。但是,工商執法人員在依據商品生產廠家的檢驗報告認定商品質量時,要嚴格審查其他有關證據,防止商品生產廠家受不正當利益驅使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而影響案件質量。
2、上級工商部門的檢查通知
目前,所有的企業都非常重視本企業產品的打假維權,企業一旦在市場上發現假冒本企業的商品時,會立即向當地工商部門進行舉報。上級工商部門一經查證屬實,在必要的情況下,就會下發檢查「通知」,要求下級工商部門對被舉報商品進行查處。在這種情況下,行政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只要發現涉案商品屬於「通知」所指的問題商品時,就可以直接認定該商品屬於假冒偽劣商品。
3、商品包裝、裝潢等與正品的顯著差異
由於製造工藝、技術等因素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假冒偽劣商品的包裝、裝潢等和正品的包裝、裝潢等都會有所差別,執法人員只要將兩種標識(物證)進行證據固定,並指出兩種標識之間的顯著差異,就可以證明該商品屬於假冒偽劣商品。
4、現場檢測報告
目前,大多數工商部門都配備有食品快速檢測箱,在一些經濟條件好的地區還配備有檢測車等檢測設備。在辦案過程中,工商執法人員對一些涉案商品可以使用檢測設備進行現場檢測,而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假冒偽劣商品的直接證據。
5、主動承認違法事實的詢問筆錄
對於一些案值小,違法情節輕微,且涉案商品的包裝、裝潢等和正品標識差別小,工商部門檢測設備無法進行現場檢測,抽樣送檢也價值不大的案件,如果對涉案人員進行詢問時,有兩個以上人員主動承認涉案商品屬於假冒偽劣商品,該證據可以作為認定假冒偽劣商品的直接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 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 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B. 如何辨別假冒偽劣產品
通過對包裝、感官等方面進行鑒別。
1、 對商品商標標識及其包裝、裝潢等特殊標志真偽進行鑒別;
2、通過感官品評或其他簡易手段進行鑒別;
3、按照國家標准對商品理化、衛生等各項指標進行檢測;
4、利用本部門的專業特長,特別是長期實踐積累的經驗,對本企業或行業生產或經銷的商品進行鑒別。
示例:消防產品真假識別
正規消防產品表面及包裝上應有清晰、耐久的標志,包括產品標志和質量檢驗標志。產品標志中應該標明製造商的廠名廠址、名稱型號、技術系數、商標編號、生產日期及標准代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外觀標志往往模糊粗糙,內容不全,而且不耐用,只要消費者注意觀察就能發現問題。
網上細查備案。消費者可以依據消防產品上的編碼登陸「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查詢,核對所購買的消防產品是否屬於網站上備案的產品,凡有備案的產品一般都為合格產品。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假冒偽劣商品
C. 假冒偽劣產品怎麼鑒定
法律分析:1、檢驗報告;
2、上級工商部門的檢查通知;
3、商品包裝、裝潢等與正品的顯著差異;
4、現場檢測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