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廠家贈送的商品如何做賬
第一種方式:外購商品免費贈送給客戶的,不確認收入,但是由於稅法規定視同銷售,還是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成本方面還是按成本價結轉成本,按售價計算銷項稅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樣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第二種:對商品買多少贈多少的,屬於捆綁銷售。這種方式屬有償贈送,實質上是銷售折扣。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產品—贈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產品—贈品
第三種:直接贈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費者,如鑰匙扣、玻璃杯等,隨商品的售出而贈送。在購進該贈品時:
借:庫存商品—贈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無償贈送促銷贈品: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贈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如企業收到贈送的商品沒有任何發票,則按公允價值:
借:庫存商品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接受捐贈時,捐贈收入先計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在交納所得稅後,再將已交納稅款部分的待轉資產價值轉出。
同時,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長期待攤費用/合同取得成本(代理期限超過一年的)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說明:(1)如果代理期間在一年及以內,可以直接在支付當期計入損益;(2)收取代理費的供應商屬於「銷售無形資產」,在收取費用時應開具增值稅發票;(3)「合同取得成本」,為執行新收入准則後使用的科目。
❷ 贈送的產品怎麼做賬
贈送客戶產品如何做賬納稅
一、功產(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
1、贈送的時候(自產的產品為前提)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2、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二、外購
1、入庫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
2、贈送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庫存商品
贈送客戶的商品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方案一:與開具銷售發票正常銷售的產品一同確認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正常結轉成本,只是在單價上有所體現,單價會低於其他客戶;
方案二: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樣品費,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借: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方案三: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營業外支出,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公司贈送產品怎麼入賬?
進銷售費用,相當於廣告費了。廣告費應該是不能超過年收入的15%如果超過15%可以下一年繼續扣除。
財務做賬時,贈送的東西怎麼做?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貸唬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視同銷售處理】
外購商品作為贈品如何做賬務處理(急)
(1)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確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燃喚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皮磨凱或個人消費; •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所以你先做入庫處理。借:原材料
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金
貸:應付賬款等科目
贈送:
借:營業外支出(營業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按照市場價格或公允價值)
貸: 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金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用於贈送的商品,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促銷分錄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帳面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平均銷售價提取稅金閥
銷售100個結80個分錄
借:應收帳款(100個的)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80個的)
貸:應收帳款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個的)
貸:庫存商品
請問企業無償贈送他人自產產品要怎麼做賬? 謝謝
無償贈撫他人產品,要做視同銷售,並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贈送的物品怎麼做賬
買一贈一」作為商業零售企業常見的一種促銷手段,那麼「買一贈一」行為在企業所得稅中是如何處理的呢?
關於買一贈一策略中附送的贈品企業所得稅是否視同銷售的問題2008年以前並沒有文件予以明確規定,因此,實務中對此問題爭議非常大,一種觀點認為:贈品應視同企業對外捐贈,根據相關稅收政策應該視同銷售進行納稅處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贈品的銷售價款實質上已包含在商品銷售價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發票中單獨標明贈品的售價,沒有將贈品的售價從銷售價款中分離出來而已,屬於有償贈游友送,應當視為成套、配套或捆綁銷售,即銷售帶有贈品的商品,所以無需視同捐贈處理。由於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則往往採用了第一種處理方法,即將「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中作為視同銷售處理的,則產生了稅收與會計的差異。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為了新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銜接,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明確,也使「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有了明確答案。
一、稅法基本規定。
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二、政策解讀及舉例
1、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實質就是將企業的銷售金額分解成商品銷售的收入和贈送的商品銷售的收入兩部分,各自對應相應的成本來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文件的關鍵在於確定了買一贈一的行為性質,它屬於兩種銷售行為的組合,只不過沒有分別定價而已,而不是一個銷售行為和一個捐贈行為的組合。
舉例說明:如某企業採取「買一贈一」形式銷售,銷售A商品,售價不含稅(公允價值)1000萬元,成本700萬元;同時贈送B商品,同類不含稅售價(公允價值)50萬元,成本30萬元。則該企業「買一贈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呢?
(1)確認A商品收入:
①計算分攤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計算應分攤的銷售收入1000*95.2%=952(萬元)
則 A商品的銷售收入=1000/1050*1000=952萬元,A商品對應成本為700萬元。
(2)確認B商品收入:
①計算分攤比例(50/(1000+50)*100%=4.8%
②計算應分攤的銷售收入1000*4.8%=48(萬元)
則B商品的銷售收入=50/1050*1000=48萬元,B商品對應成本30萬元。
(3)該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952-700+48-30)*25%=67.5萬元。
2、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買一贈一」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不作為視同銷售,也就不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所列舉的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的情形。那麼「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規定會不會產生稅收與會計的差異呢?
舉例說明:某超市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為17%,2009年12月開展節前促銷活動,該超市服裝櫃推出了一項某品牌棉襖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凡購買大號棉襖一件,贈送同品牌小號棉襖一件,該品牌棉襖大號進價150元件,售價220元/件,小號進價22元/件,售價40元/件,月末結賬前,經核算12月份共銷售該品牌大號棉襖900件,票以開、款已收。
(1)該企業的會計帳務應該如何處理呢?一般來說:
......
收到贈送樣品如何做賬
直接做到外帳。不用入帳。我們公司都是這樣做的。有個記錄就行了。
接受贈送的商品再銷售,該如何做賬?
我認為不應做固定資產處理,要作為庫存商品。不然要交稅的
受贈時,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庫存商品 3000
貸:營業外收入 3000
銷售時,把電腦當作商品銷售
借:銀行存款 3000
貸:庫存商品 3000
無償贈送的,為視同銷售,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❸ 收到供應商贈送的商品(未開發票)怎麼做賬,贈品正常銷售出去怎麼做賬
收到時入庫做庫存商品,貸記營業外收入,銷售時跟自己的商品銷售一樣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