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產品外觀瑕疵怎麼賠償
一、產品瑕疵怎麼賠償1、據相關法律規定,產品瑕疵的話,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產品瑕疵的賠償以實際損失為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二、產品缺陷和產品瑕疵區別產品缺陷和產品瑕疵區別如下:
1、產品瑕疵責任屬於合同責任,產品缺陷責任屬於侵權責任。
2、產品瑕疵責任免責事由包括經營者做出了明確的說明或者用戶、消費者在購買該產品前已經知道瑕疵的存在;產品缺陷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
3、對於瑕疵,直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對於缺陷,可以向銷售者,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4、責任形式不同。對於瑕疵,由銷售者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以至賠償損失;對於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缺陷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生產者和銷售者應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求償,也可以向銷售者求償,一方賠償後,如果責任屬於另一方,其有權向另一方追償。這是兩種責任的重大區別。
5、訴訟時效不同。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產品保證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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