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侵權產品需要賠償嗎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侵權產品並不需要賠償。只要能證明專利產品的來源是合法的,並且當事人並不知道這件產品涉嫌專利權侵權就可以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必須要停止銷售行為,要消除給被侵權方造成的不利影響。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侵權產品是不需要賠償的。如果不知情且不應該知情,也就是說主觀無過錯,是善意的銷售者,那麼可以只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不用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如果涉嫌侵權必須依法消除相關侵權行為和視情況作出侵權賠償,如果確實發生侵權行為,建議主動找對方和解,盡量避免范圍擴大,導致承擔更大的賠償責任;如果未發生侵權行為,則應依法應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假如發現自家的商品被別人侵權了,應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投訴,讓相關部門介入處理,替自己找回公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做同時也可以讓侵權者感受到壓力下,從而自覺停止自己的侵權行為,避免自己的損失擴大。要求侵權方停止侵權。自己的商品受到別人的侵權,商品所有人可以在第一時間要求侵權者停止侵害,避免自家的損失擴大,假如侵權人不自覺停止侵權,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和追究侵權人的責任,讓侵權人受到應有的懲罰,承擔起自己應承擔的責任。要求侵權方給予賠償。侵權人侵害商品所有人的權利,商品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就侵權事宜給自己進行賠償,一般賠償的標的是根據商品所有人的實際受到損失來計算,假如侵權方不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商品所有人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去維權讓法律來助自己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七十七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