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乘坐飛機可攜帶哪些電子產品
禁止托運,可以隨身的
1.充電寶,鋰電池設備
要帶上飛機的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托運。更重要的是,乘客攜帶充電寶的額定能量「Wh」有明確要求,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才能攜帶,且每名乘客最多隻能帶兩個充電寶。
特別提醒:超過160Wh的充電寶和未標明額定能量、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絕對不允許乘機攜帶。而且帶上飛機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必須始終保持關閉狀態,不可以用來給電子設備充電。
如何判定充電寶能否帶上飛機
如何知道充電寶的額定能量是多少呢?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Wh」,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即Wh=V×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可以在充電寶上找到。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然後在1的公式中換算。
例: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mAh,其額定能量為:760mAh÷1000=0.76Ah,3.7V×0.76Ah=2.9Wh。
2.電子表,相機,手機,攝影機,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