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臨期商品怎麼定義
2. 臨期是過期嗎食用臨期產品安全嗎
臨期並不是過期,食用臨期食品是安全的。
日常生活中,我們在超市經常能夠看到臨期食品,「原價40元的蛋糕特價20元3份、60元一箱的牛奶特價甩賣只要29.9元,20元的香辣海帶只賣4.9元,12元一桶的礦泉水現價1.5元」。
所以說,我們在購買臨期食品的時候是不必擔心安全問題的。不過在購買臨期食品後一定要妥善存儲,不要放在潮濕、高溫的地方,建議伏斗存放在乾燥低溫處。另據某電商食品行業負責人介紹,「過去一年約有200多萬用戶購買臨期食品,包括在二三線城市上班的青年人。」由此可見,臨期食品還是比較受歡迎的。
不過在這里也提醒大家一下,雖然臨期食品是安全、廉價的,但是我們仍然需要按需購買、千萬不要囤積,以免造成浪費或者食品變質。另外,如果購買的臨期食品過期了,切記不要再吃了,吃出了問題不僅商家不會負責,也勢必會對自己的健康造成危害。
3. 食品臨期標準是多少天
食品臨期標准根據食品本身保質期確定。
具體時間標准如下:
1、標注保質期1年或更長的,臨界期為到期前45天(比如罐頭、糖果、餅乾等);
2、標注保質期6個月-不足1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麵、無菌包裝的牛奶果汁之類);
3、標注保質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裝並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飯之類);
4、標注保質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滅菌包裝的肉食品,鮮雞蛋等);
5、標注保質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點心等);
6、標注保質期少於15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飲料旅胡、主食品、未滅菌熟食、未滅菌盒裝豆製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喚乎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和鎮悉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4. 臨期食品是什麼意思
臨期食品的意思是臨近保質期但並沒有過期的食品。
臨期食品屬於安全食品的范圍,如超市的「臨期食品專櫃」銷售的即是臨期食品。2012年1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文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2011年5月13日衛生部發布GB-7718-2011對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做出如下定義,即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或喊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簡單來說,食品在其應有的貯存條件(如冷藏或常溫等),在保質期內其食品的品質是完全可以保持品質並能銷售的。
臨期食品優劣
優勢:
1、雖然是臨期但仍在產品保質期內,因此屬於安全食品。
2、有「臨近保質期食品」、「臨期食品可放心食用」等提示用語,降低消費者憂慮。
3、可以減少銷毀食品的浪費與衫皮野返廠再加工過程中的環境污染。
4、一般打折銷售因此價格相對低廉。
劣勢:
國內大眾對臨期食品的認同程度不高;但在國外,人們對臨期食品握返則有著獨特的喜愛。
5. 保質期一年的產品,多久為臨期
法律分析:產品保質期為一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 20天;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液握敗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鬧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皮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6. 國家對臨期化妝品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臨期商品」的界定分為:產品保質期為一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 20天;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保質岩胡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沒有超過使用期限,就可以銷售 在保質期的都可以用,但要看是否開封來判斷保質期。化妝品、護膚品其實有兩個保質期,一是開封前的保質期,一般情況下,護膚品保質粗並期為3年,化妝品為5年;二是開封後的保質期,即開封保質期,該保質期在一般情況下是半年到一年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岩棗跡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7. 臨期葯品是指幾個月
三個月
一般葯品在距失效期3個月以內就禁襲悉止銷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個月以上的,也不能銷售。但並非禁止銷售,在貨源充足時。
在消費者知情,一般葯品在距失效期3個月以內就不上櫃台了,且葯品短缺時,對用葯療程在有效期內的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個月。
葯品的效期通常用有效期或失效期表示。其中,有效期是指葯品在規定儲存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定的期限。失效期是指葯品從生產之日起到規定的有效期滿以後的時間。
臨期產品的具體臨界期如下:
1、標注保質期1年或更長的,臨界期為到期前45天(比如罐頭、糖果、餅乾等)。
2、標注保質期6個月-不足1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麵、無菌包昌禪數裝的牛奶果汁之類)。
3、標注保質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裝並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飯之類)。
4、標注保質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滅菌包裝的肉食品,鮮雞蛋等)。
5、標注保質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點心等)。
6、標注保質期少於15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飲料、主食品、未滅菌熟食、未滅菌盒裝豆製品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對已上市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定期開展上市後評價。必要時,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開展上市後評價耐首或者直接組織開展上市後評價。
經評價,對療效不確切、不良反應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葯品,應當注銷葯品注冊證書。
已被注銷葯品注冊證書的葯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銷售和使用。
已被注銷葯品注冊證書、超過有效期等的葯品,應當由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依法採取其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