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產品缺陷
《產品質量法》第46條這樣定義「缺陷」: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因此,產品是否存在缺陷按這樣的順序判斷:有標准,看是否符合;雖符合標准,再看是否存在有不合理的危險;無標准,看是否存在有不合理的危險。判斷是否符合標准,可以通過對比或者技術鑒定方法證明;判斷產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險,可以通過技術鑒定方法證明,也可以通過判斷有無合理使用產品推定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又無其他外部原因的,產品卻造成了損害,那就說明:要麼產品製造或者設計有問題,存在製造缺陷或者設計缺陷;要麼該危險雖然是合理使用產品的必然產物,但因生產者、銷售者未進行充分的說明與警示而存在警示缺陷。不管是製造缺陷、設計缺陷還是警示缺陷,都是產品存在缺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里提醒大家的是:使用超過質量保證期也就是安全使用年限的產品,造成損害的,不構成產品侵權責任,因此,超過質量保證期的產品不要繼續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
㈡ 產品缺陷的類別主要有哪些
一是產品設計上的缺陷。即由於設計上的原因,導致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例如,使用瓦斯爐的火鍋,因結構或安全系數設計上的不合理,有可能導致在正常使用中爆炸的,該產品即為存在設計缺陷的產品。
二是產品製造上的缺陷。即由於產品加工、製作、裝配等製造上的原因,導致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例如,生產的幼兒玩具製品,未按照設計要求採用安全的軟性材料,而是使用了金屬材料並帶有銳角,危及幼兒人身安全。該產品即存在製造上的缺陷。
三是因告知上的缺陷(也稱指示缺陷或說明缺陷)。即由於產品本身的特性而具有一定合理危險性。
生產者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告知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如必須將熱水器安裝在浴室外空氣流通的地方等。如果生產者沒有明確告知,就可認為該產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險。產品存在上述任何一種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生產者都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㈢ 模具不潔適成產品缺陷如何表達
1.缺膠:產品邊緣光滑,形狀不規則,有不整齊之感。常發生在離膠口最邊的地方;又細又長的骨位。
2.縮水:因產品收縮導致素材表面有凹痕,不平整,對光看顯示波浪狀,常發生在產品厚度不均的地方;膠厚部位;柱位,骨位。
3.披鋒:產品邊緣多出一塊很薄的皮,常發生在分模面;模具活動芯位;頂針位,柱位,孔位,扣位。
4.氣泡:產品表面有中襪一與周圍顏色不同的泡,一般分為由未及時排出之氣體、空氣、水氣形成的氣泡;熱冷縮引起的真空泡。透明部品要特別注意。
5.結合線:兩股以上的料流融合時在產品表面形成一條很深之熔結痕。一般發生在多股料匯合處。
6.射紋:從入水口處開始有多條紋痕向外射,尤以透明件為明顯。
7.燒膠:表面不平,有深色或黑色焦痕,一般發生在難走膠、易困氣的部位。
8.黑點:有黑色之點狀雜質在產品表面,一般由材料里混有雜料異引起的。
9.啞色:產品表面不反光,不亮,朦朧,尤以透明件易發生。則芹
10.變色:與簽辦顏色不對。透明件易變色,一般由色粉材料或調試比例不對,或模溫不對引起。
11.皺紋:產品表面有波浪紋,由於樹脂向一邊流動一邊變更引起的。
12.變形:產品扭曲,不平,不直,一股發生在柱位,骨位,細長膠件,盒狀膠件。PP料尤為常見。
13.用錯料:與規定用料不同,可以通過查包裝標簽,產品密度(放水中)及燃燒持續性,火焰和煙的顏色進行識別。
14.粘模:產品的局部殘留模腔,致使產品取出後結構不完整(但不同於缺膠)或因設計模具頂出裝置系統欠缺,致使產品難以從模腔中頂出,一般發生在薄壁,膠骨位,扣位,膠柱位上。
15.拉傷:產品在出模過程中與模腔表面磨擦使膠件表面出現擦花痕跡。一般發生在多膠、柱高、柱底。
16.多料:因模腔損傷致使產品表面多出,一般發生在活動科、柱位,頂針位,分模面。
17.混色:因料不幹凈或溫度過高使膠件表面或內部形成與膠件不同的顏色點(混料不均勻以引起)。
18.混點:成型膠件表面所出現的雜點(如黑點)、焦點。
19.頂白:頂針位因頂出速度太快的原因使膠件發白(白點)。
20.爆裂:成型件出現破碎裂縫現象(如頂出速度或模溫度低都可引起)。
21.尺寸偏差:因模具金型不良或成型條件變化使部品尺寸在公差范圍外。
22.拉白:因產品難出模而使產品出現拉白(表面轉角位出現白痕),一般發生在頂針位,骨位。
23.頂裂:因頂出系統速度太快,以及產品不易出模或模溫不夠,使產品頂出裝置中沖擊出裂痕。
24.閉孔:因模具頂針、鑲針,損壞、斷,而導致膠件孔塞。
25.模印:因模具型腔表面本身缺陷而形成模腔相對應的狀況(如紋狀、印痕、多膠等)。
26.油污:成型件因模腔油污未清除干凈或打油性脫模剝而使膠件表面出油性污染。
27.料脆:因注塑參數不合要求而使膠件易斷,抗沖擊,拉伸強度減弱,一般發生在用錯膠料、材料配方錯誤、料溫過高物料分解等。
28.料花:因膠料未烘乾或背壓太小,而使膠件表面出現白色水紋狀。
29.困氣:因模具設計缺陷或射膠速度太快,使模孫培畢腔空氣不易排而使膠件內部出現空心或局部出現燒痕。
㈣ 聊聊產品的缺陷與產品的瑕疵有啥根本的區別
產品缺陷就像一個天生的殘疾人,身體天生就有某方面有缺陷,這個缺陷是一定影響產品的相應性能,使其功能不完整。而產品瑕疵則是一個身體各項機能都正常甚至非常優秀的人,但是就是臉上想了些斑點,這就是瑕疵,十全九美,就是有些瑕疵,產品瑕疵不一定會影響產品的性能,但是會影響使用感受,產品整體不錯,但就是存在一點點不足,略有遺憾。
㈤ 什麼是產品缺陷
法律分析:產品缺陷是指存在於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製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㈥ 怎樣描述自己產品的優點和缺點
描述自己產品的優點和缺點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客觀而准確的分析,以下是一些通用的方法及建議:
確定目標客戶: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產品的目標客戶是誰,其需求、喜好和購買能力等方面的特點。這有助於更加有效地識別出產品的優缺點。
突出產品優點:在描述產品優點時,要考慮相對應的市場競爭情況,從而確定產品的特點所處的競爭優勢。然後對於產品的優點進行突出強調,比如說性價比高、質量可靠、功能豐富等等。
積極面對產品缺點:每個產品都可能存在一些缺點,需要在描述產品缺點時,盡量採用積極的態度去面對,避免過度強調缺點。同時,針輪虛對缺點,可以提出一些改進措施,以期望引起更多用戶的關臘岩燃注和認同。
視角轉換:在描述產品的優缺點時,可以從消棗仿費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以更加貼近消費者的需求和感受。
實事求是:在描述產品的優缺點時,切記要實事求是,避免虛假宣傳和誇大其詞。只有以真實的內容吸引消費者,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信任關系,增強品牌形象。
總之,描述產品的優缺點需要謹慎考慮,採用客觀而准確的方式進行分析,並且要以消費者為中心,從其需求出發去進行描述,才能更好地吸引消費者的關注和信任。
㈦ 產品缺陷一般包括哪些情況
產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生產缺陷,生產缺陷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藝、程序等方面存在錯誤,導致製作或最終產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險性;產品達不到產品規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標准。 (2)設計缺陷,指產品在設計時在產品結構、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險。 (3)經營缺陷,指產品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險。如沒有適當的警示說明,運輸者、銷售者對產品缺陷有責任的,也屬經營缺陷。比如說如果葯品生產廠家不按規定要求規范製作葯品說明書,為了不影響葯品銷路而故意刪除葯品說明書中不良反應說明,盡管該葯品質量合格,仍屬有缺陷之產品。仍應負產品侵權法律責任。
㈧ 產品解剖結構的定義
產品睜塌悶解剖結構(Proct Breakdown Structure,PBS)是指對一個產品進行分析和描述,將其分解成若干個組成部分,並按照層次結構排列的一個體系。該體系可以用樹形圖或層次圖的形式表示,以明確各個衫模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和依賴關系。
產品解剖結構通常從產品整體出發,逐層細分至最小構件或零部件,每個節點表示一個特定的構件。通過對產品解剖結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產品的構造悉彎、性能和特點,為產品的設計、製造和維護提供更多的信息和依據。而且,產品解剖結構還可以幫助人們對產品進行評估和比較,進行成本估算和風險分析等活動。因此,產品解剖結構在產品開發、製造和管理等領域具有很高的實用價值。
㈨ 請簡要闡述產品缺陷的定義及內容
產品缺陷是指存在於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製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
產品缺陷是指存在於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製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這種危險主要表現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不合理的危險有兩種情況:
1、有的產品本身不應當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性,但因設計、生產上的原因,導致存在一定的危險。
2、某些產品本身就帶有一定的危險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況下,不會發生危險,這類危險屬於合理危險。
分類
(1)設計上的缺陷。是指產品在設計上存在著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結構設置不合理,設計選用的材料不適當,沒有設計附加應有的安全裝置。
(2)製造上的缺陷。是指產品在加工、製作、裝配等製造過程中,不符合設計規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藝要求,沒有完善的控制和檢驗手段,致使產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3)指標上的缺陷。就是指 在產品的警示說明上或者在產品的使用指標標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應當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應當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項;或者產品使用了不真實、不適當的甚至是虛假的說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損害。如油漆具有易燃性,生產者應附警示標志,提醒使用者存在的危險性,並告知如何避免。如果未履行上述義務,就屬指示上的缺陷。
《產品質量法》還明確了如果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那麼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即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 安全標準的產品,在進入流通領域後就有可能給消費者造成損害,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即是缺陷產品。
24吋tn液晶產品缺陷大曝光
賠償范圍
產品質量缺陷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獲得賠償。賠償的范圍包括:
1、因產品缺陷造成財產損失,受害人可要求產品的責任人恢復原狀、修理,如果不能恢復原狀,則要根據損失的情況折價補償。
2、直接損毀的財物的實際價值,如果產品質量缺陷導致損害,被直接損毀的物品要按實際價值計算賠償的數額,如:八成新的彩電,原價5000元,則只能按4000元賠償。
3、除直接損毀物品以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例如:電風扇漏電造成房間起火,而該房間是旅館內的,則除實際被燒毀的財物可要求賠償外,因不能作為旅館使用而減少的 營業收入也應作為損失計入,可要求賠償。
4、為處理事件而耗費的錢財等,包括誤工收入、交通費、鑒定費等必要費用。
㈩ 產品四大重缺陷是什麼
1.輕微缺陷:輕微缺陷是指對產品外觀和下道工序可能會有輕微影響的缺陷
2.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不影響產品的運轉和運行、不會成為故障起因,但對產品外觀和下道工序影響較大的缺陷。
3.嚴重缺陷:嚴重缺陷是指可以引起易於糾正的異常情況、可能引起易於修復的故障或對產品外觀造成難以接受的缺陷。
4.致命缺陷:致命缺陷是指會造成安全問題的各類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