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理財產品和保險的區別是什麼詳解
1、概念上的區別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保險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2、收入上的區別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個人理財產品融資便利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本人名義在中國銀行購買的個人理財產品賬戶內資產及其收益作為還款保障、以賬戶中止支付處理為主要控制手段、以一定折算率計算出融資限額,並由經辦機構向借款人發放的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
3、風險方面的區別
理財產品:風險是指由於將來情況的不確定性而使決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可能性。在進行一項投資決策或籌譽頌資決策時,如果只有一種結果,就不差陪存在不確定性,可以認為此項決策不存在風險。
保險產品: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一般來說都不希望自己出現風險,因虛虛蠢為出現風險就代表著自己出現了意外或者事故。
(1)理財合同號和產品代號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保險來源: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後,古巴比倫王國國王命令僧侶、法官、村長等收取稅款,作為救濟火災的資金。
❷ 資管產品和理財的區別
資管產品和理財的區別:
1、發行機構有所不同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侍緩核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因此其發行機構一般為銀行。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版,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哪孫標准化金融產品,因此其發行機構一般為由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
2、收益不同
資管產品的收益一般比理財產品的收益高一些。
拓展資料
資管計劃和銀行理財,它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買的人不同去銀行無論我們有多少錢就算是我有一塊錢,在理論上來說我也是可以在銀行買理財產品的,因為銀行的理財產品,主要的銷售客戶就是普通的投資者也可以這樣理解。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門檻是相對來說比較低的什麼人都可以買,只要是手頭有點零花錢都可以過一過買理財產品的人。
但是資管計劃可不是普通人能夠買的,你想購買資管計劃你就必須是證券公司和相關機構承認的合格的投資人,也就是說你必須是有錢人購買資管計劃的人大多數都是手握千萬或者上億資產的人。因為只有這樣的人才有資格讓證券公司為他們寫詳細的理財計劃,所以我們也可以簡單的理解為資管計劃和銀行理財最大的區別就是買的人不同。
賣的機構不同在上文中已經提到過銀行理財就是銀行賣自家的產品或者是代售其他家的產品,也就是說銀行理財主要是由銀行賣的理財產品或者是銀行作為第三方代售的理財產品。而資管計劃銀行是沒有權利也沒有本事更沒有這個平台去賣的資老掘管計劃的賣方是證券公司,我們也可以把它理解為是券商。
因為買的人不同自然賣的機構也就不同,承擔的風險也是有著千差萬別的。還有一點大家也要清楚,資管計劃除了證券公司可以賣,現在很多獲得資格的基金公司也是可以進行銷售的。
❸ 委託合同與委託理財合同區別
委託理財是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將該資產投資於期貨、證券等交易市場或通過其他金融形式進行管理,所得收益由雙方按約定進行分配或由受託人收取代理費的經濟活動。按照受託人的主體特徵不同,委託理財可分為金融委託理財和民間委託理財。
金融委託理財,又稱金融機構委託理財,是指客戶將資產交給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作為受託人的委託理財形式。在我國,從事委託理財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五類。
民間委託理財,又稱非金融機構委託理財,是指客戶將資產交給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一般企事業單位等非金融機構或自然人,由非金融機拍游構作為受託人的委託理財形式。
委託理財合同屬於委託合同的一種,也是委託他人處理事務。區分兩類案由的關鍵在於把握委託理財合同的特殊性。二者最根本的 區別是合同標的,委託理財合同中的委託事務僅限於由受託人代為理財。
而委託合同的標的廣泛得多。關於委託事務的范圍,我國民法襲基銷未作明確規定。因此,只要能夠產生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事務,包括買賣、租賃、辦理登記、批准,以及代理訴訟等。一般認為,委託合同的標的還包括代為實施事實行為,如幫忙代取快遞。可見,委託事務的范圍十分廣泛,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公序良俗不得委託的事務,以及依照事務本身的性質不得委託的事務(如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均可委託他人辦理。因此,委託事務為理財的,適用委託理財合同糾紛,而不應適用委託合同糾紛。
除此之外,二者還有以下顯著區別。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有償。委託合同屬於傳統的民事合同,是《民法典》所明確規定的有名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而委託理財合同是一種新興的金融合同,受託人往往是專業金融機構,通過代客理財獲取報酬或收益。(2)合同的成立。委託合同為諾成。而委託理財合同因屬無名合同,缺少直接的法律依據,但一般認為屬實踐合同,受託人交付資金或鋒螞證券時合同成立。(3)是否涉及第三方。委託合同一般不涉及第三方,而在委託理財合同中,通常還存在第三方監管人。(4)委託後果的承擔。委託合同以委託人承擔處理事務後果作為一般原則。而委託理財合同中雙方經常約定委託人不承擔因受託人的理財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❹ 什麼是產品編號和型號
總的來說就是:產品編號和型號是同一件產品在不同應用目的下的不同名字。
產品編號,產品編號是產品還在工廠生產的時候,為每件產品所編號碼,這個編號方便工廠在運轉時,統計庫存、定位某一件產品、統計產品去向時使用,是一件產品所具有的獨一無二的編號,就像你的身份證一樣,號碼唯一。
產品型號,則是針對一批產品而言的,某一批產品,因為使用了同樣的模具製造出來,具有相同的特性和能力,所以被稱為同一種型號的產品。
❺ 銀行理財產品與銀行代銷產品有什麼區別,如何分辨好壞
我們所說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由銀行資管部門(未來為銀行理財子公司)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產品。
銀行代銷產品一般是銀行「代理銷售」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獲得中間手續費的一種營銷方式,例如銀行代銷公募基金、保險、信託產品等。銀行只是「代銷中介」,不承擔產品管理與兌付。
如何分辨銀行理財產品好壞:
1、問清產品種類,從類別上區分。從產品類別上看,通常情況下,大部分理財產品屬於銀行自己的產品,而保險、基金、信託、資管類屬於代銷產品。
2、看清產品說明,尤其要注意從發行人區分。從產品說明書中找到理財產品管理人或者發行人信息,就能夠對是否屬於銀行自己的產品一目瞭然。
3、查看購買要求,從名稱和起點上區分。從產品名稱上區分,如果是銀行自己的產品,通常會冠以「某某銀行某某理財產品」,按順序系列編號;而代銷的產品則不會以銀行名稱來作為產品的冠名。從購買起點上區分,比如目前代銷產品,如信託和專戶理財(不保證收益的)等,購買起點通常在100萬以上。
4、留意投資合同,從蓋章上區分。關注投資合同上的蓋章,如果是銀行自己的產品,在產品的投資合同上蓋的是銀行公章;而銀行代銷產品,在產品投資合同上蓋的是理財發行機構的公章。
5、查閱信息公告,從分類上區分。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都需要在中國銀行業協會進行報備,因此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網站上可以公開查詢到相關信息。還有部分銀行會在官網公布投資理財產品目錄,能清晰看到產品是銀行自己的產品還是代銷產品。
6、查詢銀行網銀,從板塊上區分。部分銀行網銀的理財產品界面中設置有轉讓板塊,如果是可轉讓的理財產品,通常都是銀行自己的產品。
❻ 在網銀購買中國銀行的理財產品時,要輸入產品代碼和營銷代碼指的是什麼怎麼輸入
每個產品都有自己獨立的代號,用於在眾多理財產品中進行識別,這就是產品代碼。營銷代碼應該是選填的,因為營銷代碼是銀行理財經理的代號。我是廣發一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❼ 理財贖回下邊的合同號是什麼意思
贖回的合同者滑悉號讓滾一首乎定是不一樣的,買一次有一個合同號,你買了兩筆,就有兩個合同號。你贖回也是分兩筆贖回的,就有兩個合同號。
❽ 什麼是產品代號,與產品型號有什麼區別
所謂的產品型號是指產品上用來識別產品的編號,不同的產品其產品型號不同,產品型號名也不同。 以空調的產品型號為例:KFRD與KFR型號。
商品代碼又稱商品代號、商品編號。商品代碼:為了便於識別輸入儲存和處理,用來表示商品一定信息的一個或一組有規律排列的符號。
❾ 合同編號有什麼用。。是什麼意思
為了區別不同合同而按照一定規則加上的一個字母和數字組成的編號。
一般來說每個企業都是按照本單位的編號規則進行合同編號的,以便於登記和查閱。合同編號沒有統一的格式,只要能區別不同的合同,符合企業的管理,就行了,通常合同編號的最開始幾位都是合喚純同項目的漢字拼音縮寫加上年份,為了更好地管理合同。
為加強合同的標准和信咐化管理,根據公司合同管理規范的要求坦州,特製定本規則。
本規范除特別指明外,適用於任何涉及公司經營的所有合同和協議。綜合管理部負責本規則的制訂、修改、實施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