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產品質量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賠償糾紛案件
(1)產品原物、遺留物或照片;
(2)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的證明(購買產品的合同、票據、銀行卡或電子支付付款證明、保修證);
(3)有關部門質量鑒定證明;
(4)人身、財產受到侵害及損害後果的證明;
(5)運輸者、倉儲者對他人財產、人身造成損害負有責任的證明;
(6)其他證據。
2. 公證購買侵權產品怎麼做
法律分析:即購買過程租蔽是有公證員參與證明的,比如帶上公證員一起去商場買侵權產品,在公證員見證下向侵權廠家下單等,以便於在訴訟中認定相關證據弊如州的有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對經橡銷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3. 買賣產品發生質量糾紛怎麼辦
當出現買賣合同產品質量糾紛時,其解決方式首先是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因質量問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神裂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第六百一十條因標的物不符合游嘩閉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第六百一十蘆渣七條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4. 買賣合同產品質量問題由誰舉證
一、 買賣合同 的產品質量問題定什麼案由
首先買賣合同的產品質量問題定的案由基本有以下幾個,根據產品質量問題的責任主體不同,案由也不同。
根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產品責任糾紛的大類下細分了四小類:
(1) 產品生產者責任 糾紛;
(2)產品銷洞彎售者責任糾紛;
(3)產品運輸者責任糾紛;
(4)產品倉儲者責任糾紛。
其次,產品作為能在市場中流通交易買賣的動產,其從生產到流通都要經過不同主體的處理,涉及的主體較多,承擔責任的主體也各不相同。所以《民法典》中關於產品責任的規定都基本涵蓋了產品的主要生產主體和銷售主體,其具體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條,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買賣合同中涉及產品質量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
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據法律規定自行商量解決,通常當事人之間要達成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
2、調解
企業主管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居中調解,依照法律敗緩規定合理解決糾紛,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仲裁
經濟仲裁機關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凡是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請仲裁。
4、訴訟
通過人民法院依照訴訟程序解決產品質量糾紛。通過訴訟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是各國通用做法。訴訟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最具權威性。如當事人各方不願協商、調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產品質量糾紛起訴的注意事項
1、注意合理確定訴訟主體
在原告資格方面,消費者以產品責任糾紛為案由起訴,原告資格不限於商品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產品的實際使用人、實際受害人均可以起訴。另外,對於明知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仍然購買的,即「知假買假」的當事人,法律亦不禁止。
2、注意正確選擇法律關系和法律依據。
選擇不同的法律規范主張權利,會導致不同的法律適用,最終的處理結果也會有所差異。在法律關系方面,如果以合同法律關系主張,則依據雙方的買賣合同約定,確定違約責任和實際損失的大小進行賠償。
由於產品質量屬於特殊侵權責任,所以,產品責任訴訟應當屬於侵權行為訴訟,其訴訟中的管轄應該根據侵權行為訴訟的管轄原則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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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納枯悶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5. 民法典產品質量問題舉證責任
民法典產品質量造成損害是侵權責任。產品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後果,產品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產品侵害問題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銷售者承擔過錯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的舉證責任:一、產品質量糾紛的舉證責任的分配關於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由受害人就產品侵權的構成要件進行舉證,即對姿喚肆產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產品導致損害以及產品缺陷與損害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進行證明。受害人如能證明產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產品造成了損害以及缺陷產品與損害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則產品侵權責任得以確立。生產者或銷售者則就法定免責事由舉證,如不能證明免責事由存在,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定免責事由有: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由此可見,產品質量糾紛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產品生產者應舉證證明其產品不存在缺陷。二、產品責任糾紛的解決途徑1、協商發生產品責任糾紛,可以協商解決。2、訴訟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應提交訴狀,訴狀要根據被告單位數(被告是個人的按人數)附足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無正職時,可由副職擔任),也可以委託律師或法院許可的其他人為代理人。委託書由委託人簽名蓋章。三、銷售者如何承擔產品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以上規定,銷售者只有存在下面兩種過錯時,才承擔產品責任:1、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即產品缺陷的存在是由於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的。銷售者的過錯一般包括積極作為和不積極作為致使產品存在缺陷的情形。2、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說明銷售者有過錯,未能嚴格把好進貨關,銷售的是不能明確生產者的產品,因此其承擔的是因不能確定缺陷產品生產者的賠償責跡轎任。綜上所述,產品質量糾紛的舉證責任是倒置的,消費者並不用對生產者或是消費者有過錯進行證明,因為這一點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辦到,所以消費者只需要對自己所受過的傷鏈森害以及因果關系進行證明就好,消費者也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承擔責任。
6. 工業設備產品質量問題官司怎麼打
產品質量糾紛打官司的進行方式是首先確認被告,然後書寫相關的民事起訴狀,提交訴訟狀和證據,緊接著就進行開庭審理。當然在訴訟過程中,必須要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法庭調查舉證質證等。7. 商品法規定產品質量問題怎麼解決
「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遇到商品質量問題消費者首先可以找購買商品的經銷商進行退貨或者換貨,如果經銷商故意不同意退換貨的,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撥打投訴熱線投訴;根據法律規定,銷售者出售的產品具有一般質量問題的,是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糾紛的途徑包括:
1.提倡當事人各方相互協商,自行和解。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如能本著依法處理、互諒互讓的精神,自行解決爭議,損害方如能主動地承擔賠償責任,即可迅速的解決糾紛。
2.調解。產品因質量問題發生損害後,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請當地的有關部門、消費者組織等進行調解,幫助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3.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產品質量爭議,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8. 產品質量糾紛訴訟程序
因旦叢碧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產品質量訴訟有兩種訴由:一種合同之訴、另一種是侵權之訴,兩種訴由的舉證是完全不同的,這對當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勝負的關鍵所在。合同之訴,根據我國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應當適用普通的民事訴訟舉證規則,即,作為原告的消費者,在因 產品質量糾紛 狀告產品製造商或經銷商時,必須證明該產品存在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模舉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而對產品質量缺陷的侵權之訴而言,我國實行 舉證責任倒置 原則,即鄭蠢,作為原告的消費者,只要證明侵權事實是該產品所引起的,廠家或商家必須證明該產品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當然,訴由如何選擇,有時要看具體案件中的證據材料的充實程度和怎樣對原告最有力、有利而定。
9. 商品質量問題的爭議怎麼處理
產品質量問題,無論對於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問題。因產品質量發生爭議的情況也非常常見。根據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時間不同,本文分別從三方面給大家提出關於產品質量爭議的實用性解決方法。 一、如果訂立合同後,對方交付的產品明顯不符合質量要求如何處理 如果訂立合同後,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是明確的。對方交付產品明顯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如交付的產品的規格、品種等,顯然與合同約定不符,即屬顯然違約。 買方應當當即提出質量異議,並作如下處理; 1、如果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因對方違約行為而不能實現的,買方可當即拒絕接收並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時,買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賣方時,該買賣合同即告解除。 2、如買方對於交付的產品覺得雖然不完全符合約定,但尚可接受,此時可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或協商減少價款。《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這個過程中,要注意盡可能採用書面形式以作為證據,防備日後發生糾紛。 3、買方也可以要求對方限時退換,或其他方式解決質量問題。同時雙方能就此質量問題的處理意見,形成書面協議。在書面協議中,要表明如對方不能按此協議解決質量問題,我方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我們要特別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達不滿,不向對方明確提出質量異議。 2、提出異議,但沒有明確的要求。 3、有異議、要求,但沒有對異議的提出及處理結果形成書面的或其他可證明的形式。 二、如果在貨物驗收完畢後又發現的質量問題,如何處理 1、迅速的毫不遲延的向對方發出質量異議的通知,並提供相應的證明。向對方提供的只需是質量瑕疵存在的證據。同時要注意保留:對該瑕疵是表面檢查不易發現的這一特徵的證明、對已發出通知的證明。此時要注意應該盡可能的採取可證明的通知方式,例如快遞、電報、電話(進行通話錄音)。毫不遲延的催促對方採取補救措施,並盡快解決質量問題,而且要向對方提出明確而具體的要求,而不能只是籠統的向對方說明。 2、如果採取退換、修理等方式就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對方限時退換、修理。費用由對方承擔。 3、此外,由於貨物質量存在問題,可以要求對方減少價款。 三、在使用過程中才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 使用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處理與驗收後的處理並無太大區別,但此時多已造成一定損失,應此要注意質量瑕疵證據的保留。並在向對方發出的通知中提出損失賠償要求或追究其違約責任。 這些應取得的賠償問題最好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就進行解決,而切勿在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後,再單一的去追究對方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因為這樣就就有些被動了。 此外,一旦發生有關合同的爭議,建議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系,聽取其專業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