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產品銷售稅收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就包括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1、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徵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並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於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孫中,免徵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徵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註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徵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五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它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向本社社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收增值稅。
(三)銷售飼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稅優惠稅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徵增值稅。
(四)對以批發、零售方式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免稅蔬菜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則殲山、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改沒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貳』 自產自銷農產品有什麼免稅政策
農業灶伍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1.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農產品應當是列入《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的初級農業產品。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所得稅:從隱笑或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升亂;
8.遠洋捕撈。(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叄』 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現為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現為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3、《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農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a、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b、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如果符合上述稅法的規定,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蔬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肆』 農產品銷售稅收優惠政策
農產品批發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土地,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1、所使用的土地為專門經營農產品或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
2、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3、享受稅收優惠的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土地。
申請土地使用稅免徵需要什麼材料?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復印件
3、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經營主體的相關證明,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應提供面積比例專項說明。
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法律依據: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它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向本社社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收增值稅。
(三)銷售飼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稅優惠稅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徵增值稅。
(四)對以批發、零售方式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免稅蔬菜范圍。
『伍』 農產品自產自銷免稅政策
一、從事農業褲橋察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銷售自產農產品免稅,銷售外購的農產品,以及對外購農產品加工後進行銷售的產品不免稅。
財務人員核算時,對於免稅的農產品和不免稅的農產品要分開核算。
從事農產品消歲銷售的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不免增值稅。
二、對於銷售種子、化肥、農葯、有機肥料、農用機械等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
三、從事部分鮮活肉產品、蛋產品銷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產品、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指豬肉、牛肉、羊肉、雞肉、鴨肉、鵝肉及其鮮肉、冷藏胡茄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巴、骨頭、蹄爪、翅膀等。
『陸』 銷售農產品稅收優惠政策
銷售農產品的優惠政策有以下幾條:
1、直接用於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2、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3、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
4、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
5、免徵車船稅: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
6、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7、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1年內,免徵土地使用稅。
8、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9、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一)、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中文名免稅農產品解釋免交增值稅的農業產品農業產品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范圍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三)、「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四)、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五)、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並且用於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於通過收購、生產並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
(六)、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
『柒』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是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百分之五十為中央財政收入,百分之五十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增值稅徵收范圍有以下幾點: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2、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增值稅稅收類型分以下幾種:
1、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
2、收入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
3、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捌』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a、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b、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如果符合上述稅法的規定,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蔬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一千個人里就有一千個哈默萊特,世界上無論如何都無法找到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對同一件事情,大家也會有不同的評判標准。我的答案或許並不是最為標准,最為正確的,但也希望能給予您一定的幫助,希望得到您的認可,謝謝!
同事祝願你在今後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風順,當遇到困難時,也可以迎難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麼不懂得問題,還可以繼續詢問,不要覺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顧慮,我們一直都是您最堅定的朋友後台,現實當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順心的事情也能夠和我詳聊,我們一直提供最為靠譜的司法解答,幫助,遇到困難不要害怕,只要堅持,陽光總在風雨後,困難一定可以度過去,只要你不放棄,一心一意向前尋找出路。
『玖』 農產品減免稅政策的具體內容
從事農業類的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就會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國家對於農業是有很強的優惠政策的,那麼對於這部分的內容你了解嗎?如果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網一起來學習吧。察銷舉
農產品減免稅政策有哪些內容?
1、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是免徵增值稅,見《增值稅暫行條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除了增值稅優惠,是否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還要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斗渣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農業稅收減免政策有:
1、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允許加工企業購進免稅初級農產品按一定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並從2018年5月1日起,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納稅人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
2、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徵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個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4、對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5、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敗碧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徵印花稅。購進免稅農產品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拾』 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
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回收再咐虛銷售畜禽,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察弊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衡沒燃十六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