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包指哪些,期限多久
三包是指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別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規定。
三包的期限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1)如何看懂產品的三包擴展閱讀
三包的產品范圍:
1、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 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 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2、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
3、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4、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 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B. 三包是指哪三包啊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銷售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C. 請問「三包」是什麼意思
「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
范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3)如何看懂產品的三包擴展閱讀:
我國「三包」的發展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中,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即所謂「三包」。
以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據之一。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在我國還是第一次,應當說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進步。從此,我國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武器。
D. 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三包服務指的是包修、包換、包退。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有這些情況,有權利要求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該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這些方式來表明質量狀況的;
4、產品經過了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的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了兩次,但是還不可以正常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