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什麼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襪友源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告態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
農產品地理標志舉例:
淮安蒲菜:淮安市淮安區境內淮城、流均、車橋、涇口、施河、環白馬湖地區的南閘、林集、范集、白馬湖農場等9個鄉鎮的80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9°02'00″~119°35'00″,北緯33°17'00″~33°32'00″。
海門香芋:海門市所轄海門高新區、海門經濟開發區、三告李廠工業園區、三星鎮、臨江鎮、包場鎮、常樂鎮、悅來鎮、余東鎮、四甲鎮、正余鎮、海永鄉。地理坐標為東經121°04'00″~121°32'00″,北緯31°46'00″~32°09'00″。
B. 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規范
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規范》,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的規范如下:
第一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注制度。
公共標識基本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英文字樣、農產品地理標志中英文字樣和麥穗、地球、日月圖案等元素構成。公共標識基本組成色彩為綠色(C100Y90)和橙色(M70Y100)。
第二條 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標志使用申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標志使用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申請書;
(二)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
(三)生產經營計劃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
(四)規范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書面承諾;
(五)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條 經審核符合標志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志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志使用數量、范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第四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生效後,標志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第五條 印刷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設計使用規范手冊》要求。
全國可追溯防偽加貼型農產品地理標志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統一設計、製作,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使用。
第六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檢查,並提供技術咨詢與服務。
第七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建立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志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檔案應當保存五年。
第八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罰。
第十條 對違反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定期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情況。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及監督檢查情況逐級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送上一年度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及監督檢查情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匯總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及監督檢查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報農業部。
第十三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申請書、標志使用協議樣式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設計使用規范手冊》等,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制定。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
相關閱讀
「臨海西藍花」獲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
臨海西藍花劃定的產地保護范圍是:臨海市杜橋、上盤、桃渚等3個鎮190個行政村,東至上盤鎮短株村,南至杜橋鎮新湖村,西至杜橋鎮洪家村,北至桃渚鎮荷花塘村。
C. 農產品地理標志申請流程
法律分析: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搜塵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相關條件進行推薦。擬作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申請書;單位概況;監督管理標志使用人規范生產賀漏、規范使用標禪漏爛志的控制措施;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報表及主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文件復印件;指導農產品地理標志生產、加工的技術規范和經營渠道說明;社團法人或事業法人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登記制度。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受法律保護。
D. 農產品地理標志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1、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2、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3、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4、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5、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6、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能力;具有為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E. 農產品地理標志申請流程
首先,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是一項服務於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的公益行為,主要依託政府推動,登記不收取費用。
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笑姿譽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冊吵
申請碰段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圖所示
F.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什麼
地理標志
1、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
2、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地理商標,個人或者公司是無法申請的,而是由當地對該產品由監督能力的相關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等來向商標局申請。
再由當地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來使用,這些當地擁有的特色產業,有著悠久種植或者養殖歷史的水果或者畜牧,作為當地的一大特產都可以由當地的監管部門來申請。
如平谷大桃,山西老陳醋,霍山石斛,科爾沁肥牛、紫陽富硒茶、萬榮蘋果、靜寧蘋果、英山雲霧茶等都屬於國家地理標志農產品。
農產品受產地氣候和土壤的特殊地理因素的影響,不同產地出產的農產品的品質都不一樣。如果人人都可以打上這種商標使用,那麼這種特色產業就會被各種品質低劣的產品充斥,長久以往,特色也就會被毀壞,失去消費者的信任。
一方面,擁有地理標志的產品,在市場上更容易獲得消費者的信賴,即使價格比普通的同類產品高,消費者也還是趨之若鶩。特色是一方面,品質保證更是消費者選擇的優先條件。
比如章丘大蔥」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後,其經濟價值明顯提高,由注冊保護前的每公斤0.2元到0.6元上升到1.2元到5元,注冊保護後的價格是注冊前的2到5倍。
G. 農業品牌如何打造
京東商城CEO劉強東種米, 柳傳志做品牌食品……造電腦的、賣果汁的、搞房地產的明星企業,紛紛攜巨資進軍風險大見效慢的農業。知名學者鄭風田分析稱此舉是為了搶耕中國農業這片「品牌荒地」。近年來,地方政府、合作社、農業企業也提出要建設農業品牌,如何破解模式創建、營銷技巧、推廣策略方面的難題?三農直通車特邀浙江大學CARD農業品牌研究中心胡曉雲主任和農業品牌營銷專家婁向鵬,在網上與各位網民探討農業品牌的打造之策。 打造農業品牌,規模化是前提 婁向鵬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是生產貿易型的,還不是品牌營銷型的。專業合作社有一定的規模,有一定的組織,還需要在產品品質外在化、標准化和品牌化上提升,著力提升品牌的溢價能力 胡曉雲 :沒有完全自由經濟,特別是農業,要擺脫或改變小農經濟的提籃小賣形式,必須組織起來,形成集聚效應,否則,沒有力量打造品牌。政府的重視、政府的觀念改變和觀念更新非常重要。這是就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而言尤為重要,除此之外還要有協會牽頭,企業支持,全員觀念的更新,以及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比如四川蒲江縣「蒲江雀舌」,今年發展勢頭非常好。 婁向鵬 :自給自足,是典型的小農經濟,與社會化大協作大流通大交換相悖。打造農業品牌的前提條件是,農產品的生產和經營必須上一定的規模,有賴於土地等經營要素向少數人手裡集中。現在這個條件越來越具備,農村務工人員減少,土地流轉制度向市場化轉變,工業化大企業看好農業投資,都促進著品牌農業進程加速。 婁向鵬 :做品牌不等於大投入的廣告傳播,低成本做品牌有許多,第一,產品是品牌的第一載體,產品品質要過硬,最好要獨特,而且要始終如一;第二,在銷售市場上,要集中力量開辟自己的戰略根據地,不要到處開花,要集中相對小的區域形成口碑,口碑就是品牌。 胡曉雲 :我曾經對農業品牌打造總結過20條智慧,其中,品牌包裝廣告化、品牌廣告新聞化、品牌終端媒體化等,就是實現低成本打造農業品牌的智慧。我們很多的農業企業或農戶不重視符號化建設、不重視包裝體系建設,不重視銷售終端的媒體化運用,所以,花了大錢,卻做不成好品牌。 婁向鵬 :第一步就是先做好一個有市場有差異化有地域特色的品類,集中力量做出品質,進而做出銷量做出品牌。 胡曉雲 :中國農業並非「品牌荒地」。品牌是產品與消費者及其相關利益者之間的關系。起源於權益的保護,起源於差異化後得到的權益保障和個性凸現。上世紀80年代之後,許多有識之士將用於打造工業品牌的方法用於締造農業品牌,也獲得了很大的成功,如農夫山泉、如那麼多的地標品牌。但是,和中國地大物博,資源豐富的基礎相比較,由於過去我們不重視,也不懂得科學創造品牌,中國的農產品品牌還是不多。 婁向鵬 :做品牌要善於挖掘價值支撐,原產地、品種、工藝、文化等諸多因素都能成為品牌獨特的價值。另外,考慮到企業實力,一般來說,應該先聚焦資源,在一個區域市場取得優勢地位,完善盈利模式,再逐步擴展。 胡曉雲 :確實是,要成就一個品牌,首先是要埋頭做事。品種、品種是品牌的前提。 胡曉雲 :除了我常說的要好資源、好品種,好品質、好文脈之外,品牌創造的組織體系架構也很重要。 胡曉雲 :要成就一個品牌,首先是要埋頭做事。在品種開發和品質管理方面作好打造品牌的前提。好產品是好品牌的保障。如果沒有好產品,就不可能有行業里長期的影響力、品牌的長久生命力。有了消費者需求的好產品,然後通過符號化、形象化,強化與消費者的好關系,才是打造品牌的正確之道。 婁向鵬 :品牌不是幽靈可以魂不附體,品牌與銷量是相伴相生的。先做品牌還是先做銷量,是個偽命題。 胡曉雲 :在市場的立場來看,品牌不是品牌主的,品牌決定於它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打造品牌不是短期行為,更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將一個產品和消費者建立起一種從認知到認同到忠誠的關系,是一個戰略選擇。作為戰略,不能迷信「特效葯」。 很多的人主張用打造快消品品牌的方式打造農產品品牌。這要看不同產品的可能性。從定位而言,同樣是茶,可以是柴米油鹽姜醋茶,也可以是琴棋書畫茶。前者可作為快消品,後者則是奢侈品。如果將奢侈品作為快消品,也許就不能夠創造更多的品牌溢價能力,也不能滿足人們在象徵世界中的需求。 婁向鵬 :這是非常好的一隻力量,但要注意的是,政府行為往往把品牌打造成籠罩品區域所有產品的區域品牌,這樣就會產生熱銷後,大家都透支品牌,誰都不珍惜,公共資源成了公廁,一個假冒,全部受損,比如五常香米事件,最典型的就是陽澄湖大閘蟹的例子。 農產品的營銷 網民 :中國現行的農貿市場銷售農產品模式對農業品牌的打造是否是較大的阻力,如果是以超市為主銷售農產品的模式,想必對推行精細化農產品及品牌農產品是很好的推動力。 胡曉雲 :這是一個關於農產品品牌銷售渠道的問題。每一種產品,可以進入的渠道有許多。對農產品而言,傳統的有農貿市場,現代些的有超市、專賣、連鎖等,更現代的有網路銷售,如淘寶網店、微博互動銷售等。選擇渠道要看該品牌的定位,特性,典型消費者的消費階層與習慣,消費者的生活方式與該品牌的結合點。 婁向鵬 :微博營銷是手段,目前應該重視,但不是農業品牌營銷的決定性因素,只是手段之一,而且大家用多了,就與現在漫天遍野的廣告一樣,同樣跳不出來。 婁向鵬 :微博在整體上救不了農產品,因為微博只是手段。當大家全在微博里吆喝賣難時,一切又回到了起點。利用互聯網打造農業品牌,與線下打造品牌沒有本質區別,而且更要關注誠信,要使線上線下的溝通渠道和物流、資金渠道全部暢通才行 胡曉雲 :研究證明,微博平台上的良性互動、口碑傳播、劇場效應等對微博使用者的品牌態度改變、消費意願的產生等都能夠產生效應。
H. 地理標志農產品是什麼標志都是什麼樣的
指的是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其品質和特徵取決於環境與人文歷史等因素,並用地名冠以的標志。以中英文字樣、麥穗、地球、日月、農業部標識等組成。
I.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什麼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什麼如下: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英文字樣、農產品地理標志中英文字樣、麥穗、地球、日月等元素構成。
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標識的顏色由綠色和橙色組成,綠色象徵農業和環保,橙色寓意豐收和成熟。
簡介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在長期的農業生產和百姓生活中形成的地方優良物質文化財富,建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制度,對優質、特色的農產品進行地理標志保護,是合理利用與保護農業資源、農耕文化的現實要求,有利於培育地方主導產業,形成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地方特色農產品品牌。
農產品地理標志具有4個獨特性,即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獨特的生產方式、獨特的產品品質、獨特的人文歷史。
J. 合作社怎麼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一般需要經過如下步驟:
(1)申請人應當向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資質證明;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質鑒定報告;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其他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確定工作機構承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的具體工作。
(2)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完成登記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工作,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規定條件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書面通知申請人。
(3)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工作,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必要時,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可以組織實施現場核查。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承擔,並對評審結論負責。
(4)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在農民日報、中國農業信息網、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等公共媒體上對登記的產品名稱、登記申請人、登記的地域范圍和相應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等內容進行為期10日的公示。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並說明理由。
(5)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並說明異議的具體內容和理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將異議情況轉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後,組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復審。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農業部做出決定。准予登記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並公告,同時公布登記產品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