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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有哪些內容免稅

發布時間:2023-03-23 03:02:42

⑴ 免稅農產品包括哪些

免稅農產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種:
一、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初級農產品的具體范圍由《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確定。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據《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的規定穗搭,對農民專業合作猜敏拿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三、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據《關於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的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僱傭農戶或僱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託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四、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據《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
五、部分鮮活肉蛋產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的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1.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六、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
根據《關於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拿液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
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⑵ 免稅農產品有哪些

免稅農產品免的是 增值稅 。免稅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初級農產品,這些初級農產品必須是農業生產者(指個人或單位)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⑶ 初級農產品免稅政策

現行農業類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具體參見《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二)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1.農膜。2.生產銷售的氮肥、磷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磷酸二銨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復混肥是指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3.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4.尿素產品。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徵收增值稅.5.有機肥產品。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享受免毀檔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其產品執行標准為:有機肥料NY525-200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機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產品,不屬於《關於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規定的有機肥產品,應按照現行規定徵收增值稅.(三)鉀肥。自2004年12月1日起,對化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鉀肥,由免徵增值稅改為實行先征後返。(四)部分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具體包括: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濃縮飼料。1.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滑滾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2.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信余余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⑷ 農產品免徵增值稅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注意: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二)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注意: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上述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雹物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派脊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三)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注意: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源羨液稅免稅政策。

⑸ 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現為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現為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3、《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農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a、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b、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如果符合上述稅法的規定,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蔬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⑹ 免稅農產品范圍目錄

農產品免稅范圍包括:
1、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
2、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3、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4、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5、部分鮮活肉蛋賣汪產品;
6、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頃配行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雀嘩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
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⑺ 農產品免稅范圍包括哪些

農產品免稅范圍包括: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的種子等等。所謂的免稅農產品,也就一種種植業以及養殖業,還有林業、牧業以及水產業的初級農產品,需要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才可以獲得免稅的權利備或,否則也是需要征稅的。
一、農產品免稅范圍包括哪些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閉鬧(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仿態伍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
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二、什麼是免稅農產品
免稅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初級農產品,這些初級農產品必須是農業生產者(指個人或單位)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
三、免稅農產品免稅抵扣
首先如果購買的不是免稅農產品要想抵扣進項稅必須要有進項稅票且是接收人為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然而免稅農產品的抵扣13%則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發票即可。而且在采購的過程中非免稅農產品的應交稅額會流轉到本環節,免稅農產品由於實際上並沒有發生納稅,故在本環節不會承擔上一環節的稅賦,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進項稅。
這篇文章介紹了關於「農產品免稅范圍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主要介紹了農產品免稅范圍包括哪些,除此以外,還有免稅農產品的概念以及免稅農產品免稅抵扣,專業的問題,需要找專業的人解決,對於免稅農產品方面的法律問題,建議找一下律師!

⑻ 免增值稅農產品有哪些

免徵增值稅的農產品虧做沖:
1,鮮活肉產品: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鮮活蛋產品:雞蛋銷殲、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胡唯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3,蔬菜: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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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農產品免稅范圍

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前滑拆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讓昌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免稅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初級農產品,這些初級農產品必須是農業生產者(指個人或單位) 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加強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可追溯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活慧棗動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⑽ 初級農產品免稅范圍

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免稅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初級襪巧農產品。

法律依據:
《中華則好汪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孫仔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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