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廠家贈送的商品如何做賬
第一種方式:外購商品免費贈送給客戶的,不確認收入,但是由於稅法規定視同銷售,還是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成本方面還是按成本價結轉成本,按售價計算銷項稅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樣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第二種:對商品買多少贈多少的,屬於捆綁銷售。這種方式屬有償贈送,實質上是銷售折扣。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產品—贈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產品—贈品
第三種:直接贈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費者,如鑰匙扣、玻璃杯等,隨商品的售出而贈送。在購進該贈品時:
借:庫存商品—贈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無償贈送促銷贈品: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贈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如企業收到贈送的商品沒有任何發票,則按公允價值:
借:庫存商品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接受捐贈時,捐贈收入先計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在交納所得稅後,再將已交納稅款部分的待轉資產價值轉出。
同時,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長期待攤費用/合同取得成本(代理期限超過一年的)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說明:(1)如果代理期間在一年及以內,可以直接在支付當期計入損益;(2)收取代理費的供應商屬於「銷售無形資產」,在收取費用時應開具增值稅發票;(3)「合同取得成本」,為執行新收入准則後使用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