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本期領用自己生產的產品那金額怎麼算
按用途轉入相應科目,金額正常算。
自產自用的產品在移送使用時,應將該產品的成本按用途轉入相應的科目,借記"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產成品"等科目。
企業將自產的產品用於上述用途應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應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應稅金額,按用途記入相應的科目,借記"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科目.按稅收規定需要交納所得稅的,還應將該項經濟業務視同銷售應獲得的利潤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據以交納所得稅,按用途記入相應的科目,借記"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稅務處理:《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行為應視同銷售:1、企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宮者;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