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填寫產品的質量要求條款
產品質量劃分為國家標准(簡稱國標)、行業標准(簡稱部標)、企業標准(簡稱企標)三種。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採用產品質量標准時,如果有國標或部標的,按照國標或部標;沒有國標或部標的按企標簽訂。如果合同雙方還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協商簽訂。
簽訂質量條款還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寫明供方在什麼條件和多長時間內對產品質量負責。
.對成套產品質量要求,不僅要寫明主件的質量要求,而且要寫明附件的質量要求。
.對一些需要安裝運轉後才能知道其質量缺陷的產品,在合同中必須寫明產品在安裝運行後,在什麼條件下和多長時間內,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向供方要求承擔責任,如果過了期限後提出,供方則不負責任。
.質量按照樣品的,必須對樣品的質量標准作出明確的說明。最好把樣品封存保管。
B. 怎樣填寫產品驗收方法條款
對產品的驗收主要是對產品數量的清點和對質量的查驗。產品的驗收條款必須寫清:
.驗收標准。如果質量標准有國家標准、行業(部)標准、企業標準的,那麼就分別按國家標准、行業(部)標准、企業標准驗收;如果質量標準是供需方約定的,按約定的標准驗收。供方必須對產品的質基和包裝質量負責,提供據以驗收的必要的技術資料或實樣;如果質量標準是按樣品的,雙方要共同封存樣品,分別保管,按封存的樣品進行驗收。其他項目的驗收標准,則以合同為准。
.驗收方式。要寫明是全面驗收還是抽樣驗收;是感官驗收,還是理化驗收、安裝運行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如果是抽樣驗收,還要明確押樣的比例(如百分之幾、千分之幾、萬分之幾)和時間。
.驗收期限。驗收一定要有時間限制,如果不及時驗收一旦發生質量缺陷,就難以區分責任。認定責任的一般原則為:在驗收期限內發生貨物質量、數量等問題,就由供方或承運方負責;驗收期限過後發現問題,則由需方自負。某些產品主管部門有驗收期限的,按規定執行。一般產品,如果是需方自提的則在提貨時當面點清,即時驗收;如果是供方送貨或代運,則到貨後10天內驗收完畢。當然,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驗收時間。有些產品需要安裝運行後才能發現質量缺陷的,則要確定安裝運行後多長時間作為驗收期限。此外,驗收期限不要籠統寫「貨到驗貨」,必須寫清具體日期。
.驗收地點。必須在合同中寫明是在供方所在地。還是在需方的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驗收。一般供方送貨,以需方所在地為驗收地;需方自提,則以供方所在地為驗收地。
此外,在必要時,還要寫明產品由誰檢驗和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