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副產品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農副產品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限於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項目,包括農、林、牧、漁業和農、林牧、服務業,可以兼營與農業產業化相關的農產品加工、銷售;
農機具銷售和維修、農業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廣告經營等業務,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從事農業觀光旅遊、果蔬採摘等適宜發展當地農村經濟的其他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料齊全的,應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