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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農產品計算抵稅范圍

發布時間:2023-02-24 15:23:50

『壹』 免稅農產品包括哪些

免稅農產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種:

一、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初級農產品的具體范圍由《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確定。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據《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三、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據《關於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的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僱傭農戶或僱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託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四、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據《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

五、部分鮮活肉蛋產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的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1.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六、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

根據《關於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

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貳』 農產品抵扣進項稅的幾種情形

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七種情況
 
1.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進口農產品,按照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6.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扣稅憑證直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而是根據購進農產品所生產的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情況,按照一定扣除標准,核定出當期農產品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7. 加計扣除。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叄』 免稅農產品有哪些沒有發票,要怎麼抵扣

免稅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初級農產品,這些初級農產品必須是農業生產者(指個人或單位) 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並且用於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於通過收購、生產並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

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

免稅農產品普通發票即可抵扣13%,不需要稅票。

拓展資料:

范圍: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肆』 哪些農副產品可以進行農產品抵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 財稅(1995)52號做了相關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乾燥、勻堆等工序精製而成的精製茶,不得按照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稅的規定執行,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率征稅。

符合以上規定的農產品可以進行抵扣。

『伍』 農產品核定扣除范圍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為加強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管理,相關部門批准,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納入試點范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實施核定扣除辦法。
1、投入產出法,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據農產品單耗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計算;
2、成本法:依據試點納稅人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耗用農產品的外購金額占生產成本的比例。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據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計算。

『陸』 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政策

一、正文回答
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政策是,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可以抵扣9%或者10%的進項稅額。對於出售農產品的小規模納稅人而言,開具3%的農產品專票,購買方就可以按上述公司計算抵扣9%或10%。因疫情原因,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開具1%的專票,這種情況下,購買方還能不能計算抵扣9%或者10%。
二、分析詳情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三、增值稅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1、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2、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3、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柒』 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種植和收獲、動物飼料和漁業的單位和個人附註中所列的自產農產品。 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農產品,以及該單位和個人生產加工銷售的農產品,仍屬於稅法附註所列農產品,不屬於稅法附註的范圍。 免稅的,按規定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葯和農業機械,免徵增值稅。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具;
(3)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協助進口的材料、設備;
(6)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專供殘疾人使用的物品;
(7)出售自己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
任何地區、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四.根據農業部關於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下列農資可免徵增值稅:
1、各種農膜的生產和銷售。
2、尿素以外的氮肥、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合肥的生產和銷售(企業生產免稅化肥的成本)復合肥產品占原料化肥總成本的70%以上)。 「復合肥」是指用化學或物理方法加工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的至少兩種顯著含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合肥(也稱為復合肥)。稱為混合肥)。
3. 阿維菌素、氯菊酯、百菌清、苯氧氯、苄嘧磺隆、惡二唑啉、吡蟲啉、丙肝素、噠蟎靈、代森錳鋅、吡蟲啉、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聚抗黴素、二甲戊靈、二嗪農、滅草靈、三氟靈、丙硫磷甲基、甲基異硫柳磷、甲基苯丙胺 (b) 鹼毒蟬、a (b) 嘧啶磷、殺蟲唑、喹唑啉、井岡黴素、丙氯靈、滅多威、萊夫胺、苜蓿斜紋夜蛾多角體病毒、甲基噻嘧磺隆、三氟唑啉、殺蟲劑三氟甲氰胺殺蟲雙、獨聯體氯氰菊酯、涕滅威、二唑醇、辛硫磷、辛基溴腈、異丙甲草胺、乙胺、乙草胺、乙醯甲基胺磷、莠去津。
4、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業機械的批發、零售。

『捌』 農產品抵扣政策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注意: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二)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注意: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上述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三)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注意: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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