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產自銷的農產品如何如減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需要怎麼辦理
直接免徵的增值稅的企業也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如果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第二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2. 我是小規模納稅人,這個季度超過45萬,請問在銷售免稅農產品時增值稅申報表應怎麼填
銷售免稅農產品,那麼就要區分普通銷售和免稅銷售,要分開核算成本和應納稅額,季度收入超過45萬,那麼就需要就普通銷售的部分繳納增值稅,免稅的部分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3.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了免稅農副產品和其他食品如何報稅
對於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或其他食品,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免徵增值稅。
但不免徵所得稅
所得稅按照財稅〔2019〕13號規定計征: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 小規模企業銷售免稅農產品,怎麼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申報增值稅時是按不含稅的。減免稅額轉入營業外收入這部分收入要交所得稅的。銷售免稅的農產品如果小規模升為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不予抵扣,銷項稅額按規定計算,同時按要求轉入營業外收入核算。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當月銷售額(含應稅銷售額、政策性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和固定資產處置銷售額)未超過3萬元的(按季申報為9萬),應將其中的應稅銷售額和固定資產處置銷售額部分填入第7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次,而第1、4欄不再填入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