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養成分表標簽標錯怎麼處罰
營養成分表標簽標錯處罰條例: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食品營養標簽是食品標簽的重要內容,它顯示了食品的營養特性和相關營養學信息,是消費者了解食品營養組分和特徵的主要途徑。
為指導和規范食品營養標簽的標示,引導消費者合理選擇食品,促進膳食營養平衡,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身體健康,為此衛生部組織制定了《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的文件!
營養標簽中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被聲稱的營養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認的科學依據,並具有營養素參考值(NRV)。
(二)產品中被聲稱的營養成分含量應當符合《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准則》的要求和條件。
(三)應使用《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准則》的相關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標准用語。
營養標簽的標示應當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誇大產品的營養作用。任何產品標簽標示和宣傳等不得對營養聲稱方式和用語進行刪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療疾病的作用。
⑵ 商品標簽錯誤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生產、銷售,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⑶ 商品標簽和實物不符怎麼辦
一、銷售質量合格但標簽不符合強制標準的產品,應當依據《標准化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處罰。
二、《標准化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標准化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本條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行政處分,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權決定。
四、《產品質量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綜上所述,在對流通領域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准產品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工商部門可以適用《標准化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條款。
五、標識不符合國家強制標准可以認定產品不符合標准。產品標識是對產品本身的說明,依附於產品而不能單獨存在。將標識與產品割裂開來,是對產品本身的認識錯誤。標識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可以直接認定產品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
六、對於銷售產品標簽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的行為,應該適用《標准化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銷售,並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監督銷毀或作必要技術處理,沒收違法所得,處以該批商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對有關責任者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⑷ 包裝標識不規范的處罰規定
一、正面回答
標簽標識不合格按照產品質量相關規定不符合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二、分析詳情
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三、標簽標識不合格情況有什麼?
1、標簽不能使消費者對食品的實質產生誤解;
2、標簽不會影響食品安全;
3、標簽生產者對於食品的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核心信息不符合標准不存在主觀故意;
4、在實踐中未發現因食用標簽存在問題的產品而導致與該不合格標簽相關的不良反應。
⑸ 標簽錯誤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如果是沒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影響食安問題的錯誤或誤導消費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消費者如果購買到可進行消費維權,10倍賠償。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禁止下列食品標識違法行為:(一)偽造或者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二)偽造食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其他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三)偽造、冒用、變造生產許可證標志及編號;(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三條 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⑹ 食品與配料表不符的處罰
法律分析:食品配料表不全違反我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食品安全標准,法律規定食品預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上註明配料表,如有違反將受到行政處罰,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准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准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准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⑺ 食品標簽配料漏標處罰
法律分析:食品標簽配料漏標的的食品不得上市銷售,如果銷售了不合規的漏標食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