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合理利用知識產權,又如何規避侵權
我想您在這里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指專利、技術秘密等有關技術的方面。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95%發明創造可在專利文獻中查到,80%發明創造只在專利文獻中記載。
所以,利用知識產權,最大的操作性在於利用他人的專利技術。
開發之前:研究技術現狀、進行創新研究;進行專利檢索,手機參考資料,獲得有用信息。
利用專利文獻, 可以縮短60%的科研周期,節約40%的科研費用。
他人的專利技術當然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隨意侵權,但是通過考察別人的技術,可以站在更高的起點上,可以在設計中,避開別人的技術,使用別的方式實現技術效果。還可以直接購買別人的專利產品,作為自己產品的部件,這樣就既避免重復研發,又不侵權使用專利技術
。另外,還可以考慮獲得專利許可。
我們要注意的是,專利檢索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吸取別人的長處,但這只是被動的學習,真正的創新不會很容易被繞過去,就像朗科的U盤專利,三星、索尼也只能交專利許可費。
所以,我們想超過對方,最重要的是在現有技術上做出創新。
這個在現實中很不好解決,因為即使自己埋頭苦幹,開發出來的產品可能已經被別人先開發、申請專利了。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專利檢索的重要性。
規避侵權,首先要知道他人的在先權利,清楚行業內專利布局,自己研發的東西要在沒有成形之前,就要考察市場前景,迅速申請專利。現在很多企業都是在有了成品後才申請專利,其實已經晚了。
了解行業內專利布局後,就要規避侵權,具體說就是,別人有的,你要換一種方法去解決。說道這里,您可能就明白了,其實利用他人知識產權、規避侵權都是一個話題。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該懂一定的知識產權知識,並要咨詢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最好是能長期合作,做完整的知識產權戰略方案,並指導實行。
對於別人的知識產權,如果使用要經過別人許可。對於自己的開發的新產品,要注意及時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專利。
『貳』 如何避免侵權
(一)作好立法工作,依法有效治理
1、制定一部比較完善的網路管理基本法。目前針對網路管理的法律規章立法層次較低,大多數是分散的屬於管理性質的行政規章,不具有基本法的性質,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網路管理基本法尤為必要。
2、完善侵權責任認定方面的立法工作。侵權案件往往會涉及到網路內容提供者和網路服務提供商,二者侵權責任如何認定問題是目前立法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3、解決網路管理立法滯後的問題。目前網路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對落後,以至於網路侵權案件發生後沒有具體法律可依,而只好套用相關的基本法律條款,所以立法部門必須加快網路管理的立法速度,以適應目前的網路發展速度。
(二) 「把關人」作好把關工作,及時制止侵權信息的傳播
傳播學奠基人盧因在其「把關人」理論中指出:「信息總是沿著包含有門區的某些渠道流動,在那裡或是根據公正無私的規定,或是根據守門人的意見,對信息是否被允許進入渠道或是在繼續渠道里流動作出決定。」網站作為網路服務的提供者,要切實起到「把關人」的作用,作好「把關」工作,及時阻止那些可能產生侵權的信息在網路上流動,如通過精選信息內容,刪除侵權信息等方式,從而及時阻止網路侵權行為的發生。而網民在通過網路發布信息時也要把好「自己」這一關,要對自己所發布的信息要三思而後行,慎重考慮所發布的信息是否會對他人造成危害,從而及時避免侵權信息進入網路渠道。
(三)加強網路監管技術的研發,為防止網路侵權提供技術支持
有效防止網路侵權,除了法律手段外,使用技術手段也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措施,它將促使公民權利保護機制更加完善。有效防止網路侵權行為的發生,在技術層面上應該作好研發工作。
(四)加強管理隊伍建設,培養專業管理人才
網路侵權的治理是一項復雜的工程,需要培養一批具有高素質的網路管理人才隊伍。網路管理人才不但要具備高學歷、懂管理,還應該對計算機網路知識和民法、知識產權法等各種法律比較精通。擁有這樣一支專家型、律師型、網路管理型等復合型人才隊伍,是執行各類涉及網路侵權的法律、法規,有效保護公民在網路環境下的各種權益的重要基礎和保障。
『叄』 上傳產品前以及在產品運營過程中怎樣避免侵權
這樣盲目模仿是不行的,可能會引發專利侵權糾紛,而企業一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將會面臨承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產品被查封或扣押等不利後果。因此,你公司在研發這款新產品時,應當注意避免盲目地模仿國內外同類產品,以免落入他人的專利權保護范圍,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第二,企業不管是改進產品功能,還是完全獨創地開發新產品,事先都應該進行周密的調查。因此,你公司應當仔細調查是否存在與將要研發的這款新產品相關的專利,如果存在,專利的類型是什麼,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有多大,是否與這款新產品有相同或相近的技術內容。如果你公司不能獨立地全面搜集專利信息,還可以委託專業人士協助進行信息搜集,並在此基礎上,認真研究繼續信息,以確定新產品的研發方向。第三,企業在研發之前應確定重點研發的技術內容,避免同時進行過多的研發工作,分散技術力量,無法實現預期目標。因此,你公司在研發這款新產品時,應該根據公司的實際研發水平和客觀條件選擇產品的一兩項核心功能進行研發,爭取實現技術突破,並就相關的技術方案獲得專利保護,取得市場先機。具體方式包括:首先,通過研究競爭對手的專利信息,了解在研發新產品的過程中,是否能省略其中的某些必要技術特徵,如果減少某些必要技術特徵仍可以實現產品的功能,就能成功地實現改進,並繞過專利攔截;其次,通過組合發明的方法,實現改進;再次,利用新材料或者新降價的元器件和技術,進行新的組合,或者進行必要技術特徵的替代。第四,企業在研發新產品的過程中,如果確實遇到了無法繞開的專利障礙,可以根據需要,向專利權人尋求專利技術的許可或者轉讓。因此,你公司在研發這款新產品時,如果確實有必要,可以依法從專利權人處受讓相關專利權或者獲得專利實施許可,確保新產品的順利研發。在進行專利轉讓或許可談判前,你公司要了解對方的資質等重要條件,注意專利的法律效力狀態,確定其仍是有效專利,以便判斷與對方進行合作的可行性以及對方可能要求的專利許可使用費等。第五,企業可以依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如果你公司通過研究搜集到的專利信息和相關的現有技術信息,發現存在與將要研發的這款新產品相關的專利,並且相關專利符合無效的條件,可以了解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如提出專利權無效的時間,無效宣告所需要提供的文件、證據等,將能證明專利無效的信息進行整合。掌握專利無效的信息後,你公司可以主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相關專利權無效請求。一旦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將被視為自始不存在,這也就為你公司研發這款新產品掃清了專利障礙。
『肆』 企業如何避免專利侵權糾紛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三、企業為減少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應採取哪些措施? (一)通過技術創新來提高企業競爭力 我國企業普遍存在人才、技術、資金條件不足的問題,因此,企業應依據自身實際,在傳統產業的基礎上,通過技術創新來提高企業競爭力,還可以通過產業升級,向科技型企業轉變。特別是中小企業,只要看準了機會,易於向科技型企業轉變。現在的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等行業非常多,前景都非常廣闊,只要有合適的技術人才及資金就可以發展。(二)知識產權保護措施與企業經營管理緊密銜接 企業應針對現已開發或准備開發的產品進行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方面保護措施的作全面策劃,並體現在注冊、經營、合同、勞動合同等各方面,與企業經營管理緊密銜接。例如,對於研發成功的新產品,可以採用申請專利加以保護,也可選擇作為商業秘密加以保護,還可採用科技成果鑒定、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等等保護措施;具體而言,決定哪部分經過嚴格的措施使之成為商業秘密、哪部分申請專利、哪部分公開,都應該進行具體分析與策劃。例如,對於採用了具有公知特點以及專有特點的技術部分應定為專利技術,而將新產品技術秘密的核心部分及易被仿造和特有部分,申請為商業秘密,將新產品技術及商業信息加以保護。對於新產品開發中的設計、程序、新產品配方、製作工藝、實驗方法,對於與新產品經營密切相關的具有秘密性質及具有經濟價值的信息,包括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財務狀況、招標中的標底等,倚重法律和日常管理,兼以經濟手段加以保護。此外,全面策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應包括商業秘密、專利、著作權、商標以及反不正當競爭等多種法律保護手段的妥當衡接,找出最適合市場情況的法律保護手段與策略,並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體系。 (三)建立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預警機制 以專利為例,專利預警機制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即信息情報收集機制、分析處理機制和告警機制。以專利的跟蹤、預警與監控工作為例,一是對已授權專利,應嚴格執行專利法所規定的為維護專利所必需的各項措施,包括:在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專利號、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技術給他人時,應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專利局辦理登記手續,妥善收集和保管專利證書和有關標明專利的證據,按時繳納專利年費等;適時評估已授權專利的創新點,弄清已授權專利的發明高度,按其不同的價值,區分哪些是構建戰略性保護用,哪些是為了占近期地盤的,哪些是能實施的,有無必要進行後續開發工作等。二是評估對手或合作夥伴的授權專利,也應區別對待,區分可自己開發或合作開發的技術、可以參與競爭的技術,值得購買技術等。並安排專人進行信息搜集,及時發現他人提出的可能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專利申請,及時向專利局提出意見,對已授予專利權的,要請求專利局撤消該專利權或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無效。三是密切關注國內、國外同行業中是否有擅自使用本單位專利技術的情況,一旦發現,立即採取措施,制止對方的侵權行為。對專利的申請、授權、糾紛以及貿易中的專利現狀、發展趨勢進行跟蹤和調研分析,制定知識產權預警預案。(四)對抗錯誤授權的救濟手段 法院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時,判定侵權是否成立時所要解決的先決問題是確定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作為侵權判定的對比依據。專利保護的一項基本原則是,凡未提出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都不能予以保護。因此,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得超出權利要求書中的各項必要技術特徵。 盡管專利權都是經過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之後才授予的,但仍然不排除被授予的專利權存在不符合專利性的可能。一項錯誤專利權的授予,可能侵害到社會公眾權利,所以很多國家都向社會公眾提供了一種對抗錯誤授權的救濟手段。美國專利法規定可以向法院反訴專利權無效,在中國只能向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因此,我國企業對付惡意侵權訴訟,應善於發現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的隱性瑕疵。 企業如何對付惡意侵權訴訟,有哪些對抗錯誤授權的救濟手段呢,仍以專利權為例,首先,應搜集對方主體資格方面的證據,包括:掌握對對方是否享有專利權,其次是搜集專利權是否存在瑕疵的具體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從專利管理部門通過檢索專利文獻而取得。如果有證據證明控方專利已喪失了新穎性或創造性,被控方就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專利權一旦被宣告無效,侵權自然就不能成立。 此外,被控方要分析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如果被控方確認侵權事實成立,則不應再使用強硬的態度激化矛盾。被控方應主動承認錯誤,力求和解、避免訴訟;通過自行和解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專利侵權糾紛,也是最常用的方式。通過和解,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可以作適當賠償,有時也可能通過雙方讓步,而使侵權人免除賠償。專利權人還可以根據自己的實施能力和狀況,與對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使侵權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五)強化防範意識與法制建設,遏制惡意侵權訴訟 惡意訴訟是近年來發生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的特殊現象,是當事人基於惡意,為追求不法、不當利益或達到其他非法目的提起訴訟的違法行為。 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之所以被提起甚至得逞,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法律制度尤其是訴訟法律制度存在缺損造成的。由於「惡意」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並有損善良風俗,各國立法一般都規定惡意行為無效或利用各種法律措施對行為人進行必要的制裁。 目前,我國對於知識產權惡意訴訟雖然沒有做出專門的規定,司法機關在制度層面已採取措施。例如,最高院關於專利、商標訴前臨時禁令的兩個司法解釋以及關於「確認不侵權之訴」的批復等,這些措施都積極有效的發揮了作用。同時,我國在修改《專利法》中,應增加刑事打擊惡意侵權的條款,應依法追究造成專利權人重大經濟損失的惡意侵權者的刑事責任,以及經濟賠償責任,罰沒其非法所得;應增加免賠條款,對於無意中涉及專利侵權,被告知後及時停止的非惡意侵權行為,可通過行政調解,免於處罰和賠償,從而,為實現我國企業和諧發展,強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並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在眾多知識產權問題解決方案中,專利侵權檢索( Infringement Search )已成為非常重要的環節,它分為防止侵權檢索和被動侵權檢索。防止侵權檢索是為避免發生專利糾紛而主動對某一新技術新產品進行的專利檢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可能受到其侵害的專利。具體說來,防止侵權檢索是一種防止侵犯他人專利權的事前措施,即在生產和銷售之前對現有發明專利保護范圍予以清查,並確定己方擬實施的技術、產品是否落入現有有效專利的保護范圍之內,以便採取合理的應對措施。 被動侵權檢索是在被別人指控侵權時進行的檢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對受到侵害的專利提無效訴訟的依據。一些專利權人尤其是國外專利權人靠專利獲得的市場壟斷地位,無視專利地域性原則和權利窮竭規則,無端拒絕許可,設定畸高許可費,攫取超額壟斷利潤。因此,企業一旦遭遇專利侵權之訴,應當積極應訴,把那些非必要專利、重復專利、失效專利等挖掘區分出來,或者反訴專利無效。一旦獲得法院的支持,專利侵權之訴將被全盤推翻。美國的司法實踐經驗顯示,除了和解、駁回、撤訴的情況以外,美國專利侵權案件約有 46% 以專利無效結案;剩餘的案件中,約有一半會被裁定不侵權。五、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可提供的相關服務:1.防止侵權檢索:提供與待實施產品或技術相關的他人專利調查分析,查明現有專利保護范圍並判斷待實施方案是否落入其內,用於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實施產品製造、產品銷售、產品進口環節中確定專利侵權風險,及時採取規避措施。 2.被動侵權檢索:提供關於已獲專利授權發明的專利權期限、專利權地域性、專利權是否終止等方面的信息,並搜索可使其無效的文獻依據,用於任何單位或個人抗辯專利侵權訴訟時使用。 3. 專利規避設計:即「迴避設計」,幫助企業研究他人的某項專利,然後設計一種不同於受專利法保護的他人專利的新方案,來規避他人的專利權。 4. 專利預警分析:以某行業或領域的專利數據為基礎,從總體趨勢、地域、申請人、發明人、技術等多個方面對專利信息進行分析,從熱點跟蹤、專利產出指數、競爭性偵查等多個專利活躍指數的角度對專利信息進行預警。
『伍』 如何規避侵權
法律分析:為事前避免發生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應在設計開發新技術及產品之前,做好完整的相關專利技術檢索分析,以了解現存的糾紛風險。此部分因涉及公司的經營策略,必須嚴格保密,應由公司內部專業人員負責,但為求周延妥當,也應視情況考慮委託外部專業機構再行鑒定確認公司的技術檢索分析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