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過期商品工商處罰標准
過期產品被工商查到罰款具體如下:
1、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商品過期是一種很危險的情況,一般來說,商品過期的意味著商品不能夠繼續的去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過期產品情節嚴重,吊銷許可證的包括那些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2、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3、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 有哪些過期的化妝品是可以繼續用的
化妝品過期了還是不建議再繼續使用的,而且不同品類的化妝品在開封了以後,也是有不同的保質期的,可能還到包裝上的限用日期,就已經不用再用了。每個化妝品的包裝上都會有這樣一個標識,上面寫著12M或者8M等等,這就是開封後的限用日期。
我們在選取化妝品的時候,如果產品提供了小勺或者是刷子之類的工具,盡量要使用工具來選取,避免我們的手頻繁的接觸化妝品,因為我們的手上也會帶有很多細菌,很容易帶入到化妝品中去。像帶有活性物質的營養霜,我們應該採用冷藏的方法,來保持它的活性,這樣產品塗在臉上才會更有效果一些。
3. 售賣過期產品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一)食品經營超過保質期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生產、銷售的食品以及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二)違法銷售的食品價值不足1萬元的,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貨物價值超過一萬元的,處貨物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四)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商賠償十倍的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食品和非法生產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項目法生產經營食品的價值不足1萬元,罰款2000元至5萬元物價值超過1萬元,貨物價值五倍以上十倍果情節嚴重,許可證被撤銷:(一)利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中加入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以再生食品為原料生產食品的(二)生產、銷售食品,其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物、獸葯殘留物、重金屬、污染物和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三)為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生產銷售主食和輔食(四)腐敗,油脂酸敗,污穢,污穢,異物,異物,摻假或感官特徵腐敗的食品(五)經營死因不明的禽、畜、動物、水生動物的肉製品,或者生產、銷售死因不明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動物、水生動物的肉製品(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關檢疫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的肉製品(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八)為了防止疾病等特殊需要而禁止生產和經營的食品(九)未經安全性評價,使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新品種(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主管部門責令收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拒絕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4. 過期產品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已經過期的食品要及時處理。需要銷毀的,要根據待銷毀食品的品種、數量等具體情況,自行或者委託有銷毀能力的單位銷毀,不得再次影響食品安全。過期商品應該要求售賣者賠償。超市賣過期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條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