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銷售商品怎麼做賬
1、企業銷售的商品要先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然後結轉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商品銷售是指商品生產企業,通過貨幣結算出售所經營的商品,轉移所有權,並且取得銷售收入的交易行為。企業在銷售商品時,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同時要結轉商品成本,結轉時應通過「主營業務成本」核算。
② 公司銷售產品的賬務處理怎麼做
公司銷售產品時,根據實際收款情況,借方計入到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而貸方則計入到主營業務收入,並確認對應的稅費,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③ 請教一下,要是商貿企業自己也進行產品組裝,就是自己組裝後再銷售,那該怎麼做賬呢
如果需要,把組裝進去的費用放進主營業務成本。如果費用不大就算了
④ 公司自產自用的產品如何做賬
公司自產自用的產品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但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於其他方面應當於移動使用時納稅。
計算公式為: (實行從價定率計稅的)應納消費稅=銷售額×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計稅的)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實行復合計稅的)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單位稅額+銷售額×稅率 實行從價定率計稅或復合計稅(從價部分)的,按以下順序確定銷售額:
1、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的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
(1)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無銷售價格的。如果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應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中「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
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4)企業將自己產品用於營銷如何做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三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三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第三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