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俞兆林因誇大產品性能被罰,這件事給予我們什麼警示
序言:如果提起內衣,居家日用百貨這些品牌的話,那麼大家一定會知道俞兆林這一牌子。俞兆林碰上了麻煩事,因為虛假宣傳被罰款1.5萬元。這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需要及時的制止,如果不加以管理的話,這些品牌方行為只會越來越嚴重,最重損害到消費者的利益。
消費者作為商家賺取收益的主力軍。在購物的時候是有許多屬於自己的權利,而且現在這些權利也一點點的被大家知情,並且學會了怎麼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商家不能投機取巧,鑽法律的漏洞。只有和消費者之間進行坦誠的相處,消費者才會更加的信任這一品牌。也會更加的支持,這樣對於品牌的流通都很有幫助。
Ⅱ 寶潔誇大舒膚佳除菌功效被罰20萬,誇大宣傳對消費者有何影響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會看到電視上手機上各種的廣告。都是有關於誇他們自己產品的,而且有些產品根本就沒有他們所說的那樣效果非常好。所以他們這也是誇大了對他們產品的作用。而他們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索取利益。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消費者花了錢,但卻買了一個功效不是特別大的產品。對於他們本身來說,他們的錢花出去了,買了一些沒有用的東西放在了家裡,這對於他們來說也是非常困擾的一件事情。所以我覺得舒膚佳被罰了20萬,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畢竟他們欺騙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應該受到懲罰。
有一句話說的是顧客就是上帝,假如你不想把顧客當成一個上帝來看,但是你的產品必須實用,消費者才會去購買它。假如它根本沒有那個功效,你就去騙消費者去購買,這樣就會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這就是屬於一種欺騙行為。
我想要自己的產品,賣的好,首先你得有實用性,這樣購買它的人才會繼續的購買。會相信你這一個品牌。而做生意也是講究有經濟頭腦的,所以我也希望那些賣家在賣東西的時候能夠實事求是的說出他們這個產品怎麼樣,而不是去為了利益欺騙消費者。
Ⅲ 廣告誇大其詞是不是違法的
廣告作為宣傳產品的手段,採用適當的比喻和誇張,可以起到良好的展示效果,但是如果廣告誇大其詞的話,就會起到反作用了。……我見過最為誇大其詞的就是某產品「一機在手、別無所求」的廣告了。……這則廣告具有過度地拔高了自家產品的能力、過度拓展了自家產品的功能,給自家產品添加了不切實際的功能這三方面問題,因此過於誇大其詞。
1,「一機在手、別無所求」過度誇大了產品的能力。
任何一款產品都具備相應的功能和技術能力。但是任何一款產品都不是完美無缺的。……因此,任何一款產品只能部分滿足用戶的需求。……而這則廣告說一旦擁有了這款產品就「別無所求」,這樣的說法明顯屬於誇大其詞。
2,這則廣告過度拓展了產品的功能。
任何一款產品的功能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具備無限功能。……因此,指望自己擁有一款產品以後就「別無所求」,是不切實際的。……正是因為這方面原因,這一則廣告的內容就存在誇大其詞的問題。
3,這一則廣告給自家產品添加了不切實際的功能。
任何一款產品都只能在一部分范圍之內提供相應的功能,而不可能包羅萬象什麼都能幹。……這一則廣告說「一機在手,別無所求」,等於說這款產品可以用作任何用途,這顯然是不恰當的。……因此這則廣告的說法就屬於誇大其詞,是明顯不切實際的。
Ⅳ 銀行從業人員在銷售理財產品過程中片面誇大產品收益將損害消費者的什麼權利
沒有如實介紹產品情況,片面誇大產品收益忽視產品風險,損害的是消費者的知情權。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
拓展資料:
1、 消費者權益定義
(1)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2)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
2、 消費者的權益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315標志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從1983年以來,在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權益。
(1)安全保障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知悉真情權
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
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
(6)求教獲知權
是從知悉真情權中引申出來的一種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依法結社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Ⅳ 准字型大小產品誇大宣傳功效怎麼處理
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解決的途徑有五種:
(一)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Ⅵ 銷售誇大宣傳產品屬於虛假宣傳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廣告法的規定,對產品的功效進行誇大的,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產生誤導的,是屬於虛假宣傳的行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1、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3、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4、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Ⅶ 求老師解答:保健品公司誇大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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