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口,想把我的產品銷往國外需要什麼流程
產品出口需要的手續及詳細流程如下:
一.客戶詢盤:
一般來說,客戶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會有相關的OrderInquiry給業務部,做一些細節上的了解。
二.報價:
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數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方式有: FOB「船上交貨」、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業務部應及時回復客戶查詢,確定貨物品名,型號,生產廠家,數量,交貨期,付款方式,包裝規格及櫃型等,並發出ProformaInvoice給客戶做正式報價。
三.訂單/簽約訂貨: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洽談,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
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四.下生產訂單:
得到客戶的訂單確認(PurchaseOrder)後,給工廠下訂單,安排生產計劃。
五.業務審批:
業務部收到訂單後,首先做出業務審核表。按「出口合同審核表」的項目如實填寫,盡可能將各種預計費用都列明。合同審批需附上客人訂單傳真件,與工廠的收購合同。
審核表要由業務員簽名,部門經理審批,再交管理部人員審核後才能執行。如金額較大的,或有預付款和傭金等條款的,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合同審批之後,將PO製成銷售訂單,交給部門進程員跟進。
六.落實付款方式(信用證)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匯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證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戶,要確認定金已經到賬。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客戶將款項匯至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2.如果是放帳的客戶,或通過銀行D/P,D/A等方式收匯等,需經理確認。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戶,通常是在交貨期前1個月確認L/C已經收到,收到L/C後業務員和單證員應分別審查信用證,檢查是否存在錯誤,交貨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請客戶改證。
這里著重介紹信用證付款方式,落實信用證通常包括催證、審證、改證三項內容:
1、催開信用證,如果在出口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採用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開立信用證,這是賣方履約的前提。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時國外進口商在市場發生變化或資金發生短缺的情況時,往往會拖延開證。對此為保證按時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適當的時候,提醒對方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催促對方迅速辦理開證手續。特別是大宗商品交易或買方要求而特製的商品交易,更應結合備貨情況及時進行催證。必要時,也可請我駐外機構或中國銀行協助代為催證。
2、審核信用證,要著重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的保證文件,但銀行的信用保證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為條件的,所以,開證銀行的資信、信用證的各項內容,都關系著收匯的安全。為了確保收匯安全,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信用證是依據合同開立的,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條款應該一致。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出現開立的信用證條款與合同規定不符,為確保收匯和合同的順利執行,銀行及出口企業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銀行著重審核開證行的資信能力、付款責任、索匯路線等方面的內容。出口商則著重審核信用證內容與買賣合同是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證後,應認真審核信用證的中的有關條款,如裝運期、裝運港、目的港、結匯日期等等,尤其應注意某些特殊條款,如是否可分批裝運,是否可以轉船等等,要根據貨物出運前的實際情況決定對信用證中的有關運輸條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絕。
3、修改信用證,是對已經開立的信用證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的行為。信用證的修改可以是開證申請人提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
在實際業務中,出口企業在對信用證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核以後,當發現問題時,通常還應區別問題的性質進行處理,有的還須同銀行、運輸、保險、檢驗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共同研究後,方能作出適當妥善的決策。一般說來,凡是屬於不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影響合同履行和收匯安全的問題,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修改,並堅持在收到銀行修改信用證通知書認可後才可裝運貨物;對於可改可不改的,或經過適當努力可以做到的,則可酌情處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證規定辦理。
在一份信用證中有多處條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見的。對此,應做到一次向開證人提出,否則,不僅增加雙方的手續和費用,而且對外影響也不好。其次,對於收到的任何信用證修改通知書,都要認真進行審核,如發現修改內容有誤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權拒絕接受,但應及時作出拒絕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為防止作偽,便於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證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信用證的修改通知書應通過原證的通知行轉遞或通知。如由開證人或開證行徑自寄來的,應提請原證通知行證實。
對於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證修改書,應立即將其與原證附在一起,並註明修改次數,這樣可防止使用時與原證脫節,造成信用證條款不全,影響及時和安全收匯。 七.下達生產通知/備貨:
備貨,是出口公司根據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向廠家或倉儲部門下達訂單,要求其按訂單對貨物進行清點、核對、加工整理等。業務部在確定交貨期後,滿足上述情況可下達生產通知,通知工廠按時生產:
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
八.包裝/刷口麥
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口麥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九.驗貨
1.在交貨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驗貨員驗貨。
2.如果客戶要自己或指定驗貨人員來驗貨的,要在交貨期一周前,約客戶查貨並將查貨日期告知計劃部。
3.如果客戶指定由第三方驗貨公司或公正行等驗貨的,要在交貨期兩周前與驗貨公司聯系,預約驗貨時間,確保在交貨期前安排好時間。確定後將驗貨時間通知工廠。
十.制備基本文件:
按照PO以及工廠提供的裝箱資料,製作出口合同,出口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文件(應由業務跟單員製作,交給單證員)。
十一.商檢/報驗:
辦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出證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在貨物備齊以後,就應向商檢局申請檢驗,只有取得商檢局發給的合格檢驗證書,海關才准放行,凡檢驗不合格的貨物,一律不準出口。
應注意在給工廠下訂單時要說明商檢要求.提供出口合同,發票等商檢所需資料。而且要通知工廠將來產品的出口口岸,便於工廠辦理商檢。應在發貨一周之前拿到商檢換證憑單/條。
十二.租船訂倉和配載
1.如果跟客戶簽訂的合同是FOB CHINA條款,通常客戶會指定運輸代理公司或船公司。應盡早與貨代聯系,告知發貨意向,了解將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況,確認工廠的交貨能否早於開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達到客人要求的交貨期。應在交貨期兩周之前向貨運公司發出書面定倉通知(SHIPPING ORDER),通常在開船一周前可拿到定倉紙。
2.如果是由賣方支付運費,應盡早向貨運公司或船公司咨詢船期,運價,開船口岸等。經比較,選擇價格優惠,信譽好,船期合適的船公司,並告訴業務員通告給客戶。開船前兩周書面定倉,程序同上。
3.如果貨物不夠一個櫃,需走散貨時,向貨代公司定散貨倉位。拿到入倉紙時,還要了解截關時間,入倉報關要求等內容。
4.向運輸公司定倉時,一定要傳真書面定倉紙,註明所定船期,櫃型及數量,目的港等內容,以避免差錯。
5.查看船期表,填寫出口貨物托運單。即可向貨運代理辦理委託訂艙手續。
6.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後,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十三.投保:
貨物訂妥艙位後,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時,賣方在裝船之前,應按照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及時辦理投保手續。出口商品的投保一般都是逐筆辦理的,在投保時,應將貨物名稱、保額、運輸路線、投保險別等一一列明。保險公司接受投保後,即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
(2)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
十四.安排拖櫃:
1.貨物做好並驗貨通過後,委託拖車公司提櫃,裝櫃。拖車公司應選擇安全可靠,價格合理的公司簽定協議長期合作,以確保安全及准時。
要給拖車公司傳真以下資料:定倉確認書/放櫃紙,船公司,定倉號,拖櫃委託書,註明裝櫃時間,櫃型及數量,裝櫃地址,報關行,及裝船口岸等。如果有驗貨公司看裝櫃,要專門聲明,不能晚到。並要求回傳一份上櫃資料,列明櫃號、車牌號、司機及聯系電話等
2.傳真一份裝車資料給工廠,列明上櫃時間、櫃型、訂倉號、訂單號、車牌號以及司機聯系電話。
3.要求工廠在貨櫃離開工廠後盡快傳真一份裝貨通知給業務部,列明貨櫃離廠時間、實際裝貨數量等,並記裝箱號碼和封條號碼作為提單的資料。要求工廠裝櫃後一定要記住上封條。
十五.集中港區
洽妥船舶或艙位後,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符合裝船條件的出口貨物發送到港區內的指定的倉庫或貨場,以便順利裝船作業。 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後,按照港區進貨通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志清。要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保持密切聯系. 向港區集中時,應按照卸貨港的先後和貨物積載順序發貨,以便按先後次序裝船。對出口大宗貨物,可聯系港區提前發貨。有船邊現裝條件的貨物,也可按照裝船時間將貨物直送港區船邊現裝,以節省進倉出倉手續和費用。對危險品、重大件、冷凍貨或鮮活商品、散油等需特殊運輸工具、起重設備和艙位的,應事先聯系安排好調運、接卸、裝船作業。發貨前要按票核對貨物品名、數量、標記、配載船名、裝貨單號等項,做到單、貨相符和船、貨相符。要注意發貨質量,發現有包裝破損或殘損時,應由發貨單位負責修理或調換。
十六.報檢換單
十七.報關
貨物集中港區後,發貨單位必須向海關辦理申報出口手續。由發貨單位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備妥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或磅碼單)、商檢證、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及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官員檢查單證和貨物,確認單貨相符和手續齊備後,即在裝貨單上加蓋放行章。經海關查驗放行的出口貨物,方能開始裝船。有四個環節:申報、查驗、征稅、放行
一般在拖櫃同時就將報關所需資料交給合作報關行,委託做商檢通關換單及出口報關。通常要給報關留出兩天時間(船截關前)。委託報關時,應提供一份裝櫃資料,內容包括所裝貨物及數量,口岸,船公司,定倉號,櫃號,船開截關時間,拖車公司,櫃型及數量,本公司的聯系人和電話等。
十八.交接
發貨單位現場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港口規章,及時與港方倉庫、貨場辦妥交換手續,做好現場記錄,劃清船、港、貨三方面的責任。
十九.裝船
海關放行後,發貨單位憑海關加蓋放行章的裝貨單與港務部門和理貨人員聯系,查看現場貨物並做好裝船准備,
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後,按照積載圖和艙單,負責點清貨物,逐票分批接貨裝船。
港口裝卸作業區負責裝貨,並按照安全積載的要求,做好貨物在艙內的堆碼、隔墊和加固等工作。 裝船過程中,托運人委託的貨運代理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並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監裝人員對一級危險品、重大件、貴重品、特種商品和駁船來貨的船邊接卸直裝工作,要隨時掌握情況,防止接卸和裝船脫節。
二十.發裝運通知
對合同規定需在裝船時發出裝船通知的,應及時發出,特別是由買方自辦保險的。如因賣方延遲或沒有發出裝船通知的,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或沒有投保而造成的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責任。貨物裝船後,出口方應及時地向國外方發出「裝運通知」及相關證明,以便對方准備付款、贖單、辦理進口報關和接貨手續。
裝運通知:一般是要求在開船後幾天之內, 通知客戶發貨的細節,裝船通知的內容一般有:訂單號或合同號、信用證號、數量、總值、嘜頭、包裝件數、目的港代理人、船名、航次、預計開航日和預定到達日等。
二十一.支付運費
船公司為正確核收運費,在出口貨物集中港區倉庫或庫場後申請商檢機構對其衡量。凡需預付運費的出口貨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須在收取運費後發給托運人運費預付的提單。如屬到付運費貨物,則在提單上註明運費到付,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貨人提貨前向收貨人收取。
二十二.收單 即獲得運輸文件:
1.最遲在開船後兩天內,要將提單補料內容傳真給船運公司或貨運代理。補料要按L/C或客戶的要求來做,並給出正確的貨物數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隨同提單出的船證明等。
2.督促船公司盡快出提單樣板及運費帳單。仔細核對樣本無誤後,向船公司書面確認提單內容。如果提單需客戶確認的,要先傳真提單樣板給客戶,得到確認後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及時支付運雜費,付款後通知船公司及時取得提單等運輸文件。支付運費應做登記。 裝船完畢,由船長或大副根據裝貨的實際情況簽發大副收據,將大副簽發的收貨單交原發貨單位,出口企業可以憑此單據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換取海運提單。
1.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2.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3.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二十三.制單結匯
交單指出口人(信用證的受益人)在信用證到期前和交單期限內向指定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確認無誤後,根據信用證規定的付匯條件,由銀行辦理出口結匯。 貨物裝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繕制和備妥各種單據,包括匯票、出口發票、運輸單據和保險單以及其它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所需結匯單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
⑵ 我們公司想做出口貿易,應該怎麼做
出口貿易是跟中國以外的國家產生貿易來往。也就是把產品賣到國外去。
做出口貿易要有專門的外貿部,
只要負責業務推廣,跟單,報關等
這里只要說說「業務推廣」,也就是找客戶。
目前國內外貿企業找客戶的的途徑分互聯網和國內外展銷會
互聯網有環球資源,阿里國際B2B等等,還有企業站Seo,和谷歌推廣等。
展會就是國內外的行業專業展,國內的廣交會。
出口貿易是指本國生產或加工的商品輸往國外市場銷售。出口貿易不僅要追求出口數量,金額的絕對量的增加,而且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這樣的出口發展才有積極意義。出口貿易業務是指外貿企業組織工農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銷售,取得外匯的業務。
交易准備
這一階段內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行情調研和制訂方案。
(一)行情調研
行情調研為了獲得與貿易有關的各種信息。通過對信息的分析,得出國際市場行情特點,判定貿易的可行性並進而據以制定貿易計劃。
行情調研范圍和內容包括:經濟調研;市場調研;客戶調研。
1、經濟調研
經濟調研的目的在於了解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總體經濟狀況、生產力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特點、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貨幣制度、經濟法律和條約、消費水平和基本特點等。總之,是對經濟大環境有一個總體的了解,預估可能的風險和效益情況。對外貿易總是要盡量與總體環境好的國家和地區間開展。
2、市場調研
市場調研主要是針對某一具體選定的商品,調查其市場供需狀況、國內生產能力、生產的技術水平和成本、產品性能、特點、消費階層和高潮消費期、產品在生命周期中所處的階段、該產品市場的競爭和壟斷程度等內容。目的在於確定該商品貿易是否具有可行性、獲益性。
3、客戶調研
客戶調研在於了解欲與之建立貿易關系的國外廠商的基本情況。包括它的歷史、資金規模、經營范圍、組織情況、信譽等級等其自身總體狀況,還包括它與世界各地其他客戶和與中國客戶開展對外經濟貿易關系的歷史和現狀。只有對國外廠商有了一定的了解,才可以與之建立外貿聯系。中國對外貿易實際工作中,常有因對對方情況不清,匆忙與之進行外貿交易活動而造成重大損失的事件發生。因此在交易磋商之前,一定要對國外客戶的資金和信譽狀況有十足的把握,不可急於求成。
調研信息的主要來源有:(1)一般性資料,如一國官方公布的國民經濟總括性數據和資料,內容包括國民生產總值、國際收支狀況、對外貿易總量、通貨膨脹率和失業率等。(2)國內外綜合刊物。(3)委託國外咨詢公司進行行情調查。(4)通過中國外貿公司駐外分支公司和商務參贊處,在國外進行資料收集。(5)利用交易會、各種洽談會和客戶來華做生意的機會了解有關信息。(6)派遣專門的出口代表團、推銷小組等進行直接的國際市場調研,獲得第一手資料。[2]
(二)制定方案
制定方案,是指有關進出口公司根據國家的政策、法令,對其所經營的出口商品作出一種業務計劃安排。它是交易有計劃、有目的地順利進行的前提。出口商品經營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商品的國內貨源情況
如生產地、主銷地、主要消費地;商品的特點、品質、規格、包裝、價格、產量、庫存情況。
2、國外市場情況
如市場容量、生產、消費、貿易的基本情況,主要進出口國家的交易情況,今後可能發展變化的趨勢,對商品品質、規格、包裝、性能、價格等各方面的要求,國外市場經營該商品的基本做法和銷售渠道。
3、確定出口地區和客戶
在第一步行情研究、信息分析的基礎上,選擇最有利的出口地區和合作夥伴。
4、經營歷史情況
如中國出口商品到2011年為止,在國際市場上所佔地位、主要銷售地區及銷售情況、主要競爭對手、經營該種商品的主要經驗和教訓等。
5、經營計劃安排和措施落實
如銷售數量和金額,增長速度,採用的貿易方式,支付手段、結算辦法,銷售渠道,運輸方式等。[3]
報價內容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4]
磋商簽約
(一)廣告宣傳
廣告宣傳的方式有:在報刊雜志上刊登商業廣告;通過廣播、電視等傳播信息;舉辦專門的展銷會;採用贈送樣品的方式使消費者直接迅速了解其產品;派專門的推銷小組到國內進行直接的宣傳活動。廣告宣傳要依據不同商品特點和不同市場習慣,採用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
廣告宣傳既要做到新穎,有針對性,有吸引性,能夠刺激起潛在消費者的購買沖動,又要特別注意廣告的真實性。不能通過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那隻能說是一種短視行為,得不償失。同時,進行廣告宣傳還要注意節約,應巧妙選擇宣傳方式,認真設計廣告內容,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廣泛的宣傳效果。
做好出口商品的對外廣告宣傳,是使商品順利進入市場、擴大銷售的重要手段。[5]
(二)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的主要過程是:建立業務關系;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
1、.建立業務關系
2、詢盤又稱詢價,是指交易的一方為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口頭或書面發出的探詢交易條件的過程。其內容可繁可簡,可只詢問價格,也可詢問其他有關的交易條件。
詢盤對買賣雙方均無約束力,接受詢盤的一方可給予答復,亦可不做回答。但作為交易磋商的起點,商業習慣上,收到詢盤的一方應迅速作出答復。
(1)買方詢盤
是買方主動發出的向國外廠商詢購所需貨物的函電。在實際業務中,詢盤一般多由買方向賣方發出。買方詢盤如:
買方詢盤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是:
①對多數大路貨商品,應同時向不同地區、國家和廠商分別詢盤,以了解國際市場行情,爭取最佳貿易條件
②對規格復雜或項目繁多的商品,不僅要詢問價格,而且要求對方告之詳細規格、數量等,以免往返磋商、浪費時間。
③詢盤對發出人雖無法律約束力,但要盡量避免詢盤而無購買誠意的做法,否則容易喪失信譽。
④對壟斷性較強的商品,應提出較多品種,要求對方一一報價,以防對方趁機抬價。
(2)賣方詢盤
是賣方向買方發出的征詢其購買意見的函電。
賣方對國外客戶發出詢盤大多是在市場處於動盪變化及供求關系反常的情況下,探聽市場虛實、選擇成交時機,主動尋找有利的交易條件。
3、發盤
發盤又稱發價,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交易條件,並表示願意按照提出的交易條件達成買賣該項貨物的交易並簽訂合同的一種口頭或書面的表示。
發盤人可以是買方,也可以是賣方。發盤有實盤和虛盤之分,前者有約束力,後者無約束力,有關的詳細內容將在第四章第一節中再做介紹。
4、還盤
還盤又稱還價,是受盤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發盤中的內容或條件而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或條件的表示。還盤中的任何一點改動,都意味著對原發盤的拒絕。
還盤只能由受盤人在原發盤的有效期內做出,其他任何人無還盤權力。發盤人對於受盤人的還盤,要仔細分析,弄清實質性變動和對方的真實意圖,並做出相應答復。
若原發盤人對還盤內容和條件又作出新的修改,則成為再還盤,有時又構成新的發盤。一筆交易的成立,往往要經過多次還盤和再還盤的過程。
5、接受
接受是指受盤人在發盤有效期內無條件全部同意發盤的全部內容,並願意簽訂合同的一種口頭或書面的表示。
接受可由買方表示,也可由賣方做出,但必須是合法的受盤人,而且接受表示須在發盤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接受的表示必須明確。[6]
(三)訂貨(簽約)
訂立合同是對以往磋差過程中雙方達成的協議、共同接受的交易條件的最終書面確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經訂立,以後的貿易活動都應與合同條款一致。
實盤雖然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仍應通過合同的方式加以確認。中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就合同條款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並簽字,即為合同成立。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一方當事人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方為合同成立。"[7]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組織貨源
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依合同中規定的交易商品和交易條件,組織生產或收購調撥調運、倉儲保管。
(一)生產或收購
對於自營出口商,訂立合同後,應立即組織好生產。要求產品的品質、性能、包裝、規格、外型等都與合同條款保持一致。要保證原輔料、中間產品的及時供應,確保按時交貨。
對於代營出口業務,出口商訂立合同後,應做好國內的收購、調撥。收購途徑有商業供貨和外貿直接供貨兩種。
(二)調運
是將組織好的出口貨物運往選定的出口地。如港口、車站、機場。調運過程中要合理安排流向,選擇從產地到出口地的最便利、最省時的運輸路徑。
(三)倉儲保管
貨物運到出口地不能馬上出運時,應妥善保管。倉儲時間要盡量縮短,因為倉儲貨物的價值不能馬上實現,是一種資金的佔用,同時還要支付倉儲費,這是一種雙重的損失。為此,應及時與外運公司取得聯系,使貨物盡快裝運出口。[8]
合同履行
(一)履行合同
履約的主要內容可用"貨、證、船、款"概括。
1、貨
指按合同要求備齊貨物待運,這在組織貨源階段已基本完成。
2、證
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是:托收、電匯和信用證。以信用證最為普遍,到2011年,前兩者方式已很少再使用。這里所說的"證",即指信用證。與信用證有關的活動包括:
(1)催證:指賣方督促買方盡快將信用證開出,通過開證行、議討行送抵賣方。對外貿易中不履約事件經常發生,只有拿到了信用證,交易才有了基本成功的可能性,賣方才有可能收到貨款。
(2)審證:信用證的有關內容必須與合同條款完全一致,即所謂"證同一致"。因為銀行在議付時,只按信用證內容付款,而不管合同條款如何。賣方應確保證同一致,防止買方通過信用證改變合同中規定的交易條件而蒙受損失。
(3)改證:當發現信用證與合同不符時,賣方應及時要求買方按合同規定修改信用證。
(4)展證:展證要求是由買方在修改信用證時提出的。以避免出現延期違約行為。
3、船
國際貿易運輸方式有海運、陸運、空運等。以海運為主。"船"指的是貨物的運輸、報關過程。
首先是租船和定艙,然後是出運,最後是到達目的地並報關。
國際貿易運輸路途遠,時間長,風險大,因而必須投保。
4、款
指制單結匯過程。國際貿易憑單結匯,主要單據有:以發票為中心的貨物單據,以提單為中心的運輸單據和以保險單為中心的保險單據。各套單據之間的內容應相符,即"單單一致",且都要與信用證內容相同,即"單證一致"。銀行在結匯時,只要審查為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即付款,而不管貨物實際情況如何(這是信用證結算的主要特點之一)。[9]
(二)處理爭議
爭議的解決辦法一般有三種:
1、友好協商
2、仲裁
3、司法訴訟
付款方式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買賣雙方直接交貨付款。
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包裝: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通關手續: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2005年時,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1)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2)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3)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4)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1)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2)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3)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4)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5)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13]
裝船: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您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可選擇:
1、整裝集裝箱
集裝箱(又稱貨櫃)的種類:
(1)按規格尺寸分:到2009年,國際上通常使用的干貨櫃(DRY CONTAINER)有:
外尺寸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20尺貨櫃;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40尺貨櫃; 及2009年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簡稱40尺高櫃。
20尺櫃:內容積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17.5噸,體積為24-26立方米
40尺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54立方米
40尺高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68立方米
45尺高櫃:內容積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9噸,體積為86立方米
2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貨毛重20噸,體積31.5立方米
4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貨毛重30.4噸,體積65立方米
2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5.85米X2.23米X2.15米,配貨毛重23噸,體積28立方米
4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貨毛重36噸,體積50立方米[14]
2、拼裝集裝箱
拼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
貿易發展
新產業興起
一、電子商務興起
電子商務是2008年時在全球范圍內興起的一種新型商務模式。這時,電子商務有兩層含義:從狹義上看,電子商務一般指基於數據的處理和傳輸,通過開放的網路進行的商業交易,包括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活動。
從廣義上看,電子商務是指Internet(國際互聯網)、Intranet(企業內部網)、Extranet(企業外部網)的整個商務活動及其相關領域的綜合電子化運作方式。[27]
二、網路貿易
網路貿易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它是指在網路平台基礎上直接進行在線交易(Trade on Line),利用數字化技術將企業、海關、運輸、金融、商檢和稅務等有關部門有機連接起來,實現從瀏覽、洽談、簽約、交貨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業務自動化處理。
廣義的網路貿易主要包括網際網路貿易和EDI無紙貿易兩種類型,狹義的網路貿易則僅指網際網路貿易。電子數據交換(EDI)技術開發應用時間較早,但它是一個封閉性系統,費用昂貴,且技術標准復雜,缺少通用性,至今EDI無紙貿易的發展仍較緩慢。而網際網路是一種開放性的網路系統,有統一的協議標准,通信費用低廉,更能適應市場日益擴大的需要,相比較而言,網際網路貿易將是未來網路貿易發展的主流方向。[28]
新產業影響
電子商務和網路貿易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電子商務和網路貿易的興起,是國際貿易領域里一場深刻的商業革命。隨著新世紀的來臨,人類社會即將步入知識經濟時代。
⑶ 自己想做出口外貿生意該怎麼起步
2021年,外貿形式一片大好,越來越多的新夥伴紛紛加入了外貿行業。但是,小編最近也接觸了很多外貿人員,尤其是想要入行或者是剛剛入行的小夥伴,對整個外貿的全流程都不太熟悉,本篇文章小編就帶你輕鬆了解外貿全流程哦!
外貿全流程總結概括下來就是「約—貨—款—運—單」,從客戶開發、詢盤、報價、簽訂合同、訂貨、備貨、報檢報關、裝船、結匯等等。
1、客戶開發
客戶開發前期准備(公司、產品&行業分析)
外部准備:所處行業了解、產品當前市場容量以及未來發展趨勢和前景。
內部准備:公司的產品類型、英文功能描述、市場定位、公司優劣勢、同行業產品優劣勢
客戶開發渠道
搜索引擎找客戶、社交平台、B2B平台、分類信息網、論壇、線上&線下展會、行業協會、海關數據、黃頁名錄、電話直接溝通等方式都可以進行客戶渠道開發。
發送外貿開發信
一直以來開發信都被稱為外貿的敲門磚,不管是擴展外貿業務量,還是開發培養新客戶,開發信都是十分重要的。開發信怎麼發可以參考下文哦!
回復詢盤
收到買家的回復詢盤,需要辨別詢盤的類型、用戶身份,解析買家詢盤信息,明確買家需求,著手回復詢盤並後期跟進。
2、報價&議價
報價,是外貿流程中最為關鍵的環節之一,報價直接決定了你是否促成這個訂單的關鍵因素。外貿業務員接到詢盤後第一時間確認用戶來源,對客戶需要的產品進行報價,列明交易的條件,回復客戶的 提問的價格和提出的條件以及各項資料數據的提供。
如果報價完之後跟了一段時間客戶就不回復了,先檢查一下你回復的郵件里有沒有公司簽名、標明產品並且最好做個前封郵件的小概述。
3、樣品寄送(視客戶需求)
1、新客戶索取樣品,不同情況不同對待。
寄樣前需做的工作
樣品確認、取樣原則、寄樣地址、費用承擔以及運輸方式對比(快遞名、價格、速度、服務、優勢)
2、寄樣後的跟蹤事
4、簽訂合同
貿易雙方就報價以及付款條件等達成一致之後,雙方即可簽訂合同。一般合同需要確認的內容包括:確認書(Confirmation) 、協議書(Agreement)、備忘錄(Memoranm)、定單(Order)、委託訂購單(Indent)等。
5、備貨生產
合同簽訂,收到定金之後,就可以下訂單到工廠生產或采購。這個環節,所有的貨物上產規格、顏色、數量、包裝必須按照客戶要求或確認樣品做,最後與買家確認。
6、驗貨
在交貨前1周,需要通知公司的驗貨艷來驗貨。一般有3種情況:
1、國外客戶親自驗貨:一般提前1-2周,根據客戶的行程來安排驗貨。
2、客戶委託國內貿易公司驗貨:一般出貨前1-2周,提前安排人員驗貨。
3、第三方機構驗貨:提前1-2周,根據客戶要求或者是雙方協商,選定一家第三方機構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驗貨。
7、商檢
出口產品進行法定檢驗的,必須取得出口商品檢驗證書。提供出口合同和信用證復印件、商業發票、包裝單、報關單、出口商檢申請表等商品檢驗所需資料。
8、訂艙送貨
據合同或信用證上的裝運條款發訂艙委託書給貨代幫忙安排訂艙。FOB條款下,賣家提前聯系客戶的或貸公司,將貨物交付到指定地點。CIF,CFR情況下賣家貨運承擔,提前安排訂艙、確定船期等內容。
9、投保裝船
根據價格術語,對商品進行投保,在裝貨期限之前發運貨物。
10、報關
貨物離境前一般要經過5個環節:出口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貨物,辦理征稅,清關放行。將海關需要的單據,單證准備好通過貨代或代理報關公司代理申報、然後海關對貨物進行查驗、海關開出稅單收取關稅、最後放行。
手續通關手續極為繁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1、交單結匯
1、採用L/C(信用證)收匯的,應在規定的交單時間內,備齊全部單證,並嚴格審單,確保沒有錯誤,才交銀行議付。
2、採用T/T(電匯)收匯的,在取得提單後馬上傳真提單給客人付款,確認收到餘款後再將提單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給客人。
3、如果T/T收匯(電匯)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櫃的,要等收款後再安排拖櫃。拿到提單後可立即寄正本提單給客人。
12、核銷、退稅
第一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需要提前開戶領單(不然無法報關),憑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申請書、營業執照、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等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報關時,核銷單是不可或缺的。報關後,自報關起兩個月內,要憑商業發票、核銷單和海關出具的出口報關單,到外匯局辦理存根手續。
最後就是核銷了,您需要在收到外匯之日起的一個月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和其它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13、業務善後
1、每單出口業務在完成後要及時做登記,包括電腦登記及書面登記,便於以後查詢,統計等。
2、所有的文件、L/C和議付文件必須留存一整套以備查用。
3、單證員平時應注意收集運價變動,船期,航線,等信息,為業務員報價提供幫助。
當然,實際的外貿業務操作過程中,還會有更多的細節問題,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突發麻煩,大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解決~
⑷ 想要通過外貿公司出口自己的產品,需要啥
業務部收到訂單後,首先做出業務審核表。按「出口合同審核表」的項目如實填寫,盡可能將各種預計費用都列明。合同審批需附上客人訂單傳真件,與工廠的收購合同。審核表要由業務員簽名,部門經理審批,再交管理部人員審核後才能執行。如金額較大的,或有預付款和傭金等條款的,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才行。合同審批之後,製成銷售訂單,交給部門進程員跟進。
1.下達生產通知:
業務部在確定交貨期後,滿足下列情況可下達生產通知,通知工廠按時生產。
1.1 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戶,通常是在交貨期前1個月確認L/C已經收到,收到L/C後應業務員和單證員分別審查信用證,檢查是否存在錯誤,交貨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請客人改證;
1.2 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戶,要確認定金已經到賬;
1.3 如果是放帳客戶,或通過銀行D/A等方式收匯等,需經理確認。
2.驗貨:
2.1 在交貨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驗貨員驗貨。
2.2 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驗貨人員來驗貨的,要在交貨期一周前,約客戶驗貨並將驗貨日期告知計劃部。
2.3 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驗貨公司或公正行等驗貨的,要在交貨期兩周前與驗貨公司聯系,預約驗貨時間,確保在交貨期前安排好時間,確定後將驗貨時間通知工廠。
3.制備基本單證文件:
根據工廠提供的裝箱資料,製作出口合同,出口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文件(應由業務跟單員製作,交給單證員)。
4.商檢:
如果是國家法定商檢產品,在給工廠下訂單時要說明商檢要求,並提供出口合同,發票等商檢所需資料。而且要告訴工廠將來產品的出口口岸,便於工廠辦理商檢。注意,應在發貨一周之前拿到商檢換證憑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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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出口產品辦理流程
為使您的產品順利出口,我們將貿易出口貨物的基本流程介紹給您,以使您對產品出口程序做到心中有數、萬無一失 。
出口貨物流程主要包括: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一、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二、訂貨(簽約)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買賣雙方直接交貨付款。
四、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五、包裝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六、通關手續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七、裝船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您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可選擇: 1、整裝集裝箱集裝箱(又稱貨櫃)的種類: (1)按規格尺寸分:目前,國際上通常使用的干貨櫃(DRYCONTAINER)有:外尺寸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20尺貨櫃;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40尺貨櫃; 及近年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簡稱40尺高櫃。 20尺櫃:內容積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17.5噸,體積為24-26立方米. 40尺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54立方米. 40尺高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68立方米. 45尺高櫃:內容積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9噸,體積為86立方米. 2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貨毛重20噸,體積31.5立方米. 4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貨毛重30.4噸,體積65立方米. 2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5.85米X2.23米X2.15米,配貨毛重23噸,體積28立方米. 4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貨毛重36噸,體積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有鋁合金集裝箱,鋼板集裝箱,纖維板集裝箱,玻璃鋼集裝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裝箱;冷凍集裝箱(REEFER CONTAINER);掛衣集裝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開頂集裝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裝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裝箱(TANK CONTAINER). 2、拼裝集裝箱拼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 八、運輸保險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 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包括:由於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全損;貨物在裝卸和轉船過程中的整體滅失;由於共同海損引起的犧牲、分擔和救助費用;由於運輸船隻觸礁、擱淺、沉沒、碰撞、水災、爆炸引起的貨物全損和部分損失。水漬險是海洋運輸保險的基本險之一。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其責任范圍除了承擔平安險所列各項風險外,還承擔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一切險的承報保責任范圍相當於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2) 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一般附加險有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抽竊短量險、滲漏險、破損破碎險、鉤損險、混雜沾污險、包裝破裂險、霉變險、受潮受熱險、串味險等。特別附加險有戰爭險、罷工險等。 九、提單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十、結匯 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除採用信用證結匯外,其它付款的匯款方式一般有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匯(DEMAND DRAFT(D/D))、信匯(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於電子化的高速發展,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在中國,企業出口享有出口退稅優惠政策) ***常用的出口單據和憑證*** (一)匯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要求在見票時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無條件支持一定金額的書面命令。 國際貿易中的貨款結算,絕大多數使用跟單匯票(即附有提單等貨運單據的匯票)。 在繕制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必須列明出標根據,在信用證收付方式下,須說明是根據哪家銀行在何日開立的哪一份信用證出具的。 (2)在信用證方式下,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時,付款人的名稱一般應為進口方。 (3)信用證方式下的匯票受款人通常應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應為托收行。 (4)匯票一般開具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訖,另一份自動失效。 (二)提單(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至特定目的地, 並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因而也是賣方提供的各項單據中最重要的一種, 所以在製作提單時須注意提單的各項內容(如提單的種類、收貨人、貨物的名稱和件數、 目的港、有關收取運費的記載、提單的份數等)一定要與信用證相符。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國外來證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潔已裝船作成憑指示和空白背書的提單"。 對此要求,當貨物裝船時應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據上有"貨物受損"或"包裝不良"等批註, 憑此換取的提單中,也將均有同樣的批註,即成為"不清潔提單",而銀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潔提單"。提單一般是一式兩份,在托運人要求下,也可簽發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單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憑其中一份提了貨, 其餘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簽提單和預借單中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串通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旦暴露,後果嚴重。我國出口貿易中應避免這些做法。 (三)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和保險憑證(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們是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即投保人,一般為進出口商)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 當被保險貨物遭受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它們是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依據。 保險單(俗稱"大保單"),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內容:被保險人的名稱, 被保險貨物的名稱、數量或重量、嘜頭、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承保險別,起訖地點, 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還列有保險人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的權利、 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 保險憑證(俗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合同,除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 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不予載明外,其餘的內容與保險單相同,並且與保險單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實際業務中,我國保險公司大都簽發保險單,較少使用保險憑證。 (四)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簡稱發票。它是出口企業開立的憑此向買方收款的發貨價目清單,是供買賣雙方憑此發貨、 收貨、記帳、收付貨款和報關納稅的依據。發票並無統一格式,但其內容大致相同, 主要包括:發票編號、開立日期、有關出口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收貨人名稱地址、 運輸標志以及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方法、單價、總值和裝運地、目的地等。 發票內容必須符合買賣合同規定,在採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則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 絕不能有絲毫差異。另外,發票必須有發貨人的正式簽字方為有效。 (五)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種證明貨物原產地或製造地的證件, 主要用途是提供給進口國海關憑此確定貨物的生產國別, 從而核定進口貨物應徵收的稅率,有的國家限制從某些國家或地區進口貨物, 也要求以產地證明書來證明貨物的來源。產地證明書一般由出口地公證行或工商團體簽發。 在我國,它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 (六)檢驗證書(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種檢驗證書是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或衛生條件。在我國, 這類證明一般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證無特別規定, 也可區分不同情況,由進出口公司或生產企業出具, 但應注意證書的名稱及所列項目或檢驗結果,應與合同及信用證規定相同。 (七)包裝單(Packing List)和重量單(Weight Memo) 包裝單和重量單是商業發票的補充單據。 包裝單主要用於工業品,對每件包裝內的貨物名稱、規格、花色等逐一作詳細說明, 以便進口地的海關檢驗和進口商核對。重量單多用於以重量計價的初級產品, 載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還分別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凈重,其作用與包裝單相同。 (八)普惠制單據(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業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 特別是工業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的一種普遍的關稅減免優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歐共體成員國等19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 向這些國家出口貨物,須提供普惠制單據,作為進口國海關減免關稅的依據。
⑹ 企業產品出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一)備案登記程序:1.希望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保證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須包含「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業務。2.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資料。3.對外貿易經營者於提交上述書面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後領取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並企業法人簽字、蓋章。(二)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30個工作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1、到海關注冊登記,進入海關系統,取得海關進出口代碼,以備進出口報關時調用。2、外經貿廳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取得進出口資質。3、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備案,取得檢疫備案代碼。4、電子口岸備案辦理IC卡審批,將海關、檢疫、外管局和國稅等幾個部門的數據聯網,進口付匯及出口申請核銷單、收匯和退稅時所用。5、到省外匯管理局取得外匯帳戶開立許可,並出口備案。6、到省國稅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出口經營者憑出口配額管理部門發放的配額證明,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年度配額總量、分配方案和配額證明實際發放的情況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備案。
⑺ 產品出口需要什麼手續和流程我沒做過出口,請教。
一.客戶詢盤:
一般來說,客戶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會有相關的OrderInquiry給業務部,做一些細節上的了解。
二.報價:
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數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方式有: FOB「船上交貨」、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業務部應及時回復客戶查詢,確定貨物品名,型號,生產廠家,數量,交貨期,付款方式,包裝規格及櫃型等,並發出ProformaInvoice給客戶做正式報價。
三.訂單/簽約訂貨: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洽談,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
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四.下生產訂單:
得到客戶的訂單確認(PurchaseOrder)後,給工廠下訂單,安排生產計劃。
五.業務審批:
業務部收到訂單後,首先做出業務審核表。按「出口合同審核表」的項目如實填寫,盡可能將各種預計費用都列明。合同審批需附上客人訂單傳真件,與工廠的收購合同。
審核表要由業務員簽名,部門經理審批,再交管理部人員審核後才能執行。如金額較大的,或有預付款和傭金等條款的,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合同審批之後,將PO製成銷售訂單,交給部門進程員跟進。
六.落實付款方式(信用證)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匯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證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戶,要確認定金已經到賬。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客戶將款項匯至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2.如果是放帳的客戶,或通過銀行D/P,D/A等方式收匯等,需經理確認。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戶,通常是在交貨期前1個月確認L/C已經收到,收到L/C後業務員和單證員應分別審查信用證,檢查是否存在錯誤,交貨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請客戶改證。
這里著重介紹信用證付款方式,落實信用證通常包括催證、審證、改證三項內容:
1、催開信用證,如果在出口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採用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開立信用證,這是賣方履約的前提。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時國外進口商在市場發生變化或資金發生短缺的情況時,往往會拖延開證。對此為保證按時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適當的時候,提醒對方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催促對方迅速辦理開證手續。特別是大宗商品交易或買方要求而特製的商品交易,更應結合備貨情況及時進行催證。必要時,也可請我駐外機構或中國銀行協助代為催證。
2、審核信用證,要著重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的保證文件,但銀行的信用保證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為條件的,所以,開證銀行的資信、信用證的各項內容,都關系著收匯的安全。為了確保收匯安全,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信用證是依據合同開立的,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條款應該一致。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出現開立的信用證條款與合同規定不符,為確保收匯和合同的順利執行,銀行及出口企業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銀行著重審核開證行的資信能力、付款責任、索匯路線等方面的內容。出口商則著重審核信用證內容與買賣合同是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證後,應認真審核信用證的中的有關條款,如裝運期、裝運港、目的港、結匯日期等等,尤其應注意某些特殊條款,如是否可分批裝運,是否可以轉船等等,要根據貨物出運前的實際情況決定對信用證中的有關運輸條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絕。
3、修改信用證,是對已經開立的信用證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的行為。信用證的修改可以是開證申請人提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
在實際業務中,出口企業在對信用證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核以後,當發現問題時,通常還應區別問題的性質進行處理,有的還須同銀行、運輸、保險、檢驗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共同研究後,方能作出適當妥善的決策。一般說來,凡是屬於不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影響合同履行和收匯安全的問題,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修改,並堅持在收到銀行修改信用證通知書認可後才可裝運貨物;對於可改可不改的,或經過適當努力可以做到的,則可酌情處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證規定辦理。
在一份信用證中有多處條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見的。對此,應做到一次向開證人提出,否則,不僅增加雙方的手續和費用,而且對外影響也不好。其次,對於收到的任何信用證修改通知書,都要認真進行審核,如發現修改內容有誤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權拒絕接受,但應及時作出拒絕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為防止作偽,便於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證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信用證的修改通知書應通過原證的通知行轉遞或通知。如由開證人或開證行徑自寄來的,應提請原證通知行證實。
對於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證修改書,應立即將其與原證附在一起,並註明修改次數,這樣可防止使用時與原證脫節,造成信用證條款不全,影響及時和安全收匯。
七.下達生產通知/備貨:
備貨,是出口公司根據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向廠家或倉儲部門下達訂單,要求其按訂單對貨物進行清點、核對、加工整理等。業務部在確定交貨期後,滿足上述情況可下達生產通知,通知工廠按時生產:
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
八.包裝/刷口麥
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口麥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九.驗貨
1.在交貨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驗貨員驗貨。
2.如果客戶要自己或指定驗貨人員來驗貨的,要在交貨期一周前,約客戶查貨並將查貨日期告知計劃部。
3.如果客戶指定由第三方驗貨公司或公正行等驗貨的,要在交貨期兩周前與驗貨公司聯系,預約驗貨時間,確保在交貨期前安排好時間。確定後將驗貨時間通知工廠。
十.制備基本文件:
按照PO以及工廠提供的裝箱資料,製作出口合同,出口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文件(應由業務跟單員製作,交給單證員)。
十一.商檢/報驗:
辦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出證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在貨物備齊以後,就應向商檢局申請檢驗,只有取得商檢局發給的合格檢驗證書,海關才准放行,凡檢驗不合格的貨物,一律不準出口。
應注意在給工廠下訂單時要說明商檢要求.提供出口合同,發票等商檢所需資料。而且要通知工廠將來產品的出口口岸,便於工廠辦理商檢。應在發貨一周之前拿到商檢換證憑單/條。
十二.租船訂倉和配載
1.如果跟客戶簽訂的合同是FOB CHINA條款,通常客戶會指定運輸代理公司或船公司。應盡早與貨代聯系,告知發貨意向,了解將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況,確認工廠的交貨能否早於開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達到客人要求的交貨期。應在交貨期兩周之前向貨運公司發出書面定倉通知(SHIPPING ORDER),通常在開船一周前可拿到定倉紙。
2.如果是由賣方支付運費,應盡早向貨運公司或船公司咨詢船期,運價,開船口岸等。經比較,選擇價格優惠,信譽好,船期合適的船公司,並告訴業務員通告給客戶。開船前兩周書面定倉,程序同上。
3.如果貨物不夠一個櫃,需走散貨時,向貨代公司定散貨倉位。拿到入倉紙時,還要了解截關時間,入倉報關要求等內容。
4.向運輸公司定倉時,一定要傳真書面定倉紙,註明所定船期,櫃型及數量,目的港等內容,以避免差錯。
5.查看船期表,填寫出口貨物托運單。即可向貨運代理辦理委託訂艙手續。
6.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後,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十三.投保
貨物訂妥艙位後,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時,賣方在裝船之前,應按照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及時辦理投保手續。出口商品的投保一般都是逐筆辦理的,在投保時,應將貨物名稱、保額、運輸路線、投保險別等一一列明。保險公司接受投保後,即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
(2)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
十四.安排拖櫃:
1.貨物做好並驗貨通過後,委託拖車公司提櫃,裝櫃。拖車公司應選擇安全可靠,價格合理的公司簽定協議長期合作,以確保安全及准時。
要給拖車公司傳真以下資料:定倉確認書/放櫃紙,船公司,定倉號,拖櫃委託書,註明裝櫃時間,櫃型及數量,裝櫃地址,報關行,及裝船口岸等。如果有驗貨公司看裝櫃,要專門聲明,不能晚到。並要求回傳一份上櫃資料,列明櫃號、車牌號、司機及聯系電話等
2.傳真一份裝車資料給工廠,列明上櫃時間、櫃型、訂倉號、訂單號、車牌號以及司機聯系電話。
3.要求工廠在貨櫃離開工廠後盡快傳真一份裝貨通知給業務部,列明貨櫃離廠時間、實際裝貨數量等,並記裝箱號碼和封條號碼作為提單的資料。要求工廠裝櫃後一定要記住上封條。
十五.集中港區
洽妥船舶或艙位後,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符合裝船條件的出口貨物發送到港區內的指定的倉庫或貨場,以便順利裝船作業。
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後,按照港區進貨通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志清。要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保持密切聯系.
向港區集中時,應按照卸貨港的先後和貨物積載順序發貨,以便按先後次序裝船。對出口大宗貨物,可聯系港區提前發貨。有船邊現裝條件的貨物,也可按照裝船時間將貨物直送港區船邊現裝,以節省進倉出倉手續和費用。對危險品、重大件、冷凍貨或鮮活商品、散油等需特殊運輸工具、起重設備和艙位的,應事先聯系安排好調運、接卸、裝船作業。發貨前要按票核對貨物品名、數量、標記、配載船名、裝貨單號等項,做到單、貨相符和船、貨相符。要注意發貨質量,發現有包裝破損或殘損時,應由發貨單位負責修理或調換。
十六.報檢換單
十七.報關
貨物集中港區後,發貨單位必須向海關辦理申報出口手續。由發貨單位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備妥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或磅碼單)、商檢證、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及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官員檢查單證和貨物,確認單貨相符和手續齊備後,即在裝貨單上加蓋放行章。經海關查驗放行的出口貨物,方能開始裝船。有四個環節:申報、查驗、征稅、放行
一般在拖櫃同時就將報關所需資料交給合作報關行,委託做商檢通關換單及出口報關。通常要給報關留出兩天時間(船截關前)。委託報關時,應提供一份裝櫃資料,內容包括所裝貨物及數量,口岸,船公司,定倉號,櫃號,船開截關時間,拖車公司,櫃型及數量,本公司的聯系人和電話等。
十八.交接
發貨單位現場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港口規章,及時與港方倉庫、貨場辦妥交換手續,做好現場記錄,劃清船、港、貨三方面的責任。
十九.裝船
海關放行後,發貨單位憑海關加蓋放行章的裝貨單與港務部門和理貨人員聯系,查看現場貨物並做好裝船准備,
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後,按照積載圖和艙單,負責點清貨物,逐票分批接貨裝船。
港口裝卸作業區負責裝貨,並按照安全積載的要求,做好貨物在艙內的堆碼、隔墊和加固等工作。
裝船過程中,托運人委託的貨運代理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並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監裝人員對一級危險品、重大件、貴重品、特種商品和駁船來貨的船邊接卸直裝工作,要隨時掌握情況,防止接卸和裝船脫節。
二十.發裝運通知
對合同規定需在裝船時發出裝船通知的,應及時發出,特別是由買方自辦保險的。如因賣方延遲或沒有發出裝船通知的,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或沒有投保而造成的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責任。貨物裝船後,出口方應及時地向國外方發出「裝運通知」及相關證明,以便對方准備付款、贖單、辦理進口報關和接貨手續。
裝運通知:一般是要求在開船後幾天之內, 通知客戶發貨的細節,裝船通知的內容一般有:訂單號或合同號、信用證號、數量、總值、嘜頭、包裝件數、目的港代理人、船名、航次、預計開航日和預定到達日等。
二十一.支付運費
船公司為正確核收運費,在出口貨物集中港區倉庫或庫場後申請商檢機構對其衡量。凡需預付運費的出口貨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須在收取運費後發給托運人運費預付的提單。如屬到付運費貨物,則在提單上註明運費到付,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貨人提貨前向收貨人收取。
二十二.收單
即獲得運輸文件:
1.最遲在開船後兩天內,要將提單補料內容傳真給船運公司或貨運代理。補料要按L/C或客戶的要求來做,並給出正確的貨物數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隨同提單出的船證明等。
2.督促船公司盡快出提單樣板及運費帳單。仔細核對樣本無誤後,向船公司書面確認提單內容。如果提單需客戶確認的,要先傳真提單樣板給客戶,得到確認後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及時支付運雜費,付款後通知船公司及時取得提單等運輸文件。支付運費應做登記。
裝船完畢,由船長或大副根據裝貨的實際情況簽發大副收據,將大副簽發的收貨單交原發貨單位,出口企業可以憑此單據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換取海運提單。
1.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2.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3.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二十三.制單結匯
交單指出口人(信用證的受益人)在信用證到期前和交單期限內向指定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確認無誤後,根據信用證規定的付匯條件,由銀行辦理出口結匯。
貨物裝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繕制和備妥各種單據,包括匯票、出口發票、運輸單據和保險單以及其它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所需結匯單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將各種單據和必要的憑證送交指定的銀行辦理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手續,並在收到貨款後向銀行進行結匯。我國出口結匯的辦法有3種:收妥結匯、押匯和定期結匯。
(1)採用L/C收匯的,應在規定的交單時間內,備齊全部單證,並嚴格審單,確保沒有錯誤,才交銀行議付。
(2)採用T/T收匯的,在取得提單後馬上傳真提單給客人付款,確認收到餘款後再將提單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給客人。
(3)如果T/T收匯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櫃的,要等收款後再安排拖櫃。拿到提單後可立即寄正本提單給客戶。
*由於電子化的高速發展,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匯(DEMAND DRAFT(D/D))、信匯(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使用議付信用證比較多。對於這種信用證的出口結匯辦法,主要有三種:「收妥結匯」、「定期結匯」和「買單結匯」。
「收妥結匯」,又稱「先收後結」,是指議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確認與信用證條款的規定相符後,將單據寄給國外付款行索匯,等付款行將外匯劃給議付行後,議付行再按當日外匯牌價結算成人民幣交付給受益人。
「定期結匯」是指議付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無誤後,將單據寄給國外銀行索償,並自交單日起事先規定期限內將貨款外匯結算成人民幣貸記受益人帳戶或交付給受益人。
「買單結匯」,又稱出口押匯或議付,是指議付行在審核單據後確認受益人所交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情況下,按信用證的條款買入受益人的匯票和/或單據,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凈數按議付日人民幣市場匯價折算成人民幣,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
二十四.業務登記:
每單出口業務在完成後要及時做登記,包括 電腦登記及書面登記,便於以後查詢,統計等。
二十五.文件存檔:
所有的文件包括PO、L/C和議付文件必須留存一整套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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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產品出口需要哪些手續謝謝
產品出口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2005年時,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1)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2)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3)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4)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1)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2)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3)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4)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5)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8)起步股份產品出口怎麼做擴展閱讀: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或者提單正本交船公司做電放,不一定要憑正本提貨,收到提單電放,進口商可以節省時間清關。(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口岸原來的意思是指由國家指定的對外通商的沿海港口。但當今社會口岸已不僅僅是經濟貿易往來(即通商)的商埠,還包括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遊和移民等方面的往來港口;口岸也已不僅僅指設在沿海的港口。隨著陸、空交通運輸的發展,對外貿易的貨物、進出境人員及其行李物品,郵件包裹等,可以通過鐵路和航空直達一國腹地。因此,在開展國際聯運、國際航空郵包郵件交換業務以及其他有外貿、邊貿的地方,國家也設置了口岸。簡單地說,口岸是由國家指定對外往來的門戶,是國際貨物運輸的樞紐。從某種程度上說,它是一種特殊的國際物流結點。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