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產品質量管理方面的規定有哪些
(1)農產品質量標准管理
農產品質量標準是對農產品進行檢驗的依據,對於規范農產品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水平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農業標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我國加快農產品質量標准制訂、修訂步伐,已累計出台國家標准800餘項、行業標准2380項、地方標准8000餘項,形成了以國家和行業標准為主體、地方標准為配套、企業標准為補充的農業標准體系。(2)農產品產地質量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具有監管農產品產地質量的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認為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的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採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農產品基地建設,改善農產品的生產條件,包括:禁止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農業生產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體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監督農產品生產者合理使用化肥、農葯、獸葯、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3)農產品生產質量管理
①農業投入品的生產許可與監督抽查。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葯、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獸醫器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許可制度。各級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並公布抽查結果,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②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記載事項包括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收獲、屠宰或者捕撈的日期。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兩年。
③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葯期的規定,防止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自行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對其成員應當及時提供生產技術服務,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加強自律管理。(4)農產品包裝和標識質量管理
①農產品包裝與標識的要求。包裝上市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有分級標准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不能包裝的農產品,應當採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其目的是逐步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②對於特定農產品的要求。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在銷售時應當包裝和附加標識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規定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方可銷售;屬於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標識;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的標志、證明;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銷售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識;農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優質農產品標準的,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相應的農產品質量標志。(5)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管理
①農產品不得上市銷售的情形。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葯、獸葯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葯、獸葯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結果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予以公布,以保障公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知情權;監督抽查檢測應當委託具有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的檢測機構承擔,並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被抽查人對監督抽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可以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對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各種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㈡ 如何提高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質量
1、以人為本,強化認識。想要促進農業經濟的快速發展,實現農作物種植模式的優化升級,就應該充分聽取農民的意見,將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定期組織農民參加研討活動,引導農民進行產業改革。將提高農作物種植結構、提升農作物的質量的措施切實的落實到種植生產的實處。
2、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根據本地的土地資源的特點和氣候、環境的特點,因地制宜的對種植作物和種植制度等進行安排,並根據市場的需求決定種植的數量和規模。
3、優化服務,規范管理。在充分了解農民群眾想法的前提下,專業的農業分析人士根據本地的實際的自然情況和地理環境、市場經濟的需求進行改良方案的制定,不斷增強相關部門人員的服務意識,建立科學完善的、一體化的服務體系。通過不斷對農作物產品的科技含量和競爭能力的提升,可以增強其市場競爭力,更好地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除此之外,農業部門還應該定期對農民進行種植業務能力方面的培訓工作,幫助他們更好地掌握當下農作物種植的新技巧,並通過一系列周邊產品的帶動,切實提高農民的文化水平和種植能力,增加他們的收入,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
4、注重食品安全,提高生產質量。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經濟水平有了提高,更加註重健康和安全問題,尤其是對農產品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人們在消費購買時更傾向於安全、干凈、質量高的農產品。近年來,農葯、植物激素、化肥等在農產品生產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和過量。盡管有助於農作物的生長甚至增加了農產品的產量和外觀,但是也嚴重地影響了農產品的質量,隱藏著大量的安全隱患。對農產品的品種以及品質進行普查和篩選,檢測並分析不同地區的生態環境以及資源優勢,引領各地區的農民實行科學種植、養殖。為農民講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相關知識,引導農民種植市場需求大的農作物,科學選種和培育,提高農產品的質量並形成地區農產品優勢。對農產品的生長的外界環境和內部環境進行檢驗和檢測來找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中的問題所在並解決問題,引導農民進行標准化生產,提高農產品的總體質量,確保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㈢ 如何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礎和關鍵,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國民體質提高。全面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農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安全,是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責,也需要全社會的積極配合和共同參與。中央要求加強農業標准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具體措施包括:嚴格產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產品質量全程監控,嚴格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等規定,切實落實農產品生產、收購、儲運、加工、銷售各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杜絕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支持發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加大農產品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力度,堅決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㈣ 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問題和建議有哪些
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涉及多方面,有生產、收獲、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等諸多環節問題。有產地環境受污染、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蟲污染、動植物疫病、農產品自身毒素等客觀因素,也有農業投入品殘毒、生產及加工過程違法違規的添加物、甚至制假售假,也有收貯運過程中原料、產品、包裝、設備污染。主要是產地環境污染、農業投入品的殘毒。
(一)產地環境污染包括污水、廢渣、有毒有害氣體、化學物品、重金屬等污染。
由於農產品產地環境受污染,使得在受污染的環境中生長的動植物及微生物被動吸收各類有毒有害物質,造成了農產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質成分。
(二)農業投入品殘留的污染。
農業投入品殘留是指在農業生產中使用農葯、獸葯、魚葯、化肥、飼料、添加劑、激素和抗生素等投入品後,有一部分投入品直接或間接殘存於穀物、蔬菜、果品、肉類、水產品等農產品中的現象。
(4)我國提高農產品質量的措施有哪些擴展閱讀: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頭,事關大家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農產品質量必須符合人民群眾幸福生活與身心健康的最基本需求。
現在農產品的葯物殘留、肥料、飼料殘留已成為損害人類身體健康的隱形殺手,引發了人體的諸多疾病,成為了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和共性問題。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是保障人們身體健康的前提條件和迫切需要。
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葯期的規定,防止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禁止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