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個環保公司回收電子垃圾,需要什麼手續需要到那裡審批。
電子垃圾回收拆解,需要到環保部門獲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質。這個資質需要你公司具備了電子廢棄物處理的場地、設備、人員、管理制度、環保設施等完善後,才能申請。項目前期的可研和環評需要提前做。至於資金情況嘛,以現在國家對廢棄電器電產品回收處理的要求和實際運作情況來看。至少需要1000-2000萬。如果想運作順利的話,最好具有5000萬以上的資金。
拓展資料:
一,環保公司的職責是:
1、 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企業的環保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
2、 負責企業污染減排計劃實施和工作技術支持,協助污染減排核查工作;
3、 負責檢查企業產生污染的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及存在環境安全隱患設施的運轉情況,監督各環保操作崗位的工作;
4、 協助開展清潔生產、節能節水等工作;
5、 組織編寫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對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及時向環保部門匯報,並進行處理。
許多環保公司都是做以上一條龍服務的。從環評編制環保審批污染治理工藝環保工程建設環保工程驗收葯劑銷售設施運營都搞。做環保跟當地環保部門關系是第一要素,因為環保的門檻十分低,人人都可以做。
二、行業的上、下遊行業
1,環保水處理行業上游包括水處理劑、水處理設備、泵閥產品、建築建材等行業。下遊行業包括市政、電力、冶金、石化、造紙等各細分子行業。
2,上、下遊行業對本行業的影響
(1)上遊行業的水處理劑、水處理設備和材料、電氣設備、建材原料的價格將直接影響水處理行業的成本,對行業內企業的利潤產生影響。
(2)上遊行業的需求增加、價格上升將增加水處理行業的運營成本,對水處理行業產生不利影響。反之,上遊行業競爭加劇、價格下降將增加水處理行業的利潤,對水處理行業產生有利影響。
(3)下遊行業對水處理系統的投資力度將決定水處理行業的需求,如果下遊行業發展迅速,對水處理系統的需求大幅增加,將會帶動水處理行業的發展,提高水處理行業的利潤總量。反之,下遊行業開始停止對水處理系統投資,則會降低水處理行業的需求,進而減少水處理行業的利潤總量。
隨著國家環保力度的提高以及技術的不斷進步,下遊行業對環保水處理行業設計水平、建造工藝、建造材料等會提出新的要求,這將使得水處理公司不斷研究開發新技術、運用新工藝,以適應市場需求的轉變。
在環保產業方面,首先發展先進環保技術和裝備,包括污水、垃圾處理,脫硫脫硝,高濃度有機廢水治理,土壤修復,監測設備等,重點攻克膜生物反應器、反硝化除磷、湖泊藍藻治理和污泥無害化處理技術裝備等;其次發展環保產品,包括環保材料、環保葯劑,重點研發和產業化示範膜材料、高性能防滲材料、脫硝催化劑、固廢處理固化劑和穩定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產品等;最後是發展環保服務,建立以資金融通和投入、工程設計和建設、設施運營和維護、技術咨詢和人才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環保產業服務體系,加大污染治理設施特許經營實施力度。
㈡ 回收電子垃圾,如電鍍元器件,廢舊貴金屬需要什麼資質,在哪個部門辦理。
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處理發展規劃、基金、處理資格許可、集中處理、信息報送等一系列制度。
為配合條例的實施,環境保護部又制定下發了系列相關配套政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編制指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及報送信息指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等一系列《條例》配套實施的文件。此前,環境保護部還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組織編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2011-2015)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
環境保護部相關負責人指出,為了保障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工作順利實施,環境保護部要求:一要對處理企業數量、結構和規模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避免處理企業一哄而起,造成處理能力總量過剩和結構性過剩。二要充分發揮規劃的宏觀調控和指導作用,引導和促進處理產業向規范化、規模化、產業化方向發展。三要嚴格依法審批處理企業資格。健全監管手段,完善監管措施,強化執法監督,對弄虛作假、污染環境、違反法律法規的處理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騙取基金補貼的,一經查出,要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四要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及時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信息,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廢棄電子垃圾處理產業基金管理辦法》也已於2012年05月底出台,該《辦法》在兩方面對行業產生重要影響:一、通過提高補貼正規拆解企業,使得行業的發展更有利於合法、合規的大型企業;二、提升行業盈利水平。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基金徵收對象為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和微型計算機等5類產品的生產者和進口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電器電子產品免徵基金。
目前基金徵收標准為電視機13元(人民幣,下同)/台、電冰箱12元/台、洗衣機7元/台、房間空調器7元/台、微型計算機10元/台。
官方稱,對採用有利於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以及使用環保和便於回收利用材料生產的電器電子產品,可以減征基金。
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並列入各省區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的企業,則可以申請基金補貼。基金補貼標准為電視機85元/台、電冰箱80元/台、洗衣機35元/台、房間空調器35元/台、微型計算機85元/台。
有關專家認為,中國目前不缺乏電子垃圾回收的技術人才,未來的工作重點可放在推廣和執法環節。建議加強對於回收和處理環節的資質管理,打擊非法的金屬廢料回收和處理行為。如果正規的回收企業和簡單追求盈利的作坊相互競爭,尤其是在作為原料的廢品上競爭。這可能會給正規企業帶來較大挑戰,拉高其成本。相反,如果打擊非法金屬廢料回收和處理行為,加強行業資質管理,則將促進全鏈條健康有序發展。
提倡「生產者責任制」 建立回收系統
面對電子垃圾的威脅,必須盡快建立全社會的回收系統。在幾年來對電子垃圾基本信息收集、調研和回收試點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國家發改委、信息產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等部門聯合發布了《建立中國廢棄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體系初步方案》,首次提出以「生產者責任制」為核心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明確規定家電生產企業、經銷商、消費者、處理公司和政府部門都必須承擔相應的責 任和義務。
生產企業必須在源頭上控制住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採用有利於產品回收和再利用的設計方案;經銷商可以接受生產企業委託,回收廢舊家電,交給有處理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理;銷售的二手電筒器要符合質量標准;消費者有義務把廢舊家電交給生產企業或有處理資質的公司;家電處理公司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認證,經其檢測、維修後達到二手家電質量標準的電器貼上「再利用品」標志後出售,氟里昂等有害物質必須交環保部門處理;政府部門負責制訂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引導、監管回收處理過程。
有關部門表示,當務之急是要盡快建立市場准入機制,保證有能力、有資質的企業進入廢舊電子產品拆解市場,扶助專業電子垃圾處理企業進行技術升級,實現規模化無污染生產,堅決取締用落後工藝提取貴金屬的小作坊和污染嚴重的企業,徹底清理整頓進口廢舊電器的非法市場。
另外,對積極參與電子垃圾回收利用的科研單位和企業,要給予政策和資金傾斜,確保其產品的優先推廣。中國首部電子信息產業綠色法規《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已於 2007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此管理辦法從電子信息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進口等環節抓起
㈢ 請問公司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需要怎麼處理需要找有資質的處置公司嗎(公司准備建環境體系)
【 賣廢品就上廢品之家,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需要依據電子產品處理管理辦法來進行處理,下面是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許可條件和程序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工作,防止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申請、審批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是指列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產品。
第三條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集中處理制度,鼓勵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規模化、產業化、專業化發展。
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編制本地區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編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應當依照集中處理的要求,合理布局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處理企業變化等有關情況,每五年修訂一次。
第四條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勞動安全和保障人體健康的要求。
禁止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技術和工藝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第五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許可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許可條件和程序
第七條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應當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區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的要求,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法人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與其申請處理能力相適應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車間和場地、貯存場所、拆解處理設備及配套的數據信息管理系統、污染防治設施等;
(二)具有與所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相適應的分揀、包裝設備以及運輸車輛、搬運設備、壓縮打包設備、專用容器及中央監控設備、計量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設備等;
(三)具有健全的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對不能完全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妥善利用或者處置方案,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四)具有相關安全、質量和環境保護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八條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應當向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的有關信息進行公示,徵求公眾意見。公示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
對公眾意見,受理申請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核實。
第十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組織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並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企業並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處理設施地址;
(三)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類別;
(四)主要處理設施、設備及運行參數;
(五)處理能力;
(六)有效期限;
(七)頒發日期和證書編號。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
(一)增加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類別的;
(二)新建處理設施的;
(三)改建、擴建原有處理設施的;
(四)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超過資格證書確定的處理能力20%以上的。
第十四條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修訂後,原發證機關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市場變化等有關情況,對擬繼續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企業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換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擬終止處理活動的,應當對經營設施、場所採取污染防治措施,對未處置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作出妥善處理,並在採取上述措施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注銷申請,由原發證機關進行現場核查合格後注銷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
終止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對其經營設施、場所進行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經評估需要治理修復的,應當依法承擔治理修復責任。
第十六條禁止無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或者不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的規定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禁止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提供或者委託給無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處理活動。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頒發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公眾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公開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
第十九條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應當制定年度監測計劃,對污染物排放進行日常監測。監測報告應當保存3年以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督性監測。監督性監測每半年不得少於1次。
第二十條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應當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向發證機關報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並向社會公布。有關要求由環境保護部另行制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
(一)不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的規定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變更、換證、注銷手續的。
第二十二條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由發證機關收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
(一)擅自關閉、閑置、拆除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場所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
第二十三條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提供或者委託給無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處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偽造、變造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處理資格證書,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企業,應當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0日內,向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申請;逾期不申請的,不得繼續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㈣ 回收國企電子廢舊物資是否需要提供相關的回收資質證明我只知道金屬類需要,電子產品類有木有
回收電子廢舊物資,需要提供相關的回收資質證明:先到工商局申請,再去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申請即可,廢舊金屬屬於特殊廢棄物,回收特殊廢棄物需要環保部門的相關資質,去咨詢一下當地的環保局吧。要到你們當地的貿易局(有的好像是發改委,不清楚)、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國土局審批,環保局是負責對你日後的監督審查,還有環境評測,只有法律建議,沒有實權。營業執照就是《XXX廢金屬經營資格證》。現在回收廢舊金屬的廠資質要求都比較高。以蘇州的為例:辦新證:
1.企業應具有注冊法人登記。
2.企業注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元。
3.企業申請文件(申辦理由、性質、法人代表、經營地址、經營
范圍),所在地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在企業申請報告上有明確的「同
意」意見。
4.企業名稱(工商部門預核准通知)。
5.營業場所證明或租賃協議(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
6.憑營業執照副本或復印件核發《**市廢金屬經營資格證》廢舊物資回收店需要辦理的證照:
廢舊物資收購行業辦理證照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法規,各地的地方性法規和管理方法不同,需要到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辦理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去公安局去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環保許可證》(對國家危險品名錄要學習)(有的地方不需要辦理此項),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收購銅的還需要辦理《電力器材收購許可證》。
注冊需提供資料:
1、個人資料(身份證、法人戶口本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居住地址、聯系電話)
2、注冊資金
3、擬注冊公司名稱若干
4、公司經營范圍
5、注冊地址產證、租賃合同
辦理流程:
1、企業名稱核准 工商局
2、辦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公安局
3、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環保部門
4、刻章,驗資 刻字社 銀行
5、辦理營業執照 工商局
6、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技術監督局
7、辦理稅務登記證 稅務局
8、開立銀行帳戶 銀行
9、買發票 稅務局注冊公司。
50萬注冊資金行政規費在2000左右。如果找中介,另外會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具體金額各地不等。
廢品收購行業,是特殊行業,需要辦理特種經營許可證,並在當地公安部門備案後才能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投資金額根據你設立的規模和自己的能力來決定,在辦理執照的時候需要按照工商部門要求的最低入資金額辦理,不足以後可以增資,辦理完成後並在當地公安部門備案後才能經營。流動資金一般需要10萬元。
過去個人開辦廢品收購站,必須先到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一並審查其是否符合開辦的相關條件。原則上是不允許外來人員開辦的。2002年8月,國務院在取消行政審批手續政/府取消了多項不需事先審批的項目。
但是,對從事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舊機電設備等廢金屬回收的廢舊物資經營者,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除了審核其營業執照等證件、資料外,還必須查驗其是否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對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經營者,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通報。
辦理手續的過程可能會很長(中國某些地區的辦事效率不敢恭維),甚至需要走後門(讓人深惡痛絕)。
㈤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需要辦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
為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工作,防止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制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該《辦法》經2010年11月5日環境保護部2010年第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0年1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13號公布。《辦法》分總則、許可條件和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27條,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