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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產品缺陷是指的什麼

發布時間:2023-01-07 20:28:58

『壹』 請簡要闡述產品缺陷的定義及內容

產品缺陷是指存在於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製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

產品缺陷是指存在於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製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這種危險主要表現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不合理的危險有兩種情況:
1、有的產品本身不應當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性,但因設計、生產上的原因,導致存在一定的危險。
2、某些產品本身就帶有一定的危險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況下,不會發生危險,這類危險屬於合理危險。

分類
(1)設計上的缺陷。是指產品在設計上存在著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結構設置不合理,設計選用的材料不適當,沒有設計附加應有的安全裝置。
(2)製造上的缺陷。是指產品在加工、製作、裝配等製造過程中,不符合設計規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藝要求,沒有完善的控制和檢驗手段,致使產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3)指標上的缺陷。就是指 在產品的警示說明上或者在產品的使用指標標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應當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應當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項;或者產品使用了不真實、不適當的甚至是虛假的說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損害。如油漆具有易燃性,生產者應附警示標志,提醒使用者存在的危險性,並告知如何避免。如果未履行上述義務,就屬指示上的缺陷。
產品質量法》還明確了如果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那麼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即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 安全標準的產品,在進入流通領域後就有可能給消費者造成損害,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即是缺陷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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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范圍
產品質量缺陷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獲得賠償。賠償的范圍包括:
1、因產品缺陷造成財產損失,受害人可要求產品的責任人恢復原狀、修理,如果不能恢復原狀,則要根據損失的情況折價補償。
2、直接損毀的財物的實際價值,如果產品質量缺陷導致損害,被直接損毀的物品要按實際價值計算賠償的數額,如:八成新的彩電,原價5000元,則只能按4000元賠償。
3、除直接損毀物品以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例如:電風扇漏電造成房間起火,而該房間是旅館內的,則除實際被燒毀的財物可要求賠償外,因不能作為旅館使用而減少的 營業收入也應作為損失計入,可要求賠償。
4、為處理事件而耗費的錢財等,包括誤工收入、交通費、鑒定費等必要費用。

『貳』 產品缺陷的定義及內容

產品缺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我國法律對產品缺陷的界定
我國對產品缺陷的界定有以下幾部法律。《民法通則》第122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產品質量法》第46條規定:「本法所指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身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第2款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四部委聯合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情形。」
我國對產品缺陷的定義由原先《民法通則》規定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發展為《產品質量法》規定的「不合理危險」和不符合強制性標准。

二、產品缺陷的認定標准
《產品質量法》第46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從法律規定里可以看出,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產品是否存在缺陷主要參考兩個標准:其一,該產品是否具有不合理的危險;其二,產品本身是否符合國家已有的相關強制性規定。
三、產品缺陷的分類
法學界通常將產品缺陷分為四大類,分別是製造缺陷,設計缺陷,警示說明缺陷和跟蹤缺陷。
製造缺陷是指產品在製造過程中所產生的不合理的危險。導致危險的原因很多,包括質量管理不善、技術水平差等。如三鹿奶粉就是這種情況,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不合格,加入了三聚氰氨。
設計缺陷是指產品的設計,例如產品結構、配方等存在不合理危險。例如前些時間發生的漢蘭達「爬坡門」事件,作為一輛越野車,竟然爬不上30度的坡,有專家分析這是因為該車重心設計太後。如果真是如專家分析的,這車就具有設計缺陷。
警示缺陷是指產品存在的合理危險,銷售產品沒有適當的警示與說明。這是針對產品的合理危險而言的,產品的合理危險是指產品雖然包含危險,但該危險只要依照合理的方法使用,危險就不會發生。例如果凍,大人吃一般沒有問題,不會有危險,但是如果給三歲以下小孩自己吃,就特別危險,因為容易發生窒息的危險。因此,凡是具有合理危險的產品,就必須進行充分的警示說明。所以你現在看到果凍包裝上都會印有請示說,不要給三歲以下小孩食用。如果是產品存在不合理危險,那麼生產商就是警示消費者也不能免責。例如生產汽車輪胎的廠商不能在輪胎上貼個警示說本輪胎在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速時會爆炸。如果有人不小心買了這個輪胎並出事故了,生產廠商就不能說,是你使用不當,沒有按照說明來使用。生產者還是得承擔責任,為什麼?因為產品本身不合格,這是不合理的缺陷,正常的輪胎不可能在行駛速度超過100公理就會爆炸。
跟蹤缺陷是指生產者將新產品投入市場後,違反對新產品應當盡到的跟蹤觀察義務,致使該產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不合理危險。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6條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消停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條規定就是生產者的跟蹤義務規定。世界各國的產品責任法一般都規定「將產品投放流通時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生產商就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也是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1條之規定。這個立法目的是鼓勵產品生產者努力開發新產品,鼓勵科技創新,以滿足社會和公眾的需要。這樣的規定同時也就犧牲了消費者的利益,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不能得到賠償。因此,立法者為了平衡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利益,確立了生產者的跟蹤觀察缺陷義務。例如目前在全世界都鬧得沸沸揚揚的豐-田車召回事件就是一個關於生產者的跟蹤觀察缺陷義務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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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什麼是產品缺陷,怎麼承擔產品缺陷責任

一、什麼是產品缺陷? 產品缺陷是指存在於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製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 二、產品缺陷責任如何承擔? 產品缺陷責任是指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產品導致他人遭受財產、 人身損害 後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構成產品缺陷責任,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損害 賠償法 律關系。賠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包括賠償權利主體和賠償義務主體。 (一)賠償權利主體 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殘廢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 繼承人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財產損害的場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賠償請求權,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賠償。請求的內容,是賠償損失,包括恢復原狀,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換缺陷產品的合同責任形式。 (二)賠償義務主體 1、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 民事責任 。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生產者和直接銷售者是基本的責任主體,而其他人員,如運輸者、倉儲者、非直接銷售者雖然對產品缺陷負有責任,但消費者不能直接向其請求賠償,而只有生產者、銷售者在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後,再向這些人追償。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銷售者能夠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即非直接出售人,則該提供者應承擔責任。 2、服務的提供者。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3、 營業執照 的持有人或借用人。 由於在我國借用他人營業執照進行 非法經營 的現象為較普遍,所以,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4、展銷會的舉辦者或者櫃台的出租者。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5、廣告經營者。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也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而又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賠償范圍 產品缺陷責任的賠償項目,包括人身傷害賠償、 財產損害賠償 和其他賠償。 1、人身傷害賠償 人身傷害賠償包括賠償 醫療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 喪葬費 、撫恤費、死者生前 扶養 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財產損害賠償 缺陷產品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 產品缺陷責任的承擔比較復雜,得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提醒當事人一定要注意。當事人在要求產品缺陷責任時,自己心裡一定要對賠償數額心裡有底,如果當事人對賠償數額如何計算不甚了解,可以向有相關經驗的 律師 求助,律師有豐富的經驗,可以幫助您解決難題。

『肆』 什麼是產品缺陷

《產品質量法》第46條這樣定義「缺陷」: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因此,產品是否存在缺陷按這樣的順序判斷:有標准,看是否符合;雖符合標准,再看是否存在有不合理的危險;無標准,看是否存在有不合理的危險。判斷是否符合標准,可以通過對比或者技術鑒定方法證明;判斷產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險,可以通過技術鑒定方法證明,也可以通過判斷有無合理使用產品推定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又無其他外部原因的,產品卻造成了損害,那就說明:要麼產品製造或者設計有問題,存在製造缺陷或者設計缺陷;要麼該危險雖然是合理使用產品的必然產物,但因生產者、銷售者未進行充分的說明與警示而存在警示缺陷。不管是製造缺陷、設計缺陷還是警示缺陷,都是產品存在缺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里提醒大家的是:使用超過質量保證期也就是安全使用年限的產品,造成損害的,不構成產品侵權責任,因此,超過質量保證期的產品不要繼續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

『伍』 產品缺陷的概念和種類是什麼

法律分析:產品缺陷分為四大類,分別是製造缺陷,設計缺陷,警示說明缺陷和跟蹤缺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陸』 什麼是產品缺陷

法律分析:產品缺陷是指存在於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製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柒』 根據法律規定如何判斷產品缺陷

法律分析:產品缺陷的認定標准可以分為:消費者期待標准、成本效益分析標准、生產者特定的產品標准和法定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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