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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產品代言人

發布時間:2022-02-25 00:51:17

㈠ 品牌如何選擇形象代言人

熱衷者認為明星代言可以迅速提升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反對者認為明星代言對於品牌價值的塑造沒有長遠影響,因為明星經常鬧緋聞、愛惹禍,可能因此損害品牌形象和企業利益。產生這種分歧的根本原因在於選擇形象代言人是一件很困難和高風險的工作。選對了事半功倍,選錯了可能就是一場災難。動輒幾百萬甚至千多萬元的代言費用,加上廣告製作、媒體投放簡直就是個無底深淵。在當今的微利時代,確實沒有多少企業可以承受可能的失敗。
怎樣選擇品牌形象代言人?這真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企業人、營銷人、廣告人已經提出過許多經驗和建議,但是代言失敗案例的數量幾乎和各種專業建議成正比。失敗案例越多,人們提出的建議就越多,這些由成功和失敗案例得出的經驗、建議越多,又會導致更多的代言失敗。在變幻的市場上,面對復雜的消費者心智,哪怕一千個案例也很難為你指引出一條明確的道路。經驗主義向來是市場營銷的大忌,也是品牌研究的大忌。因此,要實現明星代言的價值最大化,要更加准確地選擇代言人,就不能以「怎樣選擇形象代言人」這個問題為思考起點。問「怎樣選擇」不如問「為什麼選擇」,回答「怎樣選擇」不如回答「為什麼選擇」。
我們知道,大眾傳播依循兩種主要的勸導途徑:中心途徑和邊緣途徑。按照理查德·皮特和約翰·卡西奧波的理論,中心途徑是指依賴於那些促使人們思考問題的事實和數據為基礎的確鑿論據。而邊緣途徑則完全相反,非但不鼓勵人們理性地思考問題,反而提供刺激人們在不經深思熟慮就接受某一論點的暗示。採用明星代言就是這種邊緣途徑的應用。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明星是通過什麼讓觀眾不加思索地接受廣告的勸導?為什麼觀眾明明知道明星是得到了豐厚報酬才為企業兜售產品,卻還要相信、依從他(她)的言論和宣傳呢?著名的美國心理學家埃利奧特·阿倫森在《社會性動物》中為我們充分闡述了這種現象的存在,卻沒有明確指明到底原因何在。
「一切宗教和政治信條的創立者所以能夠立住腳,皆因為他們成功地激起了群眾想入非非的感情,他們使群眾在崇拜和服從中,找到了自己的幸福,隨時准備為自己的偶像赴湯蹈火,這在任何時代概不例外。」法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的這段話為我們勾勒出來了明星代言的心理學基礎,為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傳播威力作了權威注腳。盡管勒龐研究的是宗教、政治偶像和英雄人物對社會群眾的影響力,但並不影響這一理論在商業社會、娛樂時代的有效性,反而具有很高的指導意義。因此,我們將結合勒龐的大眾心理學理論和阿倫森的實驗性社會心理學研究來揭示明星代言品牌的內在心理學基礎,從而建立選擇品牌代言人的判斷依據和原則。

㈡ 怎麼選擇明星代言人,才能更突出產品的賣點

你好!
先要把自己的品牌質量做好,然後再找影響力比較好的明星才能更好的突出產品的賣點
如有疑問,請追問。

㈢ 為何很多產品代言人都會不停的換明星他們依據什麼來選人的

明星的知名度已經個人形象

產品方在選擇代言人的時候也會考慮很多因素,比如藝人知名度,只有知名度高的藝人來代言或許才會有可觀的效果,藝人知名度越高,大家對產品的信賴度會更高,有很多人都是因為明星代言才會去買,去使用。另外藝人的人物形象也很重要,一定要能帶給大家正能量,只有正能量的藝人才會給大家傳遞好的東西,帶來好的影響。如果藝人知名度不好,人物形象也不好,找他去代言產品,肯定不會有人買,既然是代言,肯定都是要找那些各方面都很優秀的藝人。

品牌方在選擇代言人的時候會很注重藝人的知名度和形象。

㈣ 企業如何選擇形象代言人

首先,你的企業要有一個明確的品牌形象定位,再依據品牌定位去找合適的人選
其次,要注意廣告整體風格與品牌形象的統一(特別是細節的地方,包括演員自身的發音是否清楚等)
最後是要注意該代言開同期或近期所代言的產品數量及類型,看有沒有相似或不相符的,這都是不理想的。同時在拍攝時一定要注意不要讓代言人搶了產品的風頭,有許多廣告公司往往只注意突出代言人的社會影響力而忽略了其代理品牌和產品才應是廣告的主體。

總之一句話,既然是形象代言人就一定要能代表出企業品牌的形象,而這一形象不只是廠家心裡想要塑造成什麼樣,還要注意目前市場對品牌形象的理解與消費大眾心理的接受習慣。

註:形象代言人的方式已經過於泛濫,我建議你還是從其他方面多想一想吧,畢竟現在好多廣告的創意還是不錯的。(本人就絕不會因為XX明星喝了什麼奶,我就也跟著去喝的,現在這樣的傻人不多了)
如果你真的想找明言代言你的產品,那不如把那幾十萬或是幾百萬給我吧,我保證幫你在全國搞得轟轟烈烈的。哈哈,沒開玩笑喲

㈤ 明星該如何正確的選擇商品的代言呢有哪些建議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互聯網的興起,催生出了許多新興行業,商品代言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種。目前,幾乎所有商品都會進行請明星進行代言。這已經成為提高商品銷量的主要方式,無論在任何平台、電視、網路上,都可以看到有商家來請明星對商品進行代言。

所以,在選擇代言時還是應該以商品的質量為根本,不應該被代言費沖昏頭腦。消費者在選擇時也不能只憑某個商品是自己喜歡的明星代言的就盲目購買,要充分了解商品的質量和結合自己真正的需求來選擇。這樣才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㈥ 如何選擇合適的明星代言

明星代言不僅受大企業青睞,中小企業也希望通過明星代言變成「金鳳凰」。由此可見,明星代言勢不可擋。
明星代言有三大好處。一是,藉助明星的知名度迅速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二是提高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三是,顯示企業實力,鼓舞代理商、合作商以及員工士氣,增強企業凝聚力。
明星代言作用毋庸質疑,但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明星代言選擇不好也會引火上身。
選擇明星的六大注意事項
品牌內涵要與明星公眾形象相符。品牌有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和品牌聯想四方面組成,在選擇品牌代言人時必須綜合考慮這四大因素。品牌在選擇代言人時,不能只考慮明星人氣,還要讓品牌內涵與明星形象相吻合,否則會降低品牌的美譽度和品牌聯想。其次,明星的公眾形象與本人的實際形象是兩碼事,它受影視角色、新聞炒作等方面影響較大。E百分學習機選擇何炅做形象代言人就是一大敗筆。雖然著名娛樂主持何炅是一名大學老師,但這一身份不被百姓了解。哪位家長會選擇「天天領著孩子玩的明星」推薦的學習機,這與學習機的功能和家長倡導的勤奮背道而馳。
明星年齡要與目標受眾吻合。產品不同,目標市場有所不同,被傳播的消費者就不同。明星選擇時不能產生代溝,否則會降低廣告傳播的效果,甚至引起消費者膩煩。喜之郎果凍本來是賣給兒童的,真不明白,為何選擇了看上去四十歲的那英做代言人?年輕充滿活力的周訊竟然出任烏雞百鳳丸的代言,肯定有中老年婦女會問:「小毛孩子,你懂什麼是婦科病嗎?」
明星不能有惡性緋聞。明星離不開緋聞,就象我們離不開飯。沒有緋聞的明星少的可憐。但選擇明星時,要防止明星的惡性緋聞。一旦公眾對明星人品產生懷疑,勢必株連所代理品牌。比如,前幾年趙薇接連爆發「日本軍旗事件」、「踢孕婦事件」等,她所代言的夏新手機銷量也迅速下滑。
明星代言品牌數量不宜多。在與明星代言合作時,一定要考察好該明星目前代理的品牌數量。如果一天到晚,各個頻道都在播同一個明星的不同品牌廣告,那麼各個品牌間肯定產生信息干擾,使傳播效果打折。中國十佳策劃機構——合效策劃認為,明星同時熱播的品牌廣告數量不能超過4個。像李宇春那樣同時「一女嫁七夫」(同時代言可樂、電腦、牙膏等七個品牌),不得不導致可口可樂迅速撤掉剛播出的李宇春版廣告。
代言費用與廣告投放成比例。廣告投放費用要與自己的市場網路成正比,要與明星的代言費用成正比,否則資源不匹配,會導致浪費。全國市場才有資格選擇一線紅星(費用在200萬/年以上)。如果只做了幾個省,建議選擇100-200萬的明星。如果單省市場覆蓋率較好,可以選擇50-100萬的明星。只操作幾個地級城市,可以選擇10萬以上的明星。一般代言費用與廣告投放費用比例不能高於1:10,也就是說選100萬身價的明星,廣告投放費用最少要有1000萬。如果只是請個明星充當招商門面,目的在於圈錢,那麼另當別論。
明星選擇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選擇明星代言時,除了注意以上選擇標准外,在合作的前前後後要注意以下事項:
明星代言決策要防「一言堂」。明星代言一般都是企業的大事,事關企業形象和發展,老闆等重要決策人都會介入。經常會出現老闆根據自己的喜好定明星代言人的現象。正常的選擇程序應當是由市場專業人員先研究,後重點推薦符合條件的明星,經測試符合目標受眾消費心理後,由老闆定奪。
談判中不要隨意吹噓明星。與明星或經紀人談合作價格時,企業不要隨意贊美明星,否則只能抬高合作價格。明星也是人,不要把他們抬的太高。如果價格一時降不下來就「冷卻處理」,效果會更好。
創意拍攝不能過分遷就明星。明星一般個性十足,大牌明星更牛,有時會隨意更改創意和拍攝鏡頭。不要過分遷就明星,否則企業花了大錢請來個爺,最後把精心策劃的創意改的面目全非,影響了你的銷量他可不負責。
播放後要隨時跟蹤明星動態。廣告片播出後要隨時關註明星的商業活動、影視新作和健康狀況,以便企業及時採取相應對策。著名笑星高秀敏的去世,她代言的隆力奇廣告選擇了在第一時間撤下該廣告。此外,一旦明星出現惡性事件影響到品牌形象,企業應當及時作出廣告投放調整。

㈦ 怎麼選明星代言適合自己的產品

我覺得要先了解自己的膚質,然後再選擇產品,即使明星代言的再好但是不適合你的膚質的話那麼我覺得也是沒有太大作用的。

㈧ 品牌方通過什麼方面來評判自己的代言人或大使等

他們的社會影響力,找人代言就是希望能夠帶動銷售,使產品銷售額增加。

㈨ 形象代言人的選擇

現代企業聘請品牌代言人已經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聘請品牌代言人已經成為一種為企業廣為接受的品牌傳播手段,近幾年來,國內家電業也掀起一股品牌代言人熱潮。美的選擇韓國女星全智賢、創維簽約女子十二樂坊、華凌選擇香港Twins組合,LG空調選擇金喜善、超人選擇胡軍、帥康選擇楊麗萍、康佳選擇張曼玉、東菱選擇徐靜,億家能選擇陶虹,皇明選擇楊揚……,品牌代言人與企業越來越強烈的相互影響力,使企業愈來愈熱衷於聘請品牌形象代言人,希望藉助品牌代言人的力量來帶動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升,將品牌代言人的實力、影響力的大小直接轉嫁到企業身上。
中國國內只要擁有一定實力和優勢的廠家,都會選擇一些社會大眾明星作為品牌的代言人。各家電廠商、經銷商都想利用代言人傳播品牌的企業形象,從而實現以小博大的目的,同時也是為了給品牌貼金。眾多企業對代言人的期待似乎太重了一些,其實企業與代言人之間到底誰是誰的載體還不一定呢,現實中又有幾個品牌因為形象代言人而讓消費者記住和品牌提升了,真正達到了以小博大的目的!企業所倚重的代言人的知名度究竟能對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帶來多大的提升?代言人真正的意義和價值又在哪裡?這些問題的答案好壞取決於一開始的代言人選擇,也就是說選擇的形象代言人是否合適就決定了後來代言的結果。沒有良好的開端不可能有美好的未來。 那麼什麼是選擇代言人的開始?就是明確自己想要什麼、自己能否承受,這就是選擇工作的開始。
選擇代言人需要考量的因素有很多,如:男星、女星;代言人的知名度、風格;代言人的口碑、年齡;代言人的知名區域、領域;企業的規模、產品;市場規模、區域;品牌定位和知名度;企業廣告投入規模;品牌的目標對象和產品消費對象。這么多的因素可以排列組合許許多多的方案,經常讓企業無從選擇,這人行,那個也好,另外一個也不錯,最後往往可能還是憑決策者的主觀喜好決定,不可能產生一個讓消費者喜愛的形象代言人而提升品牌現象和產品的暢銷。部分企業過多強調什麼企業的風格和代言人的人格一致啊等等理論原則,缺乏考量企業實際的情況,理論的選擇方式大多是策劃人的自我感覺和說詞,特別是對發展中的中小企業和品牌而言,是不利於選擇到合適的代言人選。我認為選擇代言人一定要認識到不同的品牌階段應該有不同選擇原則和對象,明確了這點就方便的進行合理和諧的配對,去成就企業以小博大的目的,提升品牌的影響。合適的就是對的,目標消費者喜歡的就是好的!
用「神」方式解讀這個問題,選擇企業形象代言人最重要的原則是明確企業發展的階段、品牌目標以及能夠承受的費用,找到合適、合理、合拍的品牌形象代言人。 選擇企業形象代言人的策略就是新奇制勝,匹配為上!
對於處在發展擴張階段中小企業,品牌知名度不高和經濟實力不夠強大,選擇代言人的首要因素就是代言人的人氣和價格,以及粉絲群的多少和出境率的高低,而不是追求所謂明星的大眾知名度,因為企業沒有足夠的投入去支撐大知名度代言人(一線明星)的費用和宣傳推廣費用,你不顧企業發展階段和承受能力,企業片面強調代言人的知名度,最後就偏離了本來的目的,非但沒有能有效的提升品牌形象,反而因為投入太高使企業損失了支撐企業發展的命脈而走下坡。如果我們考慮到企業的現狀和品牌的發展目標,改去選擇階段性、區間人群認知度高的「非一線」明星,企業和代言人相得益彰,互補互利就可能產生以小博大的效果,因為這類代言人的費用低,同時有比較高的出鏡率和忠實的粉絲,可以彌補企業廣告投入的不足:同時他廣泛的粉絲群可以帶動產品的銷售,所謂一舉兩得。
如迪比特選擇鄭秀文做形象代言人,由於代言人的成熟形象和新品牌的體質不盡符合,沒有產生應該的提升效率,結果沒有使企業發展壯大。
許多發展中的中小企業選擇周潤發、梁朝偉等大牌一線明星做代言人,沒有一定的費用去支撐宣傳費用,消費者能看到的就幾個平面的大頭形象,一般不會產生很好的品牌聯想,也就無法達到快速提升品牌的初始目的,因為小頭戴大帽大反而被大明星的氣勢所掩蓋,沒有引起消費者從形象代言人到品牌的聯想,記住了明星而沒有記住品牌,可能巨額代言費用就打了水漂了。
超人集團的SID超人剃須刀形象代言人——胡軍,從形象氣質和硬朗男人來看,可以充分體現出超人剃須刀的品牌特徵,也可以很好的傳遞提升SID超人品牌形象,但由於胡軍的在目標消費者的知名度以及他的出鏡率不夠高,加上發展中企業的廣告投入也沒有達到應該的水平,其代言人的品牌提升效果就不夠高。超人選擇胡軍的重點放在了形象氣質和品牌特質的吻合上,缺乏的是代言人出鏡頻率對代言品牌的自然提升,也許是超人的品牌廣告宣傳提升了代言人的曝光率。假如當時選擇超女做形象代言人,超人超女的名字聯想協調,超女的高人氣和高出鏡率,加上用女人代言男用產品的非常規邏輯創意,完全可能吸引各佔50%的目標男女兩類消費者,更快更好的帶來產品的暢銷和品牌知名度的提升。這就是所謂的「新奇制勝,匹配為上」原則!
對於大型成熟的大企業大品牌來說,此時企業具有足夠實力進行廣告推廣宣傳,已經有知名度的品牌需要的是美譽度的提升和知名度的維持,無需依靠代言人人氣和出鏡率來協助宣傳,他最需要的是打造代言人品格和品牌形象的完美和諧。選擇形象代言人時對於代言人的氣質特徵、大眾知名度、甚至是品格修養就成為主要考量的第一因素,
如實力品牌聯合利華一貫選擇國際明星代言,她的廣告宣傳甚至可以打造出國際明星,只要代言人的形象氣質能夠吸引消費者。康佳產品和戛納影後張曼玉首度簽約康佳後,她的優雅、從容與時尚不但成功跨越了東西方的文化和審美差異,也與康佳訴求的品牌路線配合得相得益彰。與此同時,康佳授予張曼玉「國際形象大使」的稱號,顯示了康佳要走向國際的決心。許戈輝與海信牽手,疑許戈輝只是在南方比較有名,而在北方卻知名度不高。這次給名企海信擔當代言人,說不定還會在北方火一把,有人開玩笑說到底是海信付費給許戈輝還是鳳凰衛視付費給海信還真不好說呢,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許戈輝的形象氣質會給海信帶來品牌魅力的提升,海信的實力也可能會在北方造就一個國際明星許戈輝。
古今中外,確有憑借其品牌代言人一炮走紅的,也有受代言人的牽連而從此萎靡不振的,更有隻記住了代言人的明星相,卻忘記了核心品牌的尷尬事。為此企業在選擇形象代言人的過程中必須考慮重點的企業體質因素,不要因為他知名度高,不顧自己的實力,盲目高攀。花上千萬巨資請明星做廣告而忘記了企業產品發展的投入,也許一時的巨大投入可能在短期內會使知名度上升、銷量上升,但短時間的銷量上升並不意味著可以長期佔領市場,往往是使產品品牌曇花一現。同時大明星所具有的魅力和影響力反而會掩蓋住小品牌本身所具有的「魅力」,在大明星光鮮亮麗的外表形象下卻凸顯出一個空泛的品牌理念,企業家應該注意在選擇代言人時避免小頭戴大帽子,因為這樣品牌非但不能裝大反而可能被壓垮。這種明星廣告戰略更注重的是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促銷產品,企業需要同時提高產品的質量來配合品牌現象的提升並舉,做一個成功的百年品牌。
企業形象代言人的選擇必須是考量自己的品牌體質,再尋求合適的目標,就像我們找對象一樣,合適、彼此能夠共同進步才是根本,不要有附龍攀鳳一步登天的妄想。企業和形象代言人的關系就像老闆和職業經理人的關系,只能夠相互依存,攜手共進。
形象代言人多為演藝界體育界明星,過去多為名人專有。而在形象代言越來越日常化的情況下,很多廣告商把形象代言瞄向了百姓人群。超女選秀就是一個案例,環球小姐,形象大使,越來越使形象代言的形式多樣化起來。

㈩ 如何用好明星代言人

□廈門大學博士黃合水 使用明星代言人會帶來許多好處,但條件是必須正確、科學、合理地使用,否則輕者是有投入沒產出,花在明星身上的錢猶如石沉大海無聲無息,沒有發揮明星應有的作用;重者甚至產生負作用,損害了品牌的形象。 要用好明星代言人,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要有適當的廣告預算。 在實踐中,我們知道有些企業規模小、資金不足,當他們聘請明星之後,已經無力進行媒體宣傳。但是為了引起中間商的興趣,他們還是將有限的資金投入在明星身上,實際上這種做法最多隻能說服中間商,卻無法說服消費者。因而也就無法充分發揮明星的作用。合理的做法是,在聘請明星作為代言人的同時,還必須有大於明星費用的媒體投入。因為只有這樣,明星與品牌的密切聯系才能在消費者的心中建立起來,明星定位品牌才可能實現。太太口服液曾經聘請當時正紅的大歌星毛阿敏當代言人,廣告也拍得很藝術化,但是由於該廣告很少播出,很多消費者都不知道二者之間的關系,毛阿敏的影響力也就未能發揮出來。 第二,與媒體配合,借用媒體之力。 聘請明星充當品牌代言人,通常可以看做是一個娛樂新聞事件。但媒體對這類事件是否感興趣,是否作出相應報道,是否將它作為焦點新聞,一方面要看明星是否有炒作價值,媒體是否可以通過有關明星的報道吸引受眾閱讀報紙雜志、收看電視、收聽廣播,提高閱聽率。另一方面要看企業針對媒體的公關工作做得如何。即使不是大牌明星,如果公關工作做得好,媒體仍有可能加強報道力度。相反如果公關工作沒做好,那麼即使是大牌明星,其作用也會大大削弱。所以說,能否借用媒體之力,對聘請明星的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第三,別忘了告訴你的經銷商。 對於資金雄厚的企業來說,聘請明星作為代言人之後,經過大量的廣告宣傳和媒體的新聞報道,中間商一般都會知道企業花重金聘請明星作代言人。但是為了及時提高中間商的積極性,企業在明星廣告開始發布之前應該通過新聞發布會、中間商會議等形式,讓中間商明了聘請明星所意味的營銷力度。對於資金有限的企業來說,由於廣告投入有限,所以讓中間商和潛在的加盟商通過聘請明星事件了解企業強有力的營銷、廣告支持,是企業說服中間商積極加盟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第四,努力建立明星與品牌的密切關系。 明星代言人的作用有賴於明星與品牌密切關系的建立。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消費者沒有看到李寧、李小雙等運動明星代言的健力寶廣告,如果消費者見到健力寶時,無法想起李寧、李小雙等體育明星,那麼,健力寶的運動飲料定位就是空的,健力寶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就會大大下降。 第五,明星與產品是否相適合。 國內的明星廣告、明星代言品牌現象普遍存在,但不考慮明星與產品是否相適合的現象也普遍存在。好像真理就是,只要聘請了明星特別是大牌明星就行,不管明星是誰,個性特點如何、經常扮演什麼角色。廈門曾有一個品牌在當地知名度很高的啤酒生產企業,聘請著名電影明星葛優作為品牌代言人,有一段時間其廣告在廈門媒體上頻頻亮相,但現在該品牌已經見不到了。一個品牌的崛起和失敗,固然有許多原因,但僅就葛優是否適合推薦啤酒品牌,本身就值得打一個大問號。要是聘請尤勇、傅彪也許更合適一點。 第六,明星的知名度、影響力。 目前我國各種各樣的明星成千上萬,但同樣叫做明星,有的也許就演過一部戲,唱過一首歌,獲得一個冠軍;有的僅著名影視劇就演過許多部,如劉曉慶、鞏俐;有的唱紅的歌曲就有許多首,如毛阿敏、宋祖英;有的獲得多個世界冠軍,如李寧、鄧亞萍。因此,不同的明星,知名度、影響力相差甚遠。 明星的影響力與他們的可信度、人格魅力有關。有的明星行為舉止不檢點,做出一些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這樣的明星,盡管知名度很高,但影響力比較弱,使用他或她甚至可能損害品牌形象。有的明星胸襟坦盪、高風亮節,堪稱楷模,其影響力則倍增。選擇明星時,千萬不可盲目,不要逮住明星就好。其實,國外許多企業在選擇明星作為品牌代言人時是十分慎重的,通常是在確認若幹人選之後,通過針對目標消費者的調查來確定最終人選。 第七,明星代言品牌的數量。 對於數量龐大的中國企業來說,明星的數量還是有限的。因此,有些明星就同時(或先後)成為多個品牌的代言人。例如因扮演「還珠格格」而出名的影視演員趙薇,所代言的不同品牌的產品就有鈣奶、果凍、礦泉水、列印機、粒粒果、方便麵等。一個人同時與多種產品、多個品牌聯系起來,很容易產生認知上的混淆,先代言的產品會對後代言的產品產生干擾作用,影響代言人與後來品牌或產品關系的建立。不僅如此,一個明星同時(或先後)介紹多個品牌或產品,還會降低明星的可信度,減少廣告的說服力。 第八,明星與品牌關系的真實性。 現在國內大量的明星廣告都缺乏明星與品牌或產品關系真實性的塑造。如前面所講的葛優推薦廈門的啤酒一例。葛優是外地人,而廣告中的啤酒主要在廈門本地銷售,除非葛優是品酒專家,否則,他與廣告中啤酒的關系就很勉強。相反,如果讓廈門籍的明星如郭躍華來推薦廈門的啤酒,盡管他出名的時間早一些,但會讓人覺得較為真實可靠。耐克鞋行銷全世界,不能不說與代言人喬丹在運動場上都穿著耐克鞋比賽有密切關系。 如果缺乏二者之間的真實性,消費者就會認為明星是廣告主用錢買來說話的,廣告主要求他們說什麼他們就說什麼,其言不可靠,其行不可效。 第九,避免明星喧賓奪主。 明星代言品牌一般要通過廣告告知消費者、說服消費者。在廣告中,要注意明星與品牌的主次關系,避免主次顛倒,將品牌廣告做成明星廣告。這樣的話,受眾就可能因過分注意明星而忽視其他廣告信息。例如歐格威創作的著名名人廣告———好運道人造奶油廣告,廣告播出之後,在廣告名人羅斯福總統夫人所收到的觀眾來信中,一部分說為羅斯福總統夫人自損形象而感到可惜;另一部分則說為她自損形象而感到高興,但沒有說他們記得該廣告的品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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