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產品三證是哪三證
產品三證是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
《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一方面是要求生產者要保證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是為了讓用戶、消費者辨明產品的質量。
1、產品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是國家對於具備某種產品的生產條件並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依法授予的許可生產該項產品的憑證。
2、質量保證書
質量保證書是以集體或個人名義以一種較為強烈的態度向社會群眾表決心下保證時所使用的一種書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對立誓者形成一種制約和鞭策,具有誓言性的特徵。
3、產品合格證
產品合格證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
(1)電子產品的三證一書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申請生產許可證需要的材料:
1、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必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科。
2、企業應同時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例行(型式)檢驗報告;
(3)環保、衛生證明等。
3、業務科將所有資料初審合格後,將申請資料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4、市局初審通過後將申請材料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㈡ 商品的三證通常指什麼
商品的三證指的是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
生產許可證是國家對於具備某種產品的生產條件並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依法授予的許可生產該項產品的憑證。
產品合格證是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
質量保證是為使人們確信某一產品、過程或服務的質量所必須的全部有計劃有組織的活動。也可以說是為了提供信任表明實體能夠滿足質量要求,而在質量體系中實施並根據需要進行證實的全部有計劃和有系統的活動。
(2)電子產品的三證一書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條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擬從事的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執照;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作出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不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三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以及其他任何部門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條件,限制企業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㈢ 什麼是產品「三證」
產品「三證」是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合格證、質量保證書。
生產許可證是國家對於具備某種產品的生產條件並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依法授予的許可生產該項產品的憑證。
各類合格證的簡稱。合格證,一般指該產品符合行業標准或國家標准,由國家承認質量認證或鑒定機構確認。
三證合一,就是將原來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這三個證合並為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以前申請工商注冊,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要跑工商局,稅務局,現在為了提高效率以及降低社會成本,提出了三證合一。
㈣ 三證一書指的是什麼
三證一書指的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三證一書」是在「兩證一書」的基礎上而出現的。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五十條
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後,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