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運輸仿牌貨代有刑事責任么
如果涉及金額不大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
【拓展資料】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本法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以假充真的產品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沒收全部運輸、保管、倉儲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收入,並處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條規定了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運輸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的情況下,行為人為其提供運輸時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之所以規定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前提是「知道或應當知道」,是考慮到為產品提供運輸服務的人,並非都能知道所承運的產品的質量狀況,對此要區別對待。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承運的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的,除行政執法機關要沒收全部運輸收入外,還要被處以罰款的行政責任,罰款的幅度是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具體數額由行政執法機關根據違法情節確定。二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禁止傳授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方法,禁止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提供條件和服務」。該條明確禁止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提供條件和服務,當然包括提供倉儲、運輸等物流服務。
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倉儲保管者和運輸者保管、承運商品時,發現假冒偽劣商品的,應當拒絕提供保管或者運輸服務,並向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該條不但明確了物流從業人士不但要禁止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提供倉儲、運輸等物流服務,而且負有向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假冒偽劣產品生產商、銷售商的義務。雖然該條列沒有明確規定行為人不履行該舉報義務的法律責任,但該條例對行為人為假冒偽劣產品提供運輸、倉儲服務的法律責任卻作出了明確規定。
該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倉儲保管者、運輸者明知是假冒、偽劣商品而為之保管或者運輸的,由主管部門沒收所收保管費或者運輸費,處以所收保管費或者運輸費五至十倍的罰款,並責令停業,進行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扣營業執照。經檢查達到整改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還營業執照」。
綜上,如果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所運輸的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其又為假冒偽劣產品提供運輸服務的,不但要被行政部門沒收提供運輸服務的全部收入,而且還要被被處以罰款的行政責任,罰款的幅度是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具體數額由行政執法機關根據違法情節確定。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罰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基數是提供運輸服務的全部違法收入,而非提供該運輸服務而獲得的利潤。
⑵ 運輸假煙定什麼罪
運輸假煙,首先要看行為人在實施過程中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且積極參與,並從中獲取利益的,可能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共犯。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兩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兩百萬元以上,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⑶ 運輸假煙量刑標準是什麼
價值達到五萬元以上,可定罪判刑。販賣假煙銷售金額達到五萬以上的按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至於提問中所講18條假煙,沒有講清銷售金額是不能給出量刑建議的。銷售偽劣產品罪最低量刑就是拘役。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不得超過一年。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⑷ 非法運輸假煙怎麼定罪
法律分析:運輸假煙要看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且積極參與,並從中獲取利益的,可能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沒收其非費所得,並對其進行罰款。販賣假煙數額在5萬元以上,就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⑸ 運輸假冒偽劣產品怎樣定罪
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明知是假冒偽劣產品還要運輸就會涉嫌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一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本法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以假充真的產品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沒收全部運輸、保管、倉儲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收入,並處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⑹ 運輸假煙司機怎麼定罪
運輸假煙的司機如果明知道是假煙還運送的,則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但如果司機在運輸過程中,自始至終均不明知所運貨物是假煙,則因欠缺犯罪構成要件的主觀故意條件,不認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運輸假煙司機如果知道是假煙,還進行運輸的就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其構成要件為:
(1)、本罪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
(3)、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4)、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⑺ 運輸假煙司機怎麼定罪
運輸假煙要看司機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且積極參與,並從中獲取利益的,可能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⑻ 物流運輸假貨有罪么
法律分析:物流公司作為運輸合同的一方,其合同義務就是把合同對方所交寄的物品從一地運送到一地。除非運輸的是違禁品,比如武器類的東西,否則不承擔責任。假貨是買賣合同雙方之間的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條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⑼ 運輸假冒商品罪
法律分析: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該解釋明確規定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運輸便利條件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