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辦涉水衛生批件都需要什麼材料和流程
辦涉水衛生批件所需的材料和流程,中科檢測為您整理詳細資料:
一、涉水產品在申請許可前,申請單位應當向實際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衛生監督部門提交產品配方(申報供水設備和飲水機許可的,提供產品結構圖和與飲水接觸主要材料的衛生安全證明)、生產工藝、說明書、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清單、生產廠區位置圖(廠區位置圖應標明廠區附近的標志性建築物)、總平面圖、生產車間、檢驗室、原料倉庫、成品倉庫平面圖及衛生監督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與生產有關的技術資料,申請對所申報產品的生產能力進行審核。
二、申請單位所提供的生產能力審核申請資料符合要求的,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在接到申請後及時指派2名以上衛生監督員到生產現場進行審核,並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申請單位所提供生產能力審核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請單位補正,接受申請日期以補正資料齊全之日為准。
三、 負責現場審核的衛生監督員應當按照《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檢驗規定》的要求數量及規格,在現場存放樣品中隨機抽取足量的同一批號產品進行采封樣,經采封樣的樣品由申請單位保存,並由申請單位送樣到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中科檢測具有涉水產品檢驗資質。
四、涉水產品經生產能力審核和產品檢驗後,由申請單位直接向實際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衛生行政許可。省級衛生監督部門負責對涉水產品進行生產能力審核。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涉水產品檢驗工作。
五、申請單位應當直接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許可申請表;
(二)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生產能力現場審核意見;
(三)產品檢驗報告(附檢驗申請表、檢驗受理通知書、產品說明書、產品樣品采樣記錄。中科檢測可以出具);
(四)產品材料及配方;
(五)飲水機及供水設備類的產品應提供與飲用水接觸的主要材料的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或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
(六)生產工藝流程及簡述;
(七)生產設備清單;
(八)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樣稿);
(九)產品樣品和彩色照片;
(十)企業標准(標准中應有符合要求的衛生指標);
(十一)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生產場所房屋所有權證明(或租賃證明);
(十二)委託生產的,應提供委託合同。被委託方應有與委託產品同類產品的衛生許可;
(十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2. 1,對於涉水產品的生產單位有哪些衛生要求
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必須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後, 方可生產和銷售。 任河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 使用無批准文件的涉水產品。 其中,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塗料、 水質處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學物質, 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後, 報衛生部復審,復審合格的產品由衛生部頒發《衛生許可批件》。 其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 如二次洪水水箱、 管材、 管許、 水處理劑、 無凈化作用的飲水機, 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報衛生部備案。對於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進口產品,須經衛生部審批顧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進口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後, 方可進口和銷售。
3. 有沒有公司代理辦 涉水產品的衛生安全衛生許可批件 辦理這個證 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可以代辦涉水產品的衛生安全衛生許可批件的機構應該很多,在選擇第三方機構辦理的時候一定要多進行對比,選擇性價比最高的。
涉水產品分為以下幾個大類: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水質處理器和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新化學物質。
1.《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申請表》一份;
2.指定的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出具的生產能力審核意見(含審核材料);
3.產品檢驗報告(附檢驗申請表、檢驗受理通知書、產品說明書、樣品采樣記錄);
4.封樣樣品一件(大型水質處理器提交產品照片)。
註:生產能力審核意見所含審核材料包括:
1.生產能力審核申請表;
2.托采封樣申請表;
3.產品材料及配方;
4.生產工藝簡述及簡圖;
5.生產設備及檢驗設備清單;
6.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
7.申請無負壓供水設備、飲水機、水質處理器許可的,應當提交與水接觸主要材料的衛生安全合格證明;
8.企業標准(進口產品提交產品質量標准);
9.產品彩色照片(系列產品所有型號均應當提交);
10.委託生產的,應當提交委託加工合同。被委託方應有與委託產品同類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
11.產品名稱中使用注冊商標的,應提供商標注冊或受理證明。
12.生產廠區位置圖、生產車間平面布局圖;
13.申請單位和實際生產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14.生產場地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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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涉水批件去哪個部門辦理
飲用水和我們大家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同時,與飲用水直接接觸的涉水產品更是關繫到我們每個人的飲水衛生安全。所以,我國境內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企業,應當取得衛生局發放的涉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後,方可從事許可范圍內涉水產品的生產。
01什麼是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也即「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批件」,是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的企業頒發的批准文件,標志其衛生安全的唯一權威性文件,相當於涉水產品的「身份證」。
涉水產品是指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其含義是:凡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防護塗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學物質。
02為什麼要申請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對生產廠家來說,只有辦理了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才能進行生產。涉水產品必須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這是確保涉水產品衛生安全、產品質量的必要措施,更是確保用戶飲水安全、身體健康的必要措施。
對涉水產品經銷商來說,要查驗廠家是否有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批件內容是否與實物相符,這才能合法銷售。否則,一旦工商、衛生部門例行執法檢查,查出經銷沒有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產品就會被查封,經銷商被處罰款。
對用戶來說,購買有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涉水產品,質量才有保證。否則,不但無益甚至可能有害健康。
03如何辦理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申請單位應當向實際生產企業或在華責任單位所在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按照《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申報材料要求》提交有關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