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產品質量檢驗流程
生產過程質量檢驗主要包括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檢驗、最終檢驗控制、品質異常的反饋及處理、質量記錄。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產品質量檢驗流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①過程檢驗的方式主要有:
a.首件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
b.過程式控制制與抽檢、巡檢相結合;
c.多道工序集中檢驗;
d.逐道工序進行檢驗;
e.產品完成後檢驗;
f.抽樣與全檢相結合。
②過程品質控制(IPQC):是對生產過程做巡迴檢驗。
a.首件檢驗;
b.生產信息與原材料、產品的核對;
c.巡檢:保證合適的巡檢時間和頻率,嚴格按檢驗標准或作業指導書檢驗。包括對產品質量、工藝規程、機器運行參數、物料擺放、標識、環境等的檢驗;
d.末件檢驗
e.檢驗記錄,應如實填寫;
③過程產品品質檢驗(FQC):是針對產品完工後的品質驗證以確定該批產品可否流入下道工序,屬定點檢驗或驗收檢驗。
a.檢驗項目:外觀、尺寸、理化特性等;
b.檢驗方式:一般採用抽樣檢驗;
c.不合格處理;
d.記錄。
④依據的標准:《作業指導書》、《工序檢驗標准》等。
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加強產品之品質管理,確保出貨品質穩定,特製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製造完成之產品,在出貨前之品質管制,悉依本規定執行。
1.3 權責單位
(1)品管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出貨檢驗規定
2.1 成品入庫檢驗 成品入庫前,依《最終檢驗規定》採取逐批檢驗入庫之方式,每一訂單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數批之方式交驗入庫。
2.2 成品出貨檢驗 同一訂單(製造命令)之成品入庫完成後,在出貨之前,應進行成品出貨檢驗。檢驗方式如下:
(1)由客戶派員或客戶指定驗貨機構人員對產品進行出貨檢驗。
(2)客戶授權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員作出檢驗。
(3)上述兩種情形以外之產品,本公司視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員作出貨檢驗。
2.3 客戶驗貨配合
(1)業務部提前聯絡客戶人員到本公司驗貨。
(2)品管部派員協助客戶作抽樣及檢驗工作。
(3)由客戶出示驗貨報告,品管部存檔並匯總。
2.4 合格出貨 客戶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辦理出貨手續。
2.5 拒收重流
(1)客戶或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寫《不合格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
(2)品管、生技、製造部聯合制定重流之對策,其中: (A)品管部主導重流的對策。 (B)生技部主導重流的作業流程。 (C)製造部負責重流作業。 必要時,因重流時間較長,應同生管部作計劃調度安排。
(3)重流後,製造單位應視同其他成品,依交驗批逐批經FQC最終檢驗並入庫。
(4)待整個訂單批(製造命令批)重流並檢驗合格入庫後,再由客戶驗貨人員或品管部人員進行復驗。
(5)品管部負責追蹤後續生產之預防改善對策。
2.6 特采出貨
(1)特采申請 下列情形,業務部、製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請: (A)產品缺陷輕微,不致影響使用特性和銷售。 (B)出貨時間緊迫。 (C)其他特殊狀況。
(2)特采批准 (A)客戶驗貨之訂單,應由客戶核准。 (B)由本公司驗貨之訂單,在品管部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核准。
(3)特采出貨 視同合格品辦理出貨。
本公司驗貨規定
3.1 抽樣計劃 依據GB2828(等同MIL-STD-105D)單次抽樣計劃。
3.2 品質特性 品質特性分為一般特性與特殊特性。
3.2.1 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一般特性: (1)檢驗工作容易者,如外觀特性。 (2)品質特性對產品品質有直接而重要之影響者,如電氣性能。 (3)品質特性變異大者。
3.2.2 特特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屬特殊特性:
(1)檢驗工作復雜、費時,或費用高者。
(2)品質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檢驗參考判斷者。
(3)品質特性變異小。
(4)破壞性之試驗。
3.3 檢驗水準
(1)一般特性採用GB2828正常單次抽樣一般II級水準。
(2)特殊特性採用GB2828正常單次抽樣特殊S-2水準。
3.4 缺陷等級 抽樣檢驗中發現之不符合品質標准之瑕疵,稱為缺陷,其等級有下列三種: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費者的生命或財產安全之缺陷,稱為致命缺陷,又稱嚴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達成產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稱為主要缺陷,或嚴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並不影響產品使用之缺陷,稱為次要缺陷,或輕微缺陷,用MI表示。
3.5 允收水準(AQL) 本公司對出貨檢驗之缺陷等級允收水準規定如下: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
如客戶另有規定相應之允收水準,則依客戶標准執行。如本公司允收水準嚴於客戶標准,可仍依本公司標准執行。
3.6 檢驗依據 依據下列一項或多項:
(1)技術文件、設計資料。
(2)有關檢驗規范。
(3)國際、國家標准。
(4)行業或協會標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戶要求。
(6)品質歷史檔案。
(7)比照樣品。
(8)其他技術、品質文件。
3.7 檢驗項目
(1)落地試驗 除客戶特別要求外,均依美國運輸協會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試驗規定執行。
(2)環境試驗 依國家相關標准進行。
(3)震動試驗 依國家標相關准進行。
(4)壽命試驗 依設計要求進行。
(5)耐壓試驗 依一般II級水淮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6)功率檢查 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7)溫度檢查 依特殊S-2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8)結構檢查 依特殊S-2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9)外觀檢查 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范執行。
② 產品質量通常包括哪些內容
產品質量通常包括性能、壽命、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和外觀質量等。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性能。就是根據產品使用目的提出的各項功能要求,包括正常性能、特殊性能等等。
第二,壽命。就是產品能夠正常使用的時間。包括使用壽命和儲存壽命兩種。使用壽命是產品在規定條件下滿足規定功能要求的工作總時間。儲存壽命是指產品在規定條件下功能不失效的儲存總時間。醫葯產品對這方面規定較為嚴格。
第三,可靠性。就是產品在規定時間內和規定條件下,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尤其是關於機電產品,可靠性是使用過程中重要的量指標之一。
第四,安全性。就是產品在流通和使用過程中保證安全的程度。通常要求特別嚴格,被看重關鍵特性而需要絕對保障。
第五,經濟性。就是產品壽命周期的總費用,包含生產成本與使用成本兩個方面。
第六,外觀質量。泛指產品的外形、美學、造型、款式、色彩、包裝等。
擴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准,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准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准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
第十五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並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上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作出復檢結論。
③ 什麼是質量檢驗,包括哪些內容
質量檢驗指採用一定檢驗測試手段和檢查方法測定產品的質量特性,並把測定結果同規定的質量標准作比較。
質量檢驗的內容有:根據產品技術標准明確檢驗項目和各個項目質量要求;規定適當的方法和手段,藉助一般量具或使用機械、電子儀器設備等測定產品。
把測試得到的數據同標准和規定的質量要求相比較;根據比較的結果,判斷單個產品或批量產品是否合格;記錄所得到的數據,並把判定結果反饋給有關部門,以便促使其改進質量
質量檢驗的把關:
把關是質量檢驗最基本的職能,也可稱為質量保證職能。這一職能是質量檢驗出現時就已經存在的,即使是生產自動化高度發展的將來,檢驗的手段和技術有所發展和變化,質量檢驗的把關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
企業的生產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人、機、料、法、環(4M1E)等諸要素,都可能使生產狀態發生變化,各個工序不可能處於絕對的穩定狀態,質量特性的波動是客觀存在的,要求每個工序都保證生產100%的合格品,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質量檢驗
④ 質量檢驗功能包括哪些
(1)鑒別功能根據技術標准、產品圖樣、作業(工藝)規程或訂貨合同的規定,採用相應的檢測方法觀察、試驗、測量產品的質量特性,判定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這是質量檢驗的鑒別功能。鑒別是"把關"的前提,通過鑒別才能判斷產品質量是否合格。不進行鑒別就不能確定產品的質量狀況,也就難以實現質量"把關"。鑒別主要由專職檢驗人員完成。
(3)預防功能現代質量檢驗不單純是事後"把關",還同時起到預防的作用。
⑤ 質量檢驗的形式有哪些
全數檢驗、抽樣檢驗、計數檢驗、理化檢驗、破壞性檢驗等。
1、全數檢驗
全數檢驗一般應用於:重要的、關鍵的和貴重的製品;對以後工序加工有決定性影響的項目;質量嚴重不勻的工序和製品;不能互換的裝配件;批量小,不必抽樣檢驗的產品。 例如:適合冰櫃的製冷效果,不適合電視機的壽命試驗,鋼管的強度試驗,大量的螺母的螺紋。
2、抽樣檢驗
抽樣檢驗又稱抽樣檢查,是從一批產品中隨機抽取少量產品(樣本) 進行檢驗,據以判斷該批產品是否合格的統計方法和理論。它與全面檢驗不同之處,在於後者需對整批產品逐個進行檢驗,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揀出來,而抽樣檢驗則根據樣本中的產品的檢驗結果來推斷整批產品的質量。
如果推斷結果認為該批產品符合預先規定的合格標准,就予以接收,否則就拒收。所以,經過抽樣檢驗認為合格的一批產品中,還可能含有一些不合格品。主要的抽樣方法包括簡單隨機抽樣、系統抽樣和分層抽樣三種。
3、計數檢驗
對抽樣組中的每一個單位產品通過測定檢驗項目僅確定其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從而推斷整批產品的不合格品率,這種檢驗叫計數檢驗。計數檢驗的計數值質量數據不能連續取值,如不合格數、疵點數、缺陷數等。
4、理化檢驗
質量檢驗的方式按檢驗性質劃分,可分為理化檢驗和官能檢驗。理化檢驗又稱"器具檢驗",就是藉助物理、化學的方法,使用某種測量工具或儀器設備,如千分尺、千分表、驗規、顯微鏡等所進行的檢驗。
5、破壞性檢驗
破壞性檢驗是在產品檢驗過程中使得受檢產品的形態發生變化,產品的使用功能或性能遭到一定程度破壞的檢驗形式或者方法。
非破壞性檢驗是產品經過檢驗以後,受檢產品的形態沒有發生變化,產品的性能和使用功能沒有受到影響的檢驗形式或者方法。
⑥ 依據iso質量體系要求,一般將產品檢驗標示狀態分為
依據iso質量體系要求,一般將產品檢驗標示狀態分為待檢驗,已檢待處理,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