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服務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高新技術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收入+高新技術服務收入+技術性收入 企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投資收益-不征稅收入 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高新技術收入+非高新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高新技術產品是指符合國家和省高新技術重點范圍、技術領域和產品參考目錄的全新型產品。或省內首次生產的換代型產品,或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型產品,或屬創新產品等;具較高的技術含量、良好的經濟效益(利稅率應高於20%)和廣闊的市場前景。
產品特點:一、技術含量高。尤其是核心技術,它關繫到企業發展、利潤。二、高新技術產業的前期研發投入的錢多、時間較長,推廣的難度大。三、新產品一旦研發成功,具有高於一般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四、在短期內不會被替代或超越。
收入主要包括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實現的收入,如工業企業生產並銷售產品、商業企業銷售商品、咨詢公司提供咨詢服務、軟體公司為客戶開發軟體、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商業銀行對外貸款、保險公司簽發保單、租賃公司出租資產等實現的收入業發生的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業企業對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利用閑置資金對外投資、對外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等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人也構成收入。企業發生的既不屬於經常性活動也不屬於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業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人屬於營業外收入。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確認為收入。
『貳』 高新技術企業的高新收入到底是怎麼確認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於《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託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託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叄』 高新收入都有哪些收入
一、正面回答
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是指企業報告期內生產的符合國家和省高新技術重點范圍、技術領域和產品參考目錄的全新型產品;或省內首次生產的換代型產品;或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型產品;或屬創新產品等;具較高的技術含量和較高的附加值的產品所形成的銷售收入。
二、分析詳情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
三、高新收入佔比是多少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肆』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高新產品收入是指什麼
依《高企認定管理辦法》規定,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
◆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一、技術領域選擇
案例:A企業以研發、生產舞台用音響、燈光、擴聲設備為主,主要客戶為各廣播電台,電視台等,A企業研發所採用核心技術及知識產權主要為網路數字化音頻採集、擴聲系統調試等。根據《認定辦法》對領域的調整,從產品角度考慮,應當屬於「八、高技術服務1. 創作、設計與製作技術『舞台美術、燈光、音響、道具、樂器、聲學產品等的新技術及集成化舞台設計技術』」;從產品所採用的技術考慮,屬於「一、電子信息(五)廣播影視技術1. 廣播電視節目采編播系統技術」。A企業應當如何選擇,面臨什麼風險?
建議: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因此,企業在選取領域時:1.注意技術和產品的區別,立足研發時採用的技術對照最新的高新領域解釋,精確把握所屬領域。2.若高新技術產品相對多樣,採用技術分屬不同領域,要根據占高新收入比重較高的產品所採用技術確定所屬領域。
二、核心知識產權
案例:B企業是一家環保工程企業,在申報年度之前共獲取專利6項,技術領域主要為「七、資源與環境(三)固體廢棄物處置與綜合利用技術3. 生活垃圾處置與資源化技術」。該企業50%以上的高新收入所屬技術領域為「七、資源與環境(一)水污染控制與水資源利用技術1. 城鎮污水處理與資源化技術。」問,該企業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依照B企業高新收入的取得情況,應當對污水處理技術擁有核心知識產權,但公司的6項實用新型均為垃圾焚燒領域,也就是說,對公司的主要產品,是缺乏知識產權作為支撐的。實踐中,企業往往對知識產權只重量,不重質,但新規對知識產權採用定量和定性雙重評價的方法,更加註重知識產權→研發技術→孵化產品(技術)之間的關聯。
建議:企業取得高新資質後,1.重視知識產權數量的申報,對產品或服務的研發起到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要積極申報,盡可能多的獲取知識產權。2.注重知識產權與最終研發產品(服務)的關聯。高新產品或服務的產生需要知識產權轉化為技術(實踐中也存在現有技術,後根據技術申報知識產權的情況),技術支撐做研發,最終形成產品(服務)。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可以理解為,企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其取得的銷售(服務)收入需占企業全部收入之60%以上。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如:醫療試劑檢測企業銷售的試劑產品、提供檢測服務,均可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企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如:嵌入式軟體產品企業銷售產品收入包含軟體和硬體部分,全額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因為軟體要嵌入在外購硬體中才能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