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如何維護權益
一、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如何維護權益
1、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的維權方式如下:
(1)保留證據,包括購物發票、小票、商品實物;
(2)復印證據,包括拍照、復印;
(3)可以與商家和廠家中的任何一方先行聯系索賠事宜,初步了解對方反應;
(4)不滿意可以聯系轄區工商、質監、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書面投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購買到假冒產品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准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B. 買到假冒偽劣的產品怎麼辦
1、保留有效證據,如果發現所購買的是假貨,第一步就是收集證據,用相機拍下商品各個角度的照片,還有與商家通過阿里旺旺溝通的聊天記錄,以備投訴時使用。 2、與商家協商,收集完證據之後就可以通知商家了,記住這時聯系商家也通過阿里旺旺,且在溝通時,注意別掉進商家的聊天陷阱里,在阿里旺旺上清楚說明給自己所發的貨是假貨,以及詢問商家為什麼是假貨,為什麼與之前的描述不符。把責任歸到商家一方。 3、要求商家退貨,如果商家是7天無理由退款,但沒有假一賠三、第三方質檢的話,那就要求商家退款並由商家承擔運費。 4、要求商家賠款,如果商家參加了假一賠三的話,那就要求商家除了退款外,還要按實際支付商品價款的二倍進行賠付,並承擔所涉及商品的物流費用。如果商家參加了第三方質檢的話,那就要求商家對商品所付款的一倍進行賠償,並承擔物流費用。 5、向淘寶投訴,如果以上退貨或者賠款和商家未達成一致,可對商家進行投訴,投訴時需提交各種證據,淘寶服務人員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裁定。 6、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如果淘寶所作出的決定沒有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建議向消費者保護協會進行投訴,可把商家和淘寶一起投訴了,投訴商家是因為其賣假貨,投訴淘寶是因為其監管不力。 7、物流發回貨物,通過以上幾個方法如果最終達成協議,就把商品物流回商家,記得要保留物流單據,以免商家賴賬。 8、查看退款,在商家退款之後,應及時查看,以免金額不對。
C. 買到不合格的商品怎麼辦
法律分析:產品質量問題是指: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法律依據: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者售出的產品具有一般質量問題的,即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1、修理。產品雖然存在質量問題,但經過修理即可符合質量標準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修理。
2、更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通過修理仍不能符合質量標準的,可以要求更換。
3、退貨。如果存在產品質量問題嚴重,難以修復,或者由於修理、更換時間的延誤,消費者已不再需要該產品,有權要求退掉產品。
D. 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如何維權
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的維權方式具體如下:
1、要保留有效證據。如果發現購買的物品是假貨,就收集證據,用相機拍下商品各個角度,還有與商家溝通的聊天記錄,以備投訴時使用;
2、與商家協商。收集完證據之後與商家進行溝通,在溝通時,注意別掉進商家的陷阱,要清楚地說明給自己所發的貨物是假貨,以及詢問商家為什麼是假貨,為什麼與之前的描述不符;
3、確認為假貨,可要求退一賠三。如果確認所購商品為假貨,以商家存欺詐之嫌,要求商家退一賠三;
4、如果當事人所要求的退貨或賠款和商家未達成一致,可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5、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E. 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辦
法律分析:1、協商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2、投訴、調解: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講清楚以下內容:一是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等。四是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五是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復印件等。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途徑相比,申訴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後,如果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撤回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條 國家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有關行政部門發現並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F. 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辦
法律分析:1.情節比較嚴重,涉及金額比較多的,可以向國家公安機關報案。2.可以向12315消費者協會投訴。3.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4.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