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生產假冒偽劣商品該怎麼處罰
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的後果就是工商局會依照刑法規定進行處罰,法律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② 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處罰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處罰,依據涉案金額處罰:
(1)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4)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③ 青島市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規定
第一條為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保護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和銷售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公平競爭,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是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分工,負責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查處工作。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有關工作。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檢舉、揭發和控告。第四條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一)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二)偽造冒用他人商品認證標志、名優標志、批准文號、原產地、企業名稱、字型大小、地址或者代碼標識的;
(三)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四)生產、銷售不符合有關保障人體健康、人身或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存在危及人體健康、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商品的;
(五)銷售超過使用期限、失效或變質商品的;
(六)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商品的;
(七)生產、銷售標明的技術指標與實際不符並且不具有應有使用性能商品的;
(八)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損壞或危及人體健康、人身或財產安全的商品,未提供中文警示說明或警示標志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有許可證或登記證方可生產的商品,而無證生產或已取得的許可證或登記證失效的;
(十)未按規定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企業名稱、地址、產品登記證或生產許可證號碼、產品批准文號、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未按規定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及含量、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的;按照規定應有中文說明的商品而未備中文說明的;
(十一)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璜的;
(十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屬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一)生產、銷售的屬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其包裝的顯著位置標明「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字樣的;
(二)支持、包庇、縱容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
(三)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提供場地、帳號、商標、標識、包裝物、廣告宣傳、代訂合同的;
(四)對明知是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提供設備、倉儲保管、運輸服務、中介服務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第六條假冒偽劣商品由主管部門依法認定。
認定假冒偽劣商品需要檢測的,由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檢測機構檢測。檢測機構應當在30日內作出檢測結論。因檢測技術需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檢測結論的,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時間不得超過10日。第七條檢測機構對認定假冒偽劣商品的檢測,按規定收取檢測費。
經檢測機構檢測屬假冒偽劣商品的,其檢測費由違法行為負擔;不屬假冒偽劣商品的,其檢測費從辦案單位的辦案經費中列支。第八條主管部門對檢查發現或舉報的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應當立即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
對同一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均有權查處的,由先立案的部門查處;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主管部門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4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區(市)以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作出處理決定的時間總共不得超過90日。第九條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在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及案件時,可以分別不同情況,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二)查詢、復制與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有關的合同、協議、帳冊、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三)責令行為人說明涉嫌假冒偽劣商品的來源和數量;查封、扣押涉嫌假冒偽劣的商品;責令行為人暫停銷售並不得轉移、隱匿、銷毀該商品;
(四)對涉嫌與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有關的場所、財物進行檢查,查封、扣押用於生產涉嫌假冒偽劣商品的原輔材料、生產工具等;
(五)調查與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有關的活動。
行政執法人員在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及案件時,應當出示檢查證件。
④ 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罪處罰
我國《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我國《刑法》第150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140條的規定處罰。綜合上面所說的,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罪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執法人員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時候一般會按照一般法來進行處理,這樣才能夠更好的進行處理此案件,所以,不同的案件執法人員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⑤ 生產加工銷售偽劣產品如何處罰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處罰: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一般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50%-2倍罰金;銷售額20-50萬元的,處2-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額50-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⑥ 工商處置假冒偽劣產品方式
工商處置假冒偽劣產品方式: (一)對當事人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有關的情況; (三)查閱、復制當事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於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⑦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處罰是什麼
一、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處罰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二、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罪名 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 假冒注冊商標 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 生產、銷售假葯罪 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四、 生產、銷售劣葯罪 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葯的葯品。 五、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罪名及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六、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七、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衛生器材罪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八、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九、 生產、銷售偽劣農葯、獸葯、化肥、種子罪 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生 產假 農葯、假獸葯、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葯、獸葯、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葯、獸葯、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葯、獸葯、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十、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罪名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如上整理出來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於生產、銷售 假冒偽劣產品處罰 都是很嚴格的,需要注意的就是對於不同的假冒偽劣產品在銷售後所造成的傷害不同,處罰也有所不同,所以各個生產商、銷售商對自己的產品應該要嚴格把關,消費者在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後應該用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己的消費權益。
⑧ 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處罰
一、對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處理處罰?
1、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4)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5)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2、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達到什麼情況立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可能對消費者的身心造成傷害,違法的話,工商局會處理責任人,罰款、拘留都可能。而構成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罪的話,公安機關會將嫌疑人控制,由檢察院起訴,對這樣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刑並罰金。
⑨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如果行為人既實施了生產偽劣產品的行為,又實施了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是否數罪並罰則要根據不同情況作不同分析。
1、如果行為人既生產了偽劣產品,又銷售了自己生產的偽劣產品,則銷售行為是生產行為的延續,對這兩種行為不能數罪並罰,而仍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罪處罰。
2、如果行為人生產了偽劣產品,又銷售了他人生產的偽劣產品,且銷售金額都在5萬元以上,則應按生產偽劣產品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兩罪並罰。
法律依據:《辦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司法解釋》 第十一條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於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葯、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實施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葯、獸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