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產品標識標注規定廢止後 適用什麼規定
《標准化法事實條例》:
第二十四條 企業生產執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應當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
Ⅱ 買到執行標准作廢的東西怎樣賠償
法律分析:銷售假冒產品的賠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Ⅲ 產品包裝標准過期了如何辦
我接觸過生產食品的企業,他們遇到這類問題,通常都會採取以下措施,您可參考
1.標識錯誤的外包裝,如需延期使用,需向當地質監部門打申請報告,說明情況。一般來將,當地質監部門也會酌情通融。
2.設計包裝時,可不印製年號。因為GB 7718 裡面只要求標注產品標准,沒有明確規定要將標準的年號也一同標注。市面上很多產品,使用國家標准好企業標准好,都基本不標准年號。
3.如果擔心標准不規范,可將包裝設計圖拿到質監部門的標准化處進行標識備案,確保使用的標簽符合現行法律法規。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參考網址:http://www.aqsiq.gov.cn/
您好!
「1」的法律依據可以參考《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未按規定標注應當標注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幫助那些企業消耗了那些有誤的標識,該規定沒有提及限期內不允許使用標識有誤的標簽。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參考:http://www.aqsiq.gov.cn/zwgk/jlgg/zjgg/2009/200911/t20091112_130476.htm
Ⅳ 舊標准作廢可以繼續出報告嗎
不可以。
法律廢止是指絕對的終止法律的實際效力,一般表現為:新法代替舊法,舊法直接被廢除。因此,已經廢止的標准文件不可以繼續使用。
拓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簡稱國標,是包括語編碼系統的國家標准碼,由在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或稱國際電工協會,IEC)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會員機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在1994年及之前發布的標准,以2位數字代表年份。由1995年開始發布的標准,標准編號後的年份,才改以4個數字代表。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T」。
Ⅳ 產品合格證檢驗標准作廢如何處理
採用補救措施或蓋上作廢章。
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
Ⅵ 紡織品執行標准 作廢 產品還可以銷售么
屬於強制性執行標准已作廢,若有新的強制性標准,原有產品符合新強制性標準的可以銷售,不符合的中不能銷售了。
Ⅶ 食品投訴電話 買到了產品標准號廢止了的食品,按法律,我該怎麼維護我的權益商家該怎麼賠償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