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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品徵收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10-20 05:02:41

Ⅰ 農業稅徵收范圍是什麼

法律分析:糧食作物和薯類作物的收入;經濟作物的收入,包括棉花、麻類、煙葉、油料、糖料和其他經濟作物的收入;農業特產品收入,包括園藝作物收入、水產品收入、林木產品收入、牲畜產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經國務院規定或者批准徵收農業稅的其他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Ⅱ 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
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文件附件1第一條規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並包括掛面、乾薑、姜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

Ⅲ 農產品銷售稅收優惠政策

農產品這一塊國家出台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如:
①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②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④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在進項稅額抵扣方面也有計算扣除的規定:
①從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②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拓展資料: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注意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都不是票據上的稅額,而是根據下列公式計算出來的數據: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Ⅳ 農產品免稅范圍

一、正面分析
農產品免稅范圍: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
3、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3.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二、分析詳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三、農產品免稅的定義
免稅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初級農產品,這些初級農產品必須是農業生產者指個人或單位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

Ⅳ 農產品各環節稅收優惠政策

農產品各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匯總

農產品各環節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你知道嗎?你對農產品各環節稅收優惠政策了解嗎?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農產品各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匯總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國家出台了一系列農產品流通環節減稅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這是繼2012年初蔬菜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之後又一惠民減稅舉措,稅收優惠“擴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籃子成本。

二、自產農產品無稅進入加工、消費階段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作出細化,所稱農業,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這里的農產品,指初級農產品。無論是蔬菜還是鮮活肉蛋產品,其上道環節一般都是農業生產環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相關稅收,是我國稅收政策的一貫做法。特別是取消農業稅以後,自產農產品更是以無稅成本進入工業生產、商品流通領域。

2、低稅率優惠,收購農產品允許扣抵進項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4號)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涉及鮮活農業產品征稅范圍的有:蔬菜、茶葉、園藝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乾薑、姜黃、水產品、畜牧產品、其他動物組織等。

3、為了保證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國家對收購農產品實行抵扣進項稅政策。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三、農產品流通環節減稅政策不斷“擴圍”

1、財稅[2011]137號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具體規定:

1)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對象,指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

2)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3)簡單加工享受稅收優惠。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和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財稅[2011]137號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圍。

4)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財稅[2011]137號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2、財稅[2012]75號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具體規定:

1)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3.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兩個文件均強調分別核算。納稅人既銷售蔬菜、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四、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其他稅收優惠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8號)規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該文件將農產品流通環節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為菜籃子稅收優惠提供了載體。

2、涉農企業所得稅優惠惠及產、供、銷各環節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對企業從事蔬菜、薯類、油料、豆類、糖料、水果和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進一步拓寬了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有力地保障了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惠及廣大城鄉居民。

4、“公司+農戶”亦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號)明確,“公司+農戶”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企業,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

綜上所述,涉農產品在生產環節由農業生產者銷售的不僅免徵增值稅,而且免徵企業所得稅;其范圍不僅包括農業,而且包括農產品初加工業;免稅的農業生產者,不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而且包括“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此次菜籃子稅收優惠“擴圍”,免徵蔬菜、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可以講,從農業生產到商品流通銷售,所涉商品將無稅進入菜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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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種植和收獲、動物飼料和漁業的單位和個人附註中所列的自產農產品。 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農產品,以及該單位和個人生產加工銷售的農產品,仍屬於稅法附註所列農產品,不屬於稅法附註的范圍。 免稅的,按規定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葯和農業機械,免徵增值稅。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具;
(3)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協助進口的材料、設備;
(6)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專供殘疾人使用的物品;
(7)出售自己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
任何地區、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四.根據農業部關於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下列農資可免徵增值稅:
1、各種農膜的生產和銷售。
2、尿素以外的氮肥、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合肥的生產和銷售(企業生產免稅化肥的成本)復合肥產品占原料化肥總成本的70%以上)。 「復合肥」是指用化學或物理方法加工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的至少兩種顯著含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合肥(也稱為復合肥)。稱為混合肥)。
3. 阿維菌素、氯菊酯、百菌清、苯氧氯、苄嘧磺隆、惡二唑啉、吡蟲啉、丙肝素、噠蟎靈、代森錳鋅、吡蟲啉、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聚抗黴素、二甲戊靈、二嗪農、滅草靈、三氟靈、丙硫磷甲基、甲基異硫柳磷、甲基苯丙胺 (b) 鹼毒蟬、a (b) 嘧啶磷、殺蟲唑、喹唑啉、井岡黴素、丙氯靈、滅多威、萊夫胺、苜蓿斜紋夜蛾多角體病毒、甲基噻嘧磺隆、三氟唑啉、殺蟲劑三氟甲氰胺殺蟲雙、獨聯體氯氰菊酯、涕滅威、二唑醇、辛硫磷、辛基溴腈、異丙甲草胺、乙胺、乙草胺、乙醯甲基胺磷、莠去津。
4、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業機械的批發、零售。

Ⅶ 農業稅徵收范圍是什麼

農業稅的課稅對象是農業收入。根據農業稅條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對下列農業收入徵收農業稅:

(1)糧食作物和薯類作物的收入;

(2)經濟作物的收入,包括棉花、麻類、煙葉、油料、糖料和其他經濟作物的收入;

(3)農業特產品收入,包括園藝作物收入、水產品收入、林木產品收入、牲畜產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

(4)經國務院規定或者批准徵收農業稅的其他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Ⅷ 農業產品征稅范圍主要包括哪些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1、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
具體征稅范圍為:(1)糧食(2)蔬菜(3)煙葉(4)茶葉(5)園藝植物(6)葯用植物(7)油料植物(8)纖維植物(9)糖料植物(10)林業產品(11)其他植物
2、動物類:包括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產品。
具體征稅范圍為:(1)水產品(2)畜牧產品(3)動物皮張(4)動物毛絨(5)其他動物組織

Ⅸ 農產品稅收優惠政策

一、生產環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作為農村合作社是特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第一條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規定,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免徵增值稅。

對個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流通環節。農產品在流通領域,除另有規定外,應當繳納增值稅。另有規定指以下三種情形:

1.從事蔬菜批發、零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2.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3.企業收購糧食、大豆用於銷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儲備大豆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8號)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大豆免徵增值稅。對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糧食,除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外,一律徵收增值稅:(一)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供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二)救災救濟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救災救濟糧食(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三)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三、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暫免徵收房產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享受條件:1.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2.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房產,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不屬於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土地,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條件:1.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2.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土地,不屬於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國家指定收購部門訂立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徵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享受條件:訂立收購合同的雙方應為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或農民個人。另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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