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產品缺陷責任的追糾中規定有什麼產品缺陷情況
法律分析:(1)生產缺陷。
(2)設計缺陷,指產品在設計時在產品結構、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險。
(3)經營缺陷,指產品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險。如沒有適當的警示說明,運輸者、銷售者對產品缺陷有責任的,也屬經營缺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 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 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 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 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2. 產品質量缺陷造成消費者損害的,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如何承擔責任
1.對生產者與銷售者來說,都有向消費者賠償的責任。
2.一方向消費者賠償後,有權向導致的產品缺陷的另一方追償。
3.如果因第三方導致產品缺陷,生產者與銷售者依然負有向消費者賠償的責任,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 民法典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什麼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 產品缺陷造成的損害應當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產品存在缺陷並非銷售者的過錯,但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5. 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2、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6. 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賠償
法律分析: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由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7. 什麼是產品缺陷,怎麼承擔產品缺陷責任
一、什麼是產品缺陷? 產品缺陷是指存在於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製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 二、產品缺陷責任如何承擔? 產品缺陷責任是指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產品導致他人遭受財產、 人身損害 後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構成產品缺陷責任,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損害 賠償法 律關系。賠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包括賠償權利主體和賠償義務主體。 (一)賠償權利主體 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殘廢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 繼承人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財產損害的場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賠償請求權,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賠償。請求的內容,是賠償損失,包括恢復原狀,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換缺陷產品的合同責任形式。 (二)賠償義務主體 1、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 民事責任 。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生產者和直接銷售者是基本的責任主體,而其他人員,如運輸者、倉儲者、非直接銷售者雖然對產品缺陷負有責任,但消費者不能直接向其請求賠償,而只有生產者、銷售者在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後,再向這些人追償。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銷售者能夠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即非直接出售人,則該提供者應承擔責任。 2、服務的提供者。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3、 營業執照 的持有人或借用人。 由於在我國借用他人營業執照進行 非法經營 的現象為較普遍,所以,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4、展銷會的舉辦者或者櫃台的出租者。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5、廣告經營者。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也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而又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賠償范圍 產品缺陷責任的賠償項目,包括人身傷害賠償、 財產損害賠償 和其他賠償。 1、人身傷害賠償 人身傷害賠償包括賠償 醫療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 喪葬費 、撫恤費、死者生前 扶養 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財產損害賠償 缺陷產品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 產品缺陷責任的承擔比較復雜,得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提醒當事人一定要注意。當事人在要求產品缺陷責任時,自己心裡一定要對賠償數額心裡有底,如果當事人對賠償數額如何計算不甚了解,可以向有相關經驗的 律師 求助,律師有豐富的經驗,可以幫助您解決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