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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民事速裁程序要多少天

發布時間:2022-01-21 04:33:10

Ⅰ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過程需要多少時間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 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

Ⅱ 民事速裁程序要多少天

法律分析:民事速裁程序是近年來我國法院推行的簡易民事案件審判方式,即對一些簡易、小額的民事案件實行快審快結。它不同於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簡易程序,而是比簡易程序更為簡易、靈活的程序,與英美法的小額訴訟程序相似,兩者的產生都是適應社會和司法實踐的發展需要,以簡便、快捷、低廉的方式保障公民的訴權,實現司法的大眾化,「通過簡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國民普遍能夠得到具體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務」

該程序應當前司法審判形勢而生,在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減輕當事人訟累、緩解法院審判壓力等方面發揮極大作用。但該程序在增大法官自由裁量權,賦予法官對訴訟程序的更多掌控力來實現程序的簡易化的同時,也極有可能導致當事人訴訟權利受到損害。當前應注重針對該程序簡易快捷裁判的特點來進一步加強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保護,實現速裁程序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價值追求,進一步挖掘速裁程序的生命力,充分發揮其服務司法審判的有效職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一百六十條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Ⅲ 民事訴訟二審多長時間

對於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Ⅳ 民事速裁程序要多少天

法律分析:速裁程序應當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民事速裁程序是指對一些簡易、小額的民事案件實行快審快結。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Ⅳ 民事訴訟的二審程序需要多久才能完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結束。
本院院長可以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作出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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