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二十日或一個半月。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❷ 簡易程序一般判多久
簡易程序一般都是當場審判。
當場處罰程序,又稱簡易程序,是指根據《行政處罰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4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2、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3、把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4、執法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❸ 簡易程序的案子到法院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三個月內以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❹ 簡易程序一般是多久,如果超過了簡易程序怎麼辦。可以去找法院嗎
簡易程序3個月,如果轉普通程序應該會通知你補繳訴訟費和公告費的,不知道你那邊是什麼原因,你可以問下法官。
❺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多長時間普通程序多長時間
1、一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二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3、特別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❻ 法院簡易程序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簡易程序審限為3個月,並且不能延長!
❼ 法院一審使用簡易程序,從開庭到發判決書最快要多長時間。
簡易程序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程序。
簡易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序簡便;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❽ 法院簡易程序的從開庭到判決要多久
法律分析:1、一般是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❾ 簡易程序法院最快幾天判
民事案件是三個月,刑事案件最長是一個半月。
簡議程序的特徵:
第一,簡易程序只適用於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均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簡易程序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適用。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雖然也有第一審案件,但不能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四,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訴訟法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等程序規定的限制,大大簡化了審理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4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❿ 法院一般結案需要多久,適用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
適用簡易程序分為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和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二者審理期限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
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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