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局解決拖欠工資要多長時間
這個時間不一定,短的幾日長的需要半年甚至更久。
如果勞動局直接聯系工作單位,公司願意予以配合,可能很快就能把欠薪問題解決。
但是如果公司不願配合,那勞動者只能提起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權,勞動仲裁的話理論上仲裁院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受理的話需要在45日內作出裁定,最長不得超過60日,這是仲裁法規定的審限。
但是這也只是理論上的時間,在現實的司法實踐當中,拿重慶來舉例,我遇到過江北仲裁院幾個月都不下裁定的情形,每次打電話問都是各種理由推諉,說仲裁院的案件太多啊,案件復雜啊之類的,即使出了裁定也不代表拖欠工資的問題就解決了。
拿到裁決書後,公司如果還是不予配合發放工資的話勞動者還要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法院的執行程序審限又有6個月之久。
㈡ 勞動局處理拖欠工資流程多久可以出結果
【法律分析】
拖欠工資到勞動局投訴,一般要求五個工作日內處理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所以勞動局處理拖欠工資流程大約在二十五個工作日左右可以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㈢ 勞動局幫助要工資要幾天能要出來
時間未定,能不能拿到看老闆的耐心,如果老闆拒不支付,勞動局也是沒辦法,只有起訴到法院才可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如果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法院起訴,仲裁就生效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後,大多數法院按照簡易程序審理,審理期限3個月,也就是說,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理完畢。開庭日期大多數在立案後1各月左右。
㈣ 工資上有問題,找勞動局,要哪些流程要多久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處理期限:
(一)受理:五個工作日之內確定是否受理。對下列三項條件均符合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
(三)調查: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四)處理:調查完成,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需要做准備:
1、收集有關證據,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考勤卡、工資單、上崗證、欠條,完成任務記錄等可以證明本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據。
2、拿到這些憑據後,就可憑這些憑據與用人單位負責人交涉,要求對方支付本人應得的工資報酬。
3、如果該用人單位繼續無故拖欠、剋扣工資,就告知用人單位負責人,自己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憑借相關證據直接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㈤ 到勞動局要工資多久才能得到
勞動局會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可以很快拿到錢,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勞動者只能申請勞動仲裁,按程序走下來,就比較慢。
㈥ 勞務局多久才能要到工資
法律分析:到勞動局投訴的,勞動局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受理。受理後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時間為十五日。調解不成的,勞動者要求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㈦ 要工資通過勞動局的話,要多久才可以拿到錢
工資不是找勞動局拿的
是你找公司拿不到,那就只能是去勞動局投訴的
這個是勞動局管理的事情的,他們會去管理的
㈧ 勞動局幫助要工資要幾天能要出來
去勞動局只是一個方法的,是不是可以要到也是不好說的
勞動局也是要講究證據的,不能說你說沒給你工資就一定是沒有給的
所以說他們要去調查,要去調解的,這個時間不會短。
㈨ 工資經過勞動部門需要多久才有結果
如果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一般在二十夭左右會有結果。如果是通個勞動仲裁程序,一般需要二十天至四十五天(也可能六十天)才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