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傷賠償案的審理需要多長時間
勞動仲裁:45天。
一審:六個月內
二審:三個月內。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㈡ 打工傷賠償官司要多久
工傷賠償的程序與時間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規定,正常情況下三、五個月內可以完成,但要是非一般程序就很難說了時間是多久了,有的進入訴訟程序了需要若干年:
1、工傷認定: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勞動部門15日內審核材料,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20日內送達,按規定期限的上線計算是95天。
2、勞動能力鑒定: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後才能做鑒定,一般要在6個月左右,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共需240天。
3、工傷賠償:勞動部門審核要一個月左右。
這樣算起來,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一年左右的時間拿到工傷賠償。但是,如果在哪個程序上發生爭議,就難說了。發生爭議就可能要走訴訟程序,經過一審、二審,甚至一審、二審不止走一次。一個工傷案子耗時幾年的都有,二、三年的、六、七年的,十餘年的也有。
正常的工傷賠償三個程序都不需要花錢。需要仲裁,或者走訴訟程序,自己難以處理要請律師,要付律師費,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㈢ 申請工傷認定到獲工傷賠償這些程序需要多久時間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正常情況下,繳納過工傷保險的,職工在工傷醫療終結後,由單位憑其《工傷認定書》、醫療單據以及相關資料送社保部門申報工傷待遇。一般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勞動部門15日內審核材料,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20日內送達,按規定期限的上線計算是95天。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後才能做鑒定,一般要在6個月左右,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共需240天。工傷賠償部門審核後進行放款,具體時間各地有所不同,可直接咨詢當地工傷保險機構。如果單位拒不承認勞動關系、或者拒不支付工傷賠償待遇的,勞動者需通過投訴或仲裁方式進行維權,這個維權的過程相對來說較久,一般從三個月到一年左右。綜上,工傷賠償如果順利的話八個月左右能拿到錢,如果復雜一點的可能則需要兩年左右才能拿到賠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認定如果資料全的15天-60天,一般一個月能出結果
如果要鑒定的話時間就很長了,首先要等你傷情穩定了,就是基本治療結束了才能做鑒定,有影響勞動能力的就去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資料全的60-90天升值更長的時間才能辦下來, 然後帶全資料去社保局申請待遇,資料沒問題的一兩周錢就到賬
所以不會很快的至少半年或者三四個月
㈣ 工傷賠償一般要多久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當事人提交資料,業務部門審核之後,提交財務部門,是按月劃撥的,自提交資料之日起一般60日內支付到位。
㈤ 工傷賠償案件,從仲裁.一審到二審了. 請問二審多久下判決書
二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起算點為立案之日。判決書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出;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院長批准後會延長,判決書會在三個月後出。
㈥ 工傷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
一、首先應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時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決定。
二、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時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延長三十日。
三、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時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經批准可延長十五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㈦ 勞動糾紛(工傷賠償的問題)從申請仲裁到一審二審,到結案要多長的時間呢
仲裁是2個月,一審普通程序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一般勞動爭議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二審三個月,以上期限都是各個處理機構受理立案之日起計算,不包括裁判文書作出後,送達的時間,以及下級法院轉交上級法院這些文書轉交的時間等。